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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無錯,是祥源文化(萬家文化)在繼續欺騙股民

作者:大偉直言2013  於 2017-11-14 05:0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8評論

關鍵詞:趙薇, 萬家文化, 龍薇傳媒, 證監會

首先說明萬家文化已經改名為祥源文化。為便於說明原先情節, 所以仍然用萬家文化名稱來澄清事實。

首先看請證監會的決定:

「萬家文化董事長孔永德全程組織,策劃並參與控股轉讓權,融資過程,股權轉讓的變更等事項,是對萬家文化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鬧得風風火火的龍薇傳媒收購萬家文化以至萬家文化股價大起大落之事, 經過證監會清查,結果是萬家文化董事長孔德永全程組織,策劃並參與控股權轉讓,融資過程,股權轉讓的變更等事項,是萬家文化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日語人員。 這就是說,這個萬家文化騙局是孔永德一手炮製的。孔永德是始作俑者和全程騙局的罪魁禍首。騙局責任全部是萬家文化。

在證監會明確裁決是祥源文化(萬家文化)全部責任后,祥源文化仍然惡意斷章取義地拋出證監會對趙薇的附帶判罰決定來混淆視聽, 避開萬家文化是真正的騙局組織者和獲利者,卻把輿論引向趙薇, 造成網上紛紛以為全是趙薇的錯。

欺騙全程如下:

一.        在萬家文化和龍薇傳媒商談收購意向時,萬家文化故意錯誤發布休息,把龍薇傳媒收購意向宣傳為高價收購決定,從而大肆哄抬股價。騙取了股民幾十億的投資。 實際上意向是可以有許多先決條件的,最主要的是如果資金籌措不到就可以取消意向, 沒有任何違約責任。 而萬家文化沒有向股民大眾說明任何情況, 造成股民以為是收購事實,紛紛投資萬家文化。從而造成股價飛漲, 萬家文化大股東利用內部消息大量高價套現。  不良媒體也無知地宣稱趙薇從中獲利幾十億,儘管趙薇一股都沒有,或者明白說,趙薇沒有在此騙局中得到一份錢。萬家文化股價和趙薇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二.        萬家文化在以後的過程中明知收購沒有可能進行和實現, 卻從不向股民通告,從而延續騙局。

三.        在證監會明確判決萬家文化是全程騙局的罪魁禍首后,萬家文化仍然散步誤導信息,逃避騙局責任。

有關趙薇和她所擁有的龍薇傳媒, 任何一個企業或個人都可以有商業行為。龍薇傳媒有收購萬家文化的意向完全是兩家企業間的自主行為。合理合法。龍薇傳媒自有資金6000萬, 需金融機構貸款才能收購。這是公開的信息。 所以龍薇傳媒與萬家文化商談的是一個意向,只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后才能進行收購行為。 反過來說,就是如果貸款無著, 意向自動失效,龍薇傳媒沒有任何責任。 從龍薇傳媒不用付一毛錢的保證金就可以證明他們沒有任何經濟責任。

至於槓桿貸款,這在中國是路人皆知的以小博大的金融手段。(科普一下:金融槓桿原本應該是金融機構嚴格掌管高風險的一種融資方法,只有在非常了解和明確風險的個人和機構才能運用。而在中國成了人人可用的撬石棒棒,任何人都可以獲得幾倍,幾十倍的槓桿融資)。真正能獲得幾倍的槓桿融資, 完全取決於放款的金融機構。只要申請者沒有用虛假資信去騙貸,申請者就沒有任何錯誤。 是否獲得融資完全是放款機構的決定和責任。 所以龍薇傳媒申請融資收購,合理合法,根本不存在什麼空手套白狼的嫌疑。

龍薇傳媒與萬家文化的收購意向, 原本應該只是在兩個企業間商談。龍薇傳媒沒有向媒體宣布任何決定。 而萬家文化卻蓄意大肆將一個內部意向渲染成一個高價收購現實,從而極大地誤導了股民,騙取投資,飛速推高股價,讓萬家文化的大股東以高價位套現。 所以空手套白狼的人是有, 就是萬家文化的董事長孔永德和萬家文化的套現大股東, 他們用一個虛假信息就從股民身上騙取了幾十億的真金實銀。

一言以蔽之,在這個騙局中龍薇傳媒沒有任何責任。 一切責任都是萬家文化。至於龍薇傳媒和趙薇一起被罰款那只是陪斬了。

由於這個萬家文化自編自演的騙局,造成許多股民經濟損失。 現在股民唯一能做的就是查清萬家文化的大股東們,特別是孔永德在高價位時套現的金額, 立即要求他們以當時的價位贖回股權,不然就用內部信息操作, 惡意操縱股價來起訴他們並要求懲罰性賠償。

至於所謂就此事向趙薇索賠, 那是天大笑話,。龍薇傳媒在此事中合理合法, 沒有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所以沒有任何理由向趙薇索賠。這也是萬家文化在誤導持股股民。

萬家文化董事長和萬家文化製造了這個徹頭徹尾的騙局, 造成股民巨額損失。 這樣的企業還能有存在的理由嗎?股市還能有讓這種騙子公司存在的土壤嗎?退市倒閉是祥源文化唯一的謝罪方法。 而孔用德, 就是一個有文化的騙子,從今以後只要看見孔用德, 就兩個字: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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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8 個評論)

回復 夕明 2017-11-14 11:42
情況很複雜啊!
回復 拎不清 2017-11-15 01:59
怎麼無錯?不是附帶判罰了嗎。
回復 大偉直言2013 2017-11-15 02:02
拎不清: 怎麼無錯?不是附帶判罰了嗎。
陪斬。 在中國人撞了你車,你無錯也要賠安慰費。
回復 maria2011 2017-11-15 03:16
哈哈,一 個戲子能在商界翻手為雲,覆手為雨。恐怕不是你的那麼簡單吧!
回復 大偉直言2013 2017-11-15 07:31
maria2011: 哈哈,一 個戲子能在商界翻手為雲,覆手為雨。恐怕不是你的那麼簡單吧!
就事論事, 這件案子於理於法,趙薇沒錯。 至於戲子能否活躍商界,現在原本沒有限制,有錢就是大爺。在美國戲子,球星在商家翻騰的大有人在。
回復 maria2011 2017-11-17 03:17
這是紅二代的玩法!如果沒有強硬的後台,借她一個膽也不敢這麼做!她趙薇既不是紅二代,也不是官二代,卻敢這麼玩能是簡單的事嗎?
回復 大偉直言2013 2017-11-17 08:08
maria2011: 這是紅二代的玩法!如果沒有強硬的後台,借她一個膽也不敢這麼做!她趙薇既不是紅二代,也不是官二代,卻敢這麼玩能是簡單的事嗎?
收購企業這種商業行為在中國已經是有錢的都可以做的事。 何必要紅二代官二代? 最主要是萬家文化在避重就輕,故意把責任引向趙薇。 實際上證監會的決定中連用什麼責任判罰趙薇都沒有,只是引用第幾條。
回復 大偉直言2013 2017-11-17 08:16
請各位看清證監會對此事的決定原文:
萬家文化及其責任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萬家文化董事長孔德永全程組織、策劃並參與控股權轉讓、融資過程、股權轉讓的變更等事項,是對萬家文化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會擬決定:
  一、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 60 萬元罰款;
  二、對孔德永給予警告,並處 30 萬元罰款;
  三、對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 60 萬元罰款;
  四、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我會擬決定:
  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採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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