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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縣警方開槍誤殺​人質,聊聊保命原則

作者:石頭山  於 2014-4-13 08:2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6評論

美國警察的確常出烏龍,有時一陣亂槍,人質路人紛紛中彈,歹人卻安然無恙。究竟是咋回事?

本人有幸結交一些警察朋友,也有過類似的訓練。說幾句公道話,美國警察的訓練體系比起國內還是完善很多,警察處理事態的能力總體上也是比較強的。但警察也是人,有他們的思維定勢,而且實戰水平參差不齊。在現實生活中,一般的警察極少遇到拔槍的情況,咱的一個朋友從警近二十年,僅僅有一次險些開槍的經歷。所以,他們在危險中的反應,基本上看他們平時的訓練程度。

用致命武器的原則,是評估對方的危險程度。如何評估,主要是看對方的雙手。如果,對方持刀持槍基本上就可以合理使用槍械。當然,也會結合911接警時提供的信息,時間允許或許會口頭警告,但距離太近,可能就直接開槍了。在訓練中我們驗證過,7米之內還不果斷開槍的話,歹徒有很大的機會可以一刀捅進你的胸膛。打腿等等更是無稽之談,雙腿在運動中擊中幾率小的可憐,而且非要害被擊中,基本不會影響歹徒的戰鬥力。而你可能再也沒有回家的機會了。

對於咱們平民,遇險報警不僅要描述歹徒的摸樣,更要說說自己的尊容。面對警察一定要讓對方看清自己的雙手。舉手投降式是標準的無威脅姿勢,他們在訓練中應該常看到。萬一有警犬,要站住低頭空手,一般狗就不會攻擊你。千萬不要快速接近警察,或者從背後無聲接近警察,不然他們出於自保的本能可能會做出對你不利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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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正義感 2014-4-13 08:25
如果陳光誠的弟弟在美國基本就報銷了。
回復 白露為霜 2014-4-13 23:31
我們這裡出過好幾次想自殺的人下不了手,就在警察面前做出威脅動作(槍,刀之類),警察總是開槍,屢試不爽。
回復 石頭山 2014-4-14 01:12
白露為霜: 我們這裡出過好幾次想自殺的人下不了手,就在警察面前做出威脅動作(槍,刀之類),警察總是開槍,屢試不爽。
這個是程序,警察只能這麼做。。。只是對當事警察不公平,殺人會有嚴重的心理後遺症的。儘管法律上可能沒什麼問題,但心理上處理不好,開槍者這一輩子就毀了。
回復 薰衣草的秋天 2014-4-14 03:30
說了自己的尊容那些警察也未必記得住。
回復 石頭山 2014-4-14 08:02
薰衣草的秋天: 說了自己的尊容那些警察也未必記得住。
呵呵,911是有錄音的。萬一哪個馬大哈真把你給轟倒了,可以告政府一大筆賠償金。能捏把捏把活過來,下半輩子就有著落了。
回復 ChineseInvest88 2014-6-5 05:21
有用的知識!看警匪片多了,以為每位警察都是神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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