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23周年,許多朋友都寫了悼念的文章。我看到,雖然平日政見分歧很大,絕大多數朋友在屠殺這種大非問題上,都給與了譴責。幾個我尊敬的朋友,提出了寬恕六四兇手的話題,引起不少爭議。柴玲日前以基督徒的立場說出「原諒當年衝進天安門廣場的解放軍,以及當時的領導人鄧小平和李鵬」,也引起許多混亂和紛爭。
對於個人,寬恕是一種很高的精神境界。在一個民族走向和解和重生的道路上,寬恕是不可或缺的一環。但是,談寬恕,絕對不要抹殺正義。糊裡糊塗的寬恕,不僅不能讓正義得到伸張,不能讓受難者得以寬慰,也不能讓加害者改過自新。沒有分寸的寬恕,乏善可陳,危害極大,容易重演歷史悲劇。
寬恕要建立在事實和真相的基礎上,寬恕決不意味著不再追究歷史。在這個問題上,中共對華人的思維有很壞的玷污和破壞。中共在歷史上乾的壞事太多了,隨手一挖都是一砣屎。所有的歷史都要捂著遮著,就怕人們認真起來。文革結束,中共把所有的臭屎盆往林彪「四人幫」頭上一扣, 而後,「讓過去的都過去吧,我們要向前看!」。於是,文革的殘渣餘孽,絕大多數都沒有得以清算,他們繼續生活下去,活在罪中。這些人,難免就不會附庸在體制下,繼續逼迫現政權的敵人。
寬恕還要建立在加害人真誠悔改的基礎上。 為什麼中國人不能寬恕日軍的侵華屠殺?一個根本的原因: 大多數日本人不願意對中國人真誠道歉。對方沒有悔改甚至道歉的時候,誰要你寬恕?有朋友引南非曼德拉執政后建立「真相和和解委員會」為例呼籲寬恕,但是忘記了:該委員會的工作一部分就是調查真相,不是把歷史的恩怨一筆帶過;另外一部分,「只要那些在舊制度下犯罪的人坦白自己所有的罪行,並真誠地請求寬恕,他們將得到赦免」。
今天,在加害人從未請求寬恕,持續迫害民主人士良心犯的時候,談寬恕實在是不合時宜。 柴玲作為一個基督徒,可以不恨惡具體的罪人,但應該恨惡罪,那殘暴、狡詐、虛謊、以權力為私產、視人命為糞土的罪。柴玲講的「原諒」,究竟是什麼意思? 是不再追究鄧小平李鵬的罪責?即使中國民主成功也不要把兇手送上審判台?她應該解釋清楚。否則難免混淆視聽。
中國人是一個講面子的民族、一個感性的民族、一個個性不彰顯的民族。這樣的文化下,中國人不願意為自己的行為和罪行承擔責任。我認為,一個敢於承擔責任的人,才是更令人敬佩的人,更具有人的尊容。文革中,你斗我,我斗你,人人有份。到了文革結束,只見遍地的受害人,人人都哭著說自己是受害人。敢於公開懺悔的,用10個手指頭可以掰得過來。 「在災難來臨時,只有跪下來乞求的;當災難過後,只有爬起來哭訴的」。這樣的民族,如何令人尊敬?
真正悔改的人,是不憚於擔當應有的罪責。北洋政府誤開槍鎮壓了示威學生,段祺瑞自責下台,終身茹素。有悔改重生的重刑犯,在牧師的禱告下坦然走上受刑路。承當應有的罪責,才是悔改的表現。也只有真誠悔改的,才容易獲得受害人的寬恕。
筆者家族裡,也有文革中結怨的。受害人後來發跡回鄉,不去看望加害者。這位加害者從來沒有對受害者道歉懺悔,卻振振有詞地批評受害人說:「都這麼多年了還計較,心胸也特狹隘了!」我當時年紀雖小,聞知目瞪口呆。那樣單向要求寬恕的思維,實在令人不齒。
將心比心,如果日本人譴責中國人心胸狹隘,不懂得寬恕這個做人的美德,華人該作如何感想?今日已有超過40人自焚,漢人還置若罔聞無動於衷。將來的一天,漢人譴責藏人鬧獨立沒有民族大義,將多麼荒謬?在正義來臨之前,請譴責政府的祜惡不悛,不要要求受害人的寬恕。更有資格提出寬恕的是,李旺陽那樣的長年64冤獄受害者和丁子霖那樣的六四冤魂的親屬。
對於六四鎮壓,華人應該持續追究真相和罪責,永遠紀念,絕不忘記。我們可以不喊血債血還,但是我們絕不讓血債淡淡地遺失在歲月的風吹雨打中。在中國政府認錯悔改之前,不必奢談寬恕。那樣的寬恕,不能懲前毖後,只能鼓勵健忘,重複歷史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