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我盡量守法。首先,有『停下』標誌的路口我一定停下,就是半夜三更,渺無人跡車跡,我都會停下,心裡其實擔心黑暗處躲著警察。十字路口綠燈轉紅的時候,有人會加快油門衝過十字路口,我會在黃燈停下來。多少年下來,開車記錄優良,拿罰單的次數寥寥無幾,不像我身邊的另一半,所有類型的罰單,除了超速,如數拿到。歷史上有一個月的罰單幾乎上千元的記錄。
前天,開上高速,看到前方車流正常,陽光灑地,想到繁忙的一月份已經結束,想到又是一個周末的到來,想到李清照 「風柔日薄春猶早,夾衫乍著心情好」的詩句,真的心情好了起來。我一反平時開足油門往前沖的習慣,慢慢行使,以享受好的心情。突然,開在我後面的警車警燈大亮,心想警察一定是接到任務,我必須讓路,我讓到中道,警車跟到中道,讓到邊道,警車跟到邊道,我又轉到中道,警車緊追不捨,看來警車是沖我而來。被警察在高速截住,這是我開車經歷的第一次。
我把車開到路邊,怎麼也想不通警察怎麼會盯上我。我打開車窗,走過來的是一個年輕的黑人女警官。我說我怎麼了?她說我的車年檢的標誌已經過期。我說不是一月份嗎?明天過期,她說是十二月到期,我已經過期一個月了。我真佩服她的眼力,在行使的過程中她居然看到我的標誌過期。等她把罰單寫好,我問她,她怎麼看到我的年檢過期,她笑著說,年檢的標誌每年的顏色都不一樣。我的過期正好跨年,算我倒霉。
開張一天的好心情就這樣被徹底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