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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冤案獲賠百萬買不來失去的自由和青春

作者:孤風  於 2013-5-21 10:3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2013517,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共計221.14612萬元。

201352,張輝、張高平分別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兩人共申請國家賠償金266萬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萬元,律師費10萬元,低價轉讓的解放牌大卡車賠償15萬元,扣押的兩部三星牌手機賠償1萬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案件審查期間,張輝、張高平分別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並增加3萬元的醫療費賠償請求。(浙江在線)

浙江叔侄冤獄10年,最終獲得國家賠償。這是就是國家司法制度的進步。雖然司法制度的進步值得肯定,但兩百多萬的賠償卻買不來兩個人10年的人生自由和美好青春。也許,對於很多人來說,手裡一下子有了百萬鈔票,一定會欣喜若狂。可是對於被坐了10年冤獄的張輝和張高平叔侄,一定是高興不起來的。這筆百萬的賠償,只是對他們失去自由和青春的一點點補償,真正的自由和青春用金錢已經買不回來了,假如叔侄二人不被錯判冤獄,他們在這10年創造出來的財富豈止兩百多萬,他們的美好青春豈能是兩百萬能夠換來的?

記得歌星遲志強在《囚歌》的道白中這樣說道,「人生最大的痛苦莫過於失去自由」。張輝、張高平叔侄倆何止是失去自由。他們受到的非人待遇,豈能用金錢來衡量?據叔侄倆說,他們在刑拘期間,不但遭到毒打,而且是牢頭獄霸寫好認罪書,讓他們簽字認罪,這無疑是刑訊逼供。要讓一個沒有犯罪的人認罪,其手段的殘酷可想而知。如果說監獄是懲治罪犯的地方,那麼,受到冤枉而身陷囹圄的人無疑是從人間墜入了地獄。他們的肉體和精神都同時遭受著非人的折磨,他們才是世界上最痛苦的人。

任何的冤假錯案都有其根源,張輝、張高平叔侄冤獄十年是怎樣形成的?當年的公檢法在審理這起案件時是採納了哪些證據?難道就憑他們簽字的認罪書就可認定他們作案?難道當年沒有DNA檢測手段?這一切都是外人無法知道的。當然,浙江省有關部門已經表示,要對這起冤案做調查。但願能追究那些一手製造冤案的人的責任。不管他們是警察還是法官。

對於「國家賠償」這一制度,無疑是司法的進步。但是,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才是關鍵。雖然冤假錯案最終可以得到賠償,但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損失顯而易見。首先是國家的形象受到損害,司法人員辦案水平遭到質疑,再就是「國家賠償」中的資金來源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不該為司法人員的失誤買單。所以,提高司法隊伍的整體水平,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才最關鍵。所以,筆者建議司法機關從現在起,清除那些不勝任司法工作的司法人員,讓他們另謀高就或一邊涼快去,對那些製造了冤假錯案的人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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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越湖 2013-5-21 10:59
若是將錯就錯呢?除了沒有賠償,還得繼續坐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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