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中國政府處理薄案是依法行事,體現了法治精神。說起法治,我想起一句西方的名言,「Justice must be done and seen to be done.」 正義必須執行,而且要被見到執行。法制不能只淪為一種形式,它「必須在陽光底下運行」。整個司法執行的程序必須透明與公正,這樣才能贏得人民的支持與認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在我們眼前,馬來西亞反對黨領袖儘管在濫權瀆職的罪名下做了6年監牢,而且政府還一再以雞姦的罪名提控他。證人有了,證物有了,司法程序進行了,初步審訊罪名不成立,由於檢控方面提出上訴,案子尚未了結。政府一再用司法提控安華,卻無法打擊到安華在民間的威望。安華仍然是馬來西亞三個主要反對黨一致支持的領袖,他們都同意,來屆大選如果反對黨得勝,將委安華擔任首相(總理)。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老百姓認為所有對安華進行的司法行動,都是屬於政治迫害,整個司法過程並不公正,存在許多人們無法信服的疑點。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是非黑白,他們自有判斷的能力。
直到現在,中央處理薄案,一直以黑箱作業的方式進行。到今天為止,人們完全不知道王立軍,薄熙來,谷開來三人身在何處,他們是否被軟禁,拘押,還是監禁?王立軍犯了什麼罪?政府打算以什麼罪名控告他?他現在的精神狀況如何?薄熙來有怎麼違紀?他做了些什麼危害黨和國家利益的事情?政府是引用那一些法律條文剝奪了他們三個人的人身自由?政府的文告說谷開來涉嫌謀殺,已送交司法機關處理,這話說得很含糊,谷開來是否已正式被刑事拘捕?如果被正式刑事拘捕,那麼,有沒有規定在多久的時間內必須提交法院控告?這些問題人們都一無所知。
所以,要說中央遵從法治,依法行事,那就還要有待事實來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