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加國怪事,不懂民主,貽笑大方,作文記之.  曹小莉

作者:shirleysaq  於 2013-9-16 13:0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7評論

加國怪事,不懂民主,貽笑大方,作文記之.  曹小莉  

溫哥華一個小小業餘團體選舉失敗,前會長竟以法人自居,拒不交接文件,經費,會標,視民主和選民如無物,步幾個社團後塵,就是不承認選舉結果,怎奈我何,反正華人社會大多不懂法律,無人真正會去搞懂法規,最多就是不加理會,任你橫行,誰也不會去據理力爭,因為不值一談,大不了淡出,不作糾纏.再者不守法規者行為只有幾十人一兩百人群知道,社會幾乎不知,沒有公眾壓力,所付代價甚少,就更加為所欲為,最近還發文想以"引進警力"來制止所謂新理事會公園聚會為分裂活動,一時引為笑柄,眾人側目.有眾多被激怒者寫文責備,但又礙於不值一駁,不值得與之辯駁,降低身份,是以作文記之,供日後茶餘飯後消遣

 

昨讀一文,疑竇滿懷。周師南碩,開門授課。今學警務知識,茅塞頓開,原來加國警察,嚴守規章,小打小鬧,不為所動,民事糾葛,自找律師,證據不足,被定誣告,對方索費,破財生災。爭鬥持久,層層上告,勞命傷財,未老先衰。聰明一輩,庭外和解,頑固不化,賣屋付債。斗井小民,循規蹈矩,平和講理,國泰民安,不似他國,訟棍天下,間或訴訟成功,橫財滾滾而進,大多敗訴,向隅而泣,法庭勒令銀錢若干,通通中飽律師私囊。
 
加國如若說謊報案,後果一切自付自責。輕則罰款,重責留監,君不見西人縱多血性漢,有多少自投羅網?怕只怕招警未成先成囚,只因為擾亂治安干涉良民欺騙警局耽誤警務罪先立。本人勤于思考,舉一反三,活到老學到老,讀某通告有感而發,請發表在論壇上,文責自負。
 
 
對"要引入警力"有感而發
 
警察叔叔真好,
一個電話就到.
以為殺人放火,
卻是歌舞熱鬧.
 
誣告良民何罪,
浪費資源有愧.
罰單一張在手,
五千大洋自費.
 
法庭再無信譽,
檔案留下劣跡.
漠視民主規範,
終身記取教訓.
 
曹小莉

附件如下:

 

加拿大的警察管理知識摘錄
 
 加拿大警察分為隸屬國家的皇家騎警,隸屬省政府的省警,隸屬市政府的市警,並互不隸屬。
以市警為例,局長是該市的政治人物,受命於市長和市議會,他就完成諸多治安指標與市政府談判,
得到為完成工作目標相應嚴格的財政預算,然後組成警察局領導班子,具體警務活動由常務副局長掌管,
並向局長負責。警察又分為義務警察、文職人員和執法警察。加入警察的條件是具備高中文化程度,
加拿大國籍,良好的人品和心理素質及體能,並且通過測謊,六個月警察業務訓練,在全國範圍分配就業。 
  
加拿大刑事技術鑒定人員資格(以出現場的法庭科學工作者為例)是:有三年基層警員經歷;
本人提出申請;刑事技術部門三周實踐,同時需得到刑事技術部門的良好評價,再等到相關部門有空缺后,
才能錄用;刑偵重案部門實踐一年;中央警察學院六周專業學習,工作后四年內學完規定課程。
  
每個警察局都能根據自己的警力、經費及治安狀況,確定本地警務的優先處置權。即使對於接到的911報案
電話,只優先處置正在發生的嚴重犯罪行為,如爆炸、蓄意破壞以及疑犯仍在現場的情形。
 
對於舉報已經發生和疑犯不在現場的案件,警方會首先記錄在案,后根據可供派遣警力的多少來調配人員
進行處理。
 
對於涉及財產分配,產權等民事糾紛(非打砸搶兇殺等現行),都不出警,不介入警力.對於非警務活動,一律拒絕.
 
對於說謊報案是要追究報案者責任的.
 
我學習有關加拿大警察知識后,摘錄幾點,供大家參考!
 
周先生

 

 

重要法律常識:BC省社團不存在「法人代表":
大家好!

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知青聯誼會是經過BC省註冊的。但是一般會員卻對相關法律知識知道甚少。正因為如此,我們很多人就容易把中國的相關法律與加拿大法律法規混淆,覺得一個加拿大社團也會有一個「法人」或「法人代表」,這個社團屬於法人代表的。有人就拿這個所謂的法人代表來嚇唬大家!

事實是包括公司、機構、社團在內的加拿大所有政府註冊的對象都沒有所謂的法人和法人代表。就社團(Society)即我們聯誼會的註冊形式而言,只需要向BC省政府的社團註冊部門提供社團名字、五 - 七個理事(Director)的名字和地址即可。幾位理事的排名先後沒有特定意義,只規定其中一人必須是常住在BC省的居民。申請社團註冊的表格上的簽名人可以是其中一理事,也可以是社團的秘書或行政人員,也可以是一名協助註冊的律師。除此之外,申請社團的文件還必須提供一份社團章程。理事的多少都沒有明確規定的,由自己社團章程上定的.

我們老年協會2011年內部選舉出來的理事有23位之多,往上報的是七名常務理事,是按姓氏(拚音)的順序排列的,這七名中沒有指定那位是代表(delegate),更沒有那位是法人代表(Legal representative).

因為本來一個社團組織,,不是私人資產,也沒有資金財產,那來社團所有權歸屬某個"法人代表"之說法.社團是歸屬大家的.

在清楚了以上法律常識后,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說明政府與社團的關係。民眾有權按特定的群體構成和性質來成立一個組織;這個組織經過一定民主程序產生了理事會和社團章程。會長等社團負責人經由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一定程序產生,並按社團章程及理事會決議行使權力。社團需向所在省的政府註冊部門完成註冊,註冊內容僅包括社團名字、理事會成員和社團章程。社團註冊完后,政府不能對社團的運作進行任何干涉。社團內部產生產分歧政府社團法明確主張通過內部協商解決。

希望知青朋友們在了解了以上法律常識后對生活中碰到的某些人與事有更深刻的判斷和認識。

我的以上知識均可從政府相關網頁中找到根據。

謝謝大家!

周先生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2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2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白露為霜 2013-9-17 00:25
以前在加拿大當學生的時候曾在唐人街某社團吃了午餐,然後被告知,現在帶你們去投票,你就勾第三個都好了。吃了人家的嘴短,只好勾了第三個。
回復 nierdaye 2013-9-17 10:49
白露為霜: 以前在加拿大當學生的時候曾在唐人街某社團吃了午餐,然後被告知,現在帶你們去投票,你就勾第三個都好了。吃了人家的嘴短,只好勾了第三個。   ...
這是赤裸裸的賄選。
回復 kukubara 2013-9-17 17:19
加拿大警察出警居然索要5000元費用,因為「危險」級別不夠?
回復 shirleysaq 2013-9-19 07:36
kukubara: 加拿大警察出警居然索要5000元費用,因為「危險」級別不夠?
文學誇張一下嗎,嚇嚇那些動不動以為加拿大警察是他家御林軍,隨叫隨到.

誤導警察肯定要吃官司的.
回復 kukubara 2013-9-19 16:21
對文學誇張沒意見,但是索要5000元不是你的誇張吧?
回復 shirleysaq 2013-9-20 15:16
kukubara: 對文學誇張沒意見,但是索要5000元不是你的誇張吧?
虛數虛數,可多可少,視情節嚴重而定,寫起來肯定是信筆游疆,您要是想知道具體數字,不妨來個以身試法,接到罰單通知俺們一聲,下次就精確一點,有據可查了,找您當個參考.
回復 kukubara 2013-9-20 15:49
原來這麼義正詞嚴教訓同胞的,自己滿嘴跑火車。。。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17 07:56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