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誤會,我說的不是在西方國家自由開放的作品到了中國被禁忌。可謂30年風水輪流轉,以前西方的現代藝術被中國視為資產階級自由化,現在來個180度轉彎。好像一個監獄里放出來會古彩戲法的男人,長蛇繞頸裝神弄鬼,不知怎麼就迷倒了受過無神論教育的大批國粹精英,從無神變成迷神。同樣,中國有些個藝術家們背著無創意的黑鍋太久了,靈感出現井噴,從一個極端朝另一個極端急轉。他們無視人類基本道德自律,反過來突破了被西方視為禁忌的作品,似乎不攻陷已經殘破的道德城牆不能顯示藝術家們的大能天才。
我為社會的道德底線被肆意踐踏擔憂啊。我寫此文為了揭開籠罩在藝術論壇的層層迷霧,將社會百態的細節和各種思想抽絲剝繭地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讓民眾認清在西方被視為禁忌的藝術作品,如何卻在中國恣意生長。
刑事
有一條微博展示三條舊聞。
第一條:2002年某藝術家以人工授精方式使一位女性懷孕,人工引產後將4個月大的孩子喂狗。
嗚呼!不用說,這肯定不是在西方國家。首先,懷孕引產是專業醫療行為,西方國家都要有行醫執照。其次,沒有一個醫生會違規自毀前程,不進行善後的醫療處理,卻把4個月大的嬰兒送出病房交給他人。再者,藝術家要在眾目睽睽下展示活體喂狗涉嫌謀殺,死屍喂狗顯然是虐屍。廣受西方的傳統宗教影響的民眾,不要說對這樣殘忍的惡行不可能容忍,就是墮胎都會有人站出來阻止。西方人家裡的狗死了,通常會在後花園挖坑土葬,但明文規定還是要交給專業部門處置。在交通規則中也有撞死撞傷動物必須停車報警的條例,何況人乎?對西方來說,以上所謂的藝術創作已不是禁忌的問題,這是犯罪!
中國做為一個現代國家,為什麼沒有追究現場展示的確鑿證據而控以殺人罪或虐屍罪?把四個月大的活體嬰兒或嬰屍,用非法的非醫療手段慘無人道地喂狗,反人類的意圖明顯。如果作者的意圖是揭示人工流產慘狀和社會蔑視人性,那麼他的示範只能是助紂為虐的又一次犯罪。中國的問題很多,但社會主流的惡行不至於此。用我以前寫的藝術創作表現時代,個人風格和技術創新的標準衡量,沒有一條相符。有的只是被時代表現:法律意識淡薄,藝術知識膚淺,人類良知缺乏。
第二條:2011年藝術家成功與一位女性公開打炮,稱藝術唯有大膽才能前進。
現代俗稱「打炮」,就是指男女性行為。在西方國家,有公共場所行為不檢的法律。有些醉漢發狂時在街上裸奔,會遭警方逮捕。有藝術家在公共場所用裸女搞攝影創作,必須要向當地市鎮管理申請,並向警方備案,但也絕不允許用真實性行為來公示於人。其中有兩個原因,一是藝術家不會傻到模仿妓院性表演的做法,因為觀眾不會把這類模仿當作藝術。二是公開性行為有特殊場合,要有性工作牌照許可。在歐洲,澳大利亞的紅燈區和泰國的性表演,談不上藝術的禁忌與否,因為這根本不是藝術。如果說有禁忌的成分,那就是這個所謂藝術家是一個無牌經營的性工作者,涉嫌違法。
現在世界任何國家都不會允許公開曝露人類最重要隱私,因為在文明社會裡已被視為對人類總體的心理侵犯。
第三條:2000年藝術家某某向一對連體嬰屍輸血。
不難想象,在任何國家去向一個外科醫生朋友借一對連體嬰屍,在一個公眾場地展示行為 藝術,這可能嗎?在西方被禁忌的藝術一般指創作的作品不可公開,上述這三類創作根本不可能做成。其中法律和規章制度的重重阻礙和藝術家專業道德觀念,使他們不可能越雷池一步。第三條的創作沒有違法的意圖,西人藝術家也有類似的作品,但都是以材料雕塑替代真身,不可能向產院或專業實驗室外借,將嬰屍標本從福爾馬林的浸泡中撈出再做表演。
現代西方藝術確實有醫學和生物學的主題探索,但都是為了表現最先進的科學研究。在表現疾病和醫療過程的通苦感受中,也有現代藝術符合邏輯的創作。以上作品反映作者有挽救生命的意圖,但將真實成形嬰屍做表演,在西方涉嫌行為程序的違法,也是對死者的不敬。他們能順利在中國完成表演,只是鑽了法不健全漏洞百出的空子。
今年9月,在中央美院的展覽館舉辦美國波普藝術大師的畫展,一位中國的行為藝術家公然放飛蒼蠅,被警方拘捕。從這反應上看法律意識比以前有所進步,但眾多網友還是提出異議,我在網上回應:行為藝術表演如影響環境和觀眾的,必須分清這種影響是有益還是有害,並做好安全措施。否則,確實存在違法的問題。
有必要重申藝術創作的基本原則,那就是道德。藝術創作活動有自娛和娛人之分。自娛以不侵犯他人利益為原則,娛人產生社會效應。用藝術手段提升人性價值,促進人類文化和科學進步,表現時代真實狀況是藝術創作的目的。藝術有它的唯一特徵:虛擬性。從古典寫實到真人臘像館,從街頭化妝表演到行為藝術秀,對理解和認識藝術創作本質的人來說,如何運用好藝術的虛擬性體現了作者的技巧水平。即使是揭示社會黑暗面,藝術的虛擬性也提供了足夠的創意空間。社會不允許用新的犯罪來警示同類的犯罪;用又一次違反道德原則來譴責不道德行為,這隻能是為犯法者多開了一道方便之門。
在該微博和圖片的展示中,還有網友的點評:「藝術的探索是否需要突破道德的底線?道德是否阻礙藝術的進步?」我回答:「藝術在做這類嘗試時,正好在國人無意識準備之下,難界定是否道德。好像抄襲今天到處泛濫卻被社會麻木默認。」
民事
網上發布了三張照片,我放大細看,吃了一驚。
這是三幅具真名實姓彩色裸體雕塑的照片,上面附有簡解:「陳列在某某大學藝術學院展廳里的莫言,陳光彪,干露露三尊裸體雕塑火了,參觀者大多很不淡定,各種質疑聲也隨之四起。但雕塑作者——藝術學院美術專業大四學生某某某卻鎮定自若地表示,這是他的畢業設計。」
很容易理解,這是對真名實姓公眾人物隱私權的公然侵犯。當年陳冠希裸照案見諸香港雜誌時,香港女藝人阿嬌,張柏芝第一時間報警。香港雖不是西方國家,但英聯邦體制已植入法制觀念於香港市民的意識之中。在西方國家,無故侵犯他人隱私涉嫌背離法律和道德,這是起碼的常識,人人自覺維護。相比之下,中國卻是另外一個局面。網上評論稱讚者頗多,我看不過眼但又怕直言得罪。
兩天以後該微博再次出現,似有炒熱的趨勢。我重視起來,發微博評論:「想想,為什麼沒有人做柯林頓和希拉莉的裸體?沒有做世界文藝明星和體育健將的裸體?諾貝爾獲獎者每年都有,人數眾多,為什麼沒人想到做他們的裸體?而中國在歷史上第一回有人得了諾貝爾獎就被做成裸體。是因為外國的藝術家笨,缺乏創意嗎?人的隱私權可讓越界者侵家蕩產。版權,著作權和肖像權的作者死後30年可以翻印,做個雷鋒可以,他與家人不會起訴。人的法律意識啊-----唉。」
我的評論沒得到回應,但是幾日後該微博又再次出現,我進一步分析提示:「還可以做許多中國名人,姚明,香港四大天王,漂亮的范李冰冰,對藝術理解的美術家協會各位領導,各位文人和知名學者,甚至政府高官和馬恩列斯毛都算上,可以開個模擬人裸體臘像館了?」我沒有得到任何回應,該微博在無聲無息中消失。
因為這是一個美術學院學生的畢業創作,錯不全在學生作者,該美院教師和允許公開展出的策展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個高等教育機構的法律意識如此之差,可見我的擔憂並非誇大其詞。刑事的一部份表現在對他人有意識的身體傷害;民事的一部份表現在有意無意對他人的心理造成傷害。可以做個測試,將該院老師和測展人的父母妻女做成裸體,或把該學生的父母做成裸體公開展示,他們的親友做何感受?換位思考答案一目了然。
再看這三個真名實姓的彩色雕塑,他們代表了三類人,之間沒有形成系統的聯繫,在社會中也沒有體現了怎樣的整體含義。可不可以用別的名人代替?如果可以,說明在構思時沒有嚴謹的邏輯走向,隨意抓了三個不同類別的人,目的只是為了曝光名人的裸體。這與陳冠希無意瀉漏美女裸照,得個嘩眾傷人的結果沒有什麼兩樣。當時在香港故意外泄裸照的案犯官司纏身,其中一條就是侵犯個人隱私。三個裸雕的作者,並不能以此展現社會畫面,記錄時代的印跡。用簡單寫實只求觀眾認清姓什名誰,然後驚於下體裸露,談不上藝術的表現,有的只是這個時代的不良人品:急攻近利,隨意跨越善念的溝壑,只知自我爭鋒不惜傷害和侵犯他人權益。
(請續看《禁忌藝術在中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