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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判決:李曉潔拘捕成立,非法入侵不成立

作者:大偉直言2013  於 2013-5-28 00:4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關鍵詞:李曉潔, 拒捕, 公正判決, 非法入侵, 法律

請各位有是非能力的人先去看一看Cannaa所寫原文下面的連接的錄像和判決原報道,

不要華人忽悠華人,更不要亂用標題,扭曲是非。

1.拒捕罪成立, 錄像和報道中表明李曉潔與兩個警察扭鬥了15分鐘,以至警察要呼叫增援。這樣的行為不是拒捕是什麼?

在美國,你即使是超速,闖紅燈,或任何違法行為,警察都有執法的權力,在執法過程中,你有權保持沉默,但無權違抗警察的命令。任何與警察要求相反的行為都是拒捕, 警察可以立即把你銬走並以拒捕罪起訴你。李曉潔在蘋果店中與銷售人員爭吵,以至招來警察維法。李曉潔的律師非常清楚這點,所以根本沒有就此點進行任何辯訴。

法官對她很寬容,僅僅確立罪名,而不執行,而且只要她三年內不要再犯罪,

就可以將已定的拒捕罪撤銷。

2.非法入侵罪不成立,蘋果店員在上一天就明確告訴李曉潔因為她購買的數量超過規定,請她不要再來了。李曉潔繼續來蘋果店,並和員工爭吵,蘋果店有權以非法入侵罪起訴她。 只不過李曉潔的律師很聰明,用她不懂英文為由,聽不懂蘋果店員請她不要再來的申明來辯護,儘管有蘋果店員在法庭作證李曉潔和他們的交流都是用英文,法官還是以有可能李曉潔不完全懂英文的決定否決了這一起訴。

3.對此案的法院判決,李曉潔的律師說他的當事人對不用坐牢而鬆了一口氣。律師還說她很高興此事全部解決了。

上述是事實經過,請各位自己判斷美國法官是依法判決,合法合理還是如Cannan所寫荒唐判決,葫蘆僧判葫蘆案? 再次呼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法律常識。寫文章,寫評論,要有是非,摸摸良心再下筆,不要為了點擊率,亂寫誤人誤己東西。

 李曉潔, 你倒賣蘋果手機,也要適可而止,別以為有錢就是大爺,可以無法無天了。好好謝謝法官吧,不然你就得去大牢中學英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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