新解《論語》十二顏淵1顏禮說【二】2019-04-15_19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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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一)、顏禮說【二】
解析:《論語》第十二篇:顏淵之——
(一)、顏禮說——(續)
為(是)仁。一(專一)日(每天,一天一天地)克己復禮,天(天空;極端之高位;國鼎;生命體所必需;冠冕所託舉承載之公位)下(自上而下)歸(趨向或集中於一個地方)仁焉。為(做,作為;對,向)仁由(順隨,聽從;憑藉;起點)己(自我;本我;本心),而(卻)由人(他人,人身肉慾)乎(嗎)哉(啊)?」顏淵曰:「請(請求;敬辭)問(討教)其(有關仁愛)目(大項中再分成小項;具體解釋,詳義)。」子曰:「非(錯誤,不對;不合於;不以為然,反對,責備;不是)禮勿(表示禁止或勸阻;不要,不該)視(看;看待;考察),非禮勿聽(聽見;聽從;治理;判斷;聽憑,任憑),非禮勿言(話;說;文字),非禮勿動(事物改變原來位置或脫離靜止狀態;動作,行動;改變事物原來位置或樣子:使用,使起作用;觸動;感動;動不動,時常;吃)。」淵源曰:「回(曲折環繞;從別處到原來之處;回溯;反省;人名乃誤讀)雖(雖然;縱然)不敏(靈敏,敏捷),請(敬辭)事(按著某種原則去做事,從事;關係或責任)斯(這些)語(話;教誨)矣(了,吧)。」
即顏淵向先生問教有關仁愛之說法,先生講:能夠克服自身體內之慾望,恢復理性本我本心者,乃為仁之前提;仁,乃居於上位者對下施以關愛,而確立上位者,乃禮之規範與原則;禮,乃公共秩序與公序良俗,乃公義大道、神佛道主、客觀規律、自然法則、天之大勢,其原本隨天地而客觀存在,不以人之意志為轉移,人之初皆乃先天劣根之感性慾望,對於客觀之認知乃後天學習感悟所能得;即自身原本應該具備之理性,通過對客觀認知而反觀自省,不過是恢復自身之覺悟罷了;換言之,神佛道主之自我本心,一直存在,人們修身之過程即為找回本我而恢復自身之主罷了;廣義之,人如此、家如此、國如此、天下如此,覺悟者,即恢復有關自作主之認知罷了。
修行每一天,專一於壓制慾望而恢複本心,確立極頂之高位、國鼎之公義公權、生命體之本我所需之遵從、冠冕所託舉承載之公心公位,自上而下,趨向而集中於仁愛;對於仁愛之施行,要聽憑本我本心,不可任由他人或自身感性慾望驅使;文賊文痞出於其主觀私心而人為製造之繁文縟節,以所謂禮教之名義欺世盜名,以臣子之道冒充君子之道愚弄、麻痹民眾,強行束縛下面,像管理禽畜那樣去規範人,混淆邏輯概念而攪亂意識形態;對此亂象,怎麼能聽之任之而不去加以矯正和恢復呢?
顏淵說:願聞其詳,還望不吝賜教。
先生講:錯誤禮儀,皆乃出於主觀私心,本身即個人慾望之表現,不合於基本邏輯、生活常理、現實條件與客觀規律,不屑於公眾利益而無視百姓生命安全與生活疾苦,法律法規名目繁多於束縛人之身體,忠孝悌揚塵蒙面於迷惑人之頭腦;其道德綁架之下,橫加指責人性之不堪。
所以說,禮儀,原本就有,自古從來就有,其儀式,需要更替;其錯誤則需要糾正,以恢復其客觀公道。
對於錯誤禮儀,不予以接受、不予以聽從、不予以言傳身教、不予以施行推廣。
顏淵說:鑒別禮儀之真假正誤,關鍵在於自我反省之覺悟,以私心慾望去考察、判斷、總結並施行之原則規範,必然無公義公道;人,不在於其有多麼聰明,而在於其是否有本我本心,自作主而神佛道主居於自我,那麼因關係及責任而必然懷有公心,此仁之始也。謹依先生所言,學生受教了。
本心克制慾望,恢復正確禮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