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民主推翻民主,法不治眾,其奈何也?
觀察烏克蘭民主運動推翻合法政府和總統,其中一個重要的現象就是在民主運動的面前,法律和法制都顯得蒼白無力,都要敗下陣來。按照中國人的理解,就是法不治眾,在眾多的人們的民主運動面前,權力和法律都無能為力,都束手無策,都只能甘拜下風。是不是這樣?看烏克蘭的政局變換,不就是這樣的嗎?這裡就不禁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是法大還是民主大?在為所欲為的民主面前,法律和法制如何表達和執行?
我想,這應該不是一個很小的問題。如果我們的國家機制沒有對這個問題的解答,那麼我們的國家不是就很有可能被眾人的民主運動所綁架所要挾?又如果有些眾人以民主的方式和民主的樣子,借口民主要推翻政府和權力,那麼這個民主運動該如何定性?如何認識?如何對付?我想,這裡有法律界定的問題,也有法律執行的問題,總之,把民主與法律放在對立的兩個方向,我始終認為是不正確的。
觀察烏克蘭的運動,是不是就有這個問題?是不是就有人故意的模糊這個概念和這個界定?我看,這個答案是肯定的。問題還在於既然有人別有用心,製造時勢,進而綁架民主,要挾政府,那麼為什麼還會如火如荼,最終形成波瀾壯闊的民主運動,達到了推翻合法政府的目的?這裡無疑有人心向背和輿論導向的問題。人心問題是根本,輿論導向是手段,所以,問題就在贏得人心,取得民意,這無疑是根本的根本,沒有民心作基礎,任何人都無能為力,既不能發動運動,也不能制止運動。俗話說,民能載舟亦能覆舟,此話確為古往今來之真理,當權者應該從烏克蘭變天的故事中悟得一些教訓和經驗,否則一旦民心喪失,民主運動挾風得雨而來,那時就將悔之晚矣。
我又想,法不治眾的確是千古的真理,在民眾忍無可忍的時機上,有人加以組織和輿論的引導,就很有可能引發動亂,進而形成聲勢浩大的運動,歷史從古至今都是這樣演繹的。一旦形成了運動,那時的法律和法制就必然的蒼白無力了,因為新興的運動很有可能使自己當初的有限的訴求,隨著運動的進行而逐步的加碼,最終發展到以推翻舊政權為目的,這是一個相互博弈和漸進發展的過程,很多時候都是無法預測和不可控制的,而且,也有很多的陰謀詭計在裡頭,所謂兵不厭詐,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烏克蘭的這場民主運動的演繹過程的確給我們上了一堂大課。
201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