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議柴玲之寬恕
前一篇「悼六四,談寬恕」,本意是釐清不同層面的寬恕含義,減少朋友間沒必要的紛爭。不意我的文章,本身又讓另一些朋友誤解了。
柴玲她個人的宗教信仰或者她信仰上的思維方式,當然值得我們的尊重。不僅她寬恕原諒六四元兇,即使她要以身飼虎,都不是法律上的對錯或者資格的問題。我們批評柴玲,不是要剝奪她個人的信仰選擇和寬恕的權利。
但是,柴玲的聲明,應該顧及自身的身份和社會影響力,避免對華人思想造成無謂的混亂。她如果一定要對包括非基督徒在內的華人發聲明、表立場,至少要把話語說得周全一些,考慮非基督徒的思維和理解方式。
設想一下:就算在美國這樣的基督教文化的國家,如果基督徒小布希前總統忽然發表個聲明,呼籲寬恕本拉登、凱達組織、薩達姆,美國公眾會怎麼反應?公眾一定解讀為小布希前總統反對繼續追剿基地組織,反對奧巴馬總統的中東政策,並為他當初發動對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戰爭後悔自責。而假如小布希在911攻擊之際跳出來講寬恕,是不是該被人轟下台?
柴玲作為前學運領袖,在學運失敗至今、中共從未停止鎮壓迫害民主人士、從未道歉認錯之際,公開發表日前那篇片面的寬恕聲明,實在有些阿Q。而一些朋友一再引為經典的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也是在南非廢除種族隔離實現民主選舉以後才啟動的。所以,柴玲的聲明在華人社會引起非議和反對,不要怪華人缺乏寬恕的文化,只能怪她自己缺腦子。
六四不是柴玲的私仇。如果是她個人的仇恨,她願意原諒一個未曾道歉的人,那是她的大度和高尚。當劉曉波在法庭上平和地說「我沒有敵人……」的時候,他表現的是他個人的高尚境界。但是,對於64之日那麼多犧牲傷殘的,後來被槍斃的,在獄中遭受酷刑的,家庭破碎的,出獄後生活無著的…… 柴玲作為前領袖,她有義務努力為他們爭取正義和公道,在政府沒有認罪道歉之前,她這「原諒」說很有逃避責任的嫌疑。為什麼?柴玲我「原諒」了以後,我就可以歇下來了,「一切交給神」。而柴玲過去23年為六四受難者所做的,確實很少很不夠。
如果援引盧剛事件和趙承熙事件為例,證明柴玲的「原諒」說法很高尚,並不合適。盧剛和趙承熙屬於個人事件,二人在事發後身亡。社會不存在繼續為受害人主持正道伸張正義的問題。相信肇事者在一時的仇恨激動下失控,死人也不可能再道歉了。這種情景下,寬恕是對受害人家屬最好的心靈良藥。而假如盧剛和趙承熙還在招搖過市,欺哄瞞騙,面有得色,受害人的家屬也會說寬恕嗎?
如果柴玲的寬恕原諒之說純屬個人的信仰心跡,出於信仰生命上的謙卑,為了自身的心靈解脫仇恨的吞噬,無可非議。但是,她的話語,有企圖影響公眾對於六四事件態度的意味,涉及如何處置兇手的討論。
「原諒」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不再紀念六四! 如果我的朋友過去得罪了我,我選擇了原諒他,繼續做朋友。我既然原諒了他,我就不能動不動再提他的冒犯,否則我的原諒不是真的。如果我的朋友欠我錢,我決定不要討;如果我還老把這欠款掛在嘴上,我真地豁免了嗎?這也是大眾對於「原諒」的理解。柴玲如果原諒了六四的兇手,並呼籲別人也原諒,她還要不要紀念六四,要不要他人紀念六四?
有朋友擔心說,如果不原諒,難道要以暴易暴?如果因為六四冤死無辜,我們將來就要槍斃鄧小平和李鵬的後代,那叫「以暴易暴」。如果真有一天可以把李鵬送上審判台,那是主持正義,以直報怨,而不是「以暴易暴」。我們至今聽到的都只是要求政府道歉的呼聲,和將來審判兇手的期望,沒有「以暴易暴」。柴玲用她的「原諒」說來否定「以暴易暴」,是無的放矢。
柴玲說「我以耶穌萬勝的名祈禱,那些受壓迫和不公正的會早日得到完全的自由,而且,他們不會尋求報復,像大衛王的將領殺害押沙龍那樣,而是有勇氣來寬恕的」。柴玲的話語里給出的選項不完整,似乎我們的選擇不是寬恕就是報復。我們為什麼不可以讓兇手接受法律應有的制裁?如果李鵬之流有入獄的一天,那是公義的實現,不是報復。陳水扁入監是出於馬英九的報復嗎?柴玲反覆用聖經里大衛和押沙龍的故事談寬恕,意在告訴我們將來對待六四兇手的原則?這就是為何我說柴玲的寬恕之說有逾越個人宗教層面的意味。
押沙龍故事裡的時空語境與今天是不一樣的。以色列的大衛王是神膏立的,代表神的旨意。王要寬恕誰就寬恕誰,沒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標準。追隨押沙龍的士兵就該被殺?大衛為什麼不能一樣寬恕其他反叛者?所以,押沙龍是大衛的兒子,這是大衛寬恕押沙龍的主要原因。還有,大衛知道上帝借押沙龍懲罰自己的罪,是報應。用今天人人平等的價值觀看,該故事中的寬恕就未必有普適性了。六四兇手既不是受難者的親屬,受難者也沒有屠殺過人。柴玲將該故事應用到六四事件上,莫名其妙,難免讓人引申出柴玲主張「饒恕六四兇手,不要審判他們」的含義。
我不反對柴玲談個人寬恕和宗教寬恕。但我希望她的寬恕不是放棄她的責任,不是軟弱地停止對公義的追求,不是抹殺懲罰犯罪的社會原則。真正的寬恕,是不需要以犧牲社會的公平正義為代價的。柴玲的聲明未必經過深思熟慮,所以我希望她能澄清消弭誤會。
(柴玲今天的補充說明,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213227,只基於個人宗教信仰談寬恕罪人,就合適多了。我基本沒異議,只是對她「如果我有什麼做的不好,傷害了你們的,我也希望你們原諒我」還有不滿意。她還是在推卸責任。這麼多人指責她當年的作為,是有緣由的。她為什麼不能高標準點要求自己?柴玲這樣的寬恕之說,不夠打動人心,難以感人。)
Bunny: 「寬恕」不是美德 - 正義必須聲張
伊萍: 從柴玲的原諒談寬恕:對話蘭冠雲
蘭冠云: 悼六四,談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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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對仇恨情感的一點思考,就不放在正文中了。)
仇恨感必然是罪惡嗎?
比較悅耳流行的話語,是讓心中充滿愛,沒有仇恨。好像仇恨感都是一種罪,不光明正大。但是,仇恨是與生俱來的一種自然的感情,仇恨感本身是否都是惡的?我看不是。對於罪惡的仇恨,嫉惡如仇,是一種正當正義的感情。如果一個人心中完全沒有仇恨感,連罪惡都不仇恨了,這也就是惡了。所以基督教也是很強調恨惡罪的。
今天,鄧小平都死了,我們仇恨他什麼呢?其實是恨惡他的罪行。如有朋友說只有毛澤東是不可饒恕的,可是毛澤東也死了,為何無法原諒他?其實我們仇恨的也是毛澤東所代表的邪惡,毛澤東是人性卑劣品質的集大成者。
希特勒也是邪惡的,但我們談希特勒、鄧小平或毛澤東的時候,仇恨感的強烈度是有差異的。因為鄧小平和毛澤東的過犯,直接影響了我們的人生,殘害了故國的命運,我們有切膚之痛,所以,我們對毛澤東鄧小平等仇恨感要比希特勒斯大林更強烈。猶太人對於希特勒的仇恨,也一定要強烈於他們對於毛澤東。而六四的親歷者,對於六四兇手的仇恨,恐怕又要強於非親歷者。
過度強烈的仇恨感,會吞噬人的心靈,對於個人的身心健康是有害的。所以,我們努力從更超越的層面看罪惡,把罪由具體的個人身上剝離,看罪之共性,有助於自己從仇恨的捆綁下解脫出來。我們試圖理解人性的軟弱和局限。如果自己在鄧小平的位子上會怎麼做?會不會也為了維持政權而決定開槍?如果自己是黨中央的一員,會不會附和罪惡的鎮壓決定?也許也的。恐懼被清算報復而拒絕撤退的柴玲,與恐懼喪失權力而開槍的鄧小平,若互換角色,做的決定很可能是一樣的。對於人性的軟弱,我們深深嘆息,看自己的生命有更多的謙卑,仇恨感會平和許多。
這一心理層面的寬恕,結果會怎麼樣?柴玲原諒鄧小平李鵬以後,她看他們與看華盛頓奧巴馬等產生的心理感覺會一樣嗎?不會,也不應該。最多是看鄧小平李鵬的心態如同對希特勒一樣,厭惡,絕對沒有好感,但心情比較平靜,不生氣不揪心,不會天天想起鄧小平李鵬來。這對個人心理健康是有利的。
但是,感情平靜就好嗎?不見得,感情平復后,人可能就沒有做事的衝動,甚至是伸張正義的衝動。希特勒的帳已經被清算了,不需要我們再多做什麼。而六四死難者尚未獲得道歉彌補,流氓政府還在為非作歹,正義沒有伸張。如果我們對於六四兇手的感情平復下來,我們還會努力嗎?誰來為死難者伸張正義?我們推卸了社會責任。上帝允許人有仇恨感,或許本身有它的價值。
由此看來,仇恨感並不是完全負面的東西,並非必然是罪惡的,也非必除之而後快。只是仇恨要中庸有分寸,仇恨感裡面也有追求正義和擔當社會責任的成分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