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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眼王子談輿論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作者:HSG00  於 2013-5-22 06:3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評論

我們生活在一個高節奏信息化的社會裡,每天都有太多的突發事件,大大地分散了我們的注意力。儘管每天各種犯罪案件(偷盜,搶劫,兇殺,強奸,等等)層出不窮,絕大多數案件,除了受害者,罪犯及其親朋好友外,都被社會很快遺忘。只有那些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或涉及名人政客敏感話題的,才會被全社會關注,形成所謂輿論--大多數人的觀點。

能讓輿論經久不衰的案子,常常是司法判決與社會輿論有明顯差異的,輿論對司法不公最為敏感。因為除少數特權階層人士以外,社會上絕大部分人都希望有公正的判決。

社會輿論是隨著不斷公開的犯罪事實而逐漸形成和發展的。一般說來,檢方與辯方總是希望通過公開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甚至有意無意地散布一些謊言,來影響輿論的走向。這自然就會造成雙方乃至多方的大辯論。

毛主席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在短期內矇騙少數人是容易的;要長期矇騙多數人就很困難了。

通常情況下,沒有確鑿的證據就不可能形成一邊倒的社會輿論。所以,對輿論來說,已經有足夠的事實來證實嫌犯的罪行/清白。輿論之所以長久不休,不是為了破案,而是為了抗議司法不公正。

王子想用以下幾個例子說明。

1.賀梅監護權案。最初的報道基本上是賀紹強的一面之詞:「白人強搶華人女兒」,這使得華人無不激憤,紛紛表示支持賀家的權益。然而,隨著事態的發展,賀紹強強姦未遂被學校開除的事實逐漸被公開,最後是賀家與貝克家簽訂的過繼協議曝光。儘管還是有極少數人為賀辯解,華人社區的輿論一面倒地譴責賀家的無恥行為;稱讚貝克家的善心。最可憐的是賀梅,被法庭以血緣至上的法則交給賀家帶回中國。幸運的是,貝克家還不計前嫌,繼續給賀梅姐妹溫暖。

在此案件里,輿論譴責了賀紹強,但還是服從了法庭的判決。

2.辛普森兇殺案。輿論自始至終認定他有罪,可惜其精明的律師抓住警方辦案的漏洞,竟然把鐵證推翻,讓他無罪開脫。一時輿論大嘩,最終在民
事法庭上訂了其罪。

輿論對此民事案有明顯的作用。

3.英國斯蒂芬·勞倫斯兇殺案。1993年,黑人青年勞倫斯及好友布魯克斯在倫敦西南部某公交車站候車時,一夥白人青年橫穿馬路走過來,其中一人用種族歧視語言辱罵他們,雙方扭打在一起。布魯克斯逃脫,勞倫斯被連刺兩刀倒地,在醫院不治身亡。之後有5名嫌疑人被捕,其中3人
接受非公開審訊,證據不足,無人獲罪。舉國嘩然,一邊倒的輿論希望嚴懲殺人者。其父母得到英國各階層聲援,要求重審兇嫌。2011年5月
,英國某上訴法院裁定重審本案。2012年1月,法庭裁定本案嫌疑人種族謀殺罪名成立,判處兩名兇手終身監禁。

由此可以看到,輿論在這個20年的舊案的重審起了關鍵作用。

4.最後說朱令案。

孫維(或孫維及其同夥)作案的假設符合所有已知的朱令被投毒的基本過程與相關事實,輿論一邊倒地譴責她(或她們)。相信警方早有足夠的證據,只是懼上而不敢辦。十多萬人上網,反應的是民意,不是在破案,因為此案早已被破。

王子之所以寫出各種證據,只為駁斥鉈粉混淆是非的企圖,以及回答不明真相者的疑問。

但願警方能順應民意,頂住壓力,重審此案。

當然,美國/英國能做到的,中國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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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寂禪 2013-5-22 11:40
按您這樣的推理,辛普森殺人案該判有罪才對呀?可是事實呢? 還有在美國,輿論對審判當然有影響,但如果被告覺得媒體的報道對其不利,他們可以要求異地審案,以消除可能的影響。還有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求陪審員必須按法庭呈上的證據來斷案,否則就可能把整個案子推翻。俺覺得奇怪的是北京公安對這個案件作了答覆,其中重要一點就是從發案到報案的時間隔得太長,以致無法找到物證。如果大眾有疑問,就該從公安的說詞入手,"揭穿"這個"騙局",而不是糾纏於那些"疑人偷斧"似的"證據"。至於有沒有可能因為被懷疑對象的社會關係讓本案擱淺?當然可能。別說是有"關係"就想這樣做。沒"關糸"的只要有可能都想鑽法律的空子而逃避懲罰。要不有錢人要找名律師幹嗎?關鍵的是你能不能把一切對你不利的證據都推翻。

在國外呆時間長了都應該知道一點:法律並非都可以"伸張正義"。在正義和邪惡的攻防中,證據是唯一的標準,"正義"如果無法證明"邪惡"行為的發生,只能放棄。而"罪惡"往往會利用一切手段逃避懲罰。因此,國內外無法伸張的正義海了去了。

朱令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在事件發生的初期沒能及時查清原因而給可能的罪犯有從容的機會毀滅證據是主因。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出現,結局是殘忍的,這個案子還只能是"冷案"。
回復 HSG00 2013-5-23 02:01
民主社會裡,社會輿論往往代表了社會公知。辛普森有罪,這是輿論公認的,相信也是事實。但他能在罪案里逃脫,表明法制系統有很大的漏洞;輿論能做到的,就是譴責,幫助民事案。

同樣,朱令案里,輿論只能希望警方能公開重審此案,把更多的證據亮出來,不管對孫維/貝志城有利無利。
回復 寂禪 2013-5-23 12:22
便忘了有罪無罪只能由法律來判決,輿論沒有這個權力!這才是法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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