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許艷是不是兼職妓女? 畢汝諧( 作家 紐約)

作者:biruxie  於 2021-3-21 06:0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評論


 許艷是不是兼職妓女?    畢汝諧( 作家 紐約)

誰說許艷不如男,網路熱門數灌南。 

鄙人另闢蹊徑,打開天窗說亮話,設與眾不同之問:許艷是不是兼職妓女?
換句話說,許艷的身體究竟是不是標的物?

鄙人的回答是肯定的。

早年,蕭伯納在一個宴會上,悄聲問一位貴婦人:我給您15萬英鎊,可 否共度良宵?
貴夫人紅著臉討論細節;蕭伯納改口說:我給您15英鎊,可否共度良宵?
貴夫人怒道:我不是妓女。蕭伯納笑道:沒有本質的區別。

又,按照合同法,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舉例而言,
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東提供約定的房屋供房客居住的行為,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在這裡,我們完全可以將許艷和 、、、

9名官老爺帶入公式:標的是許艷提供 9名官老爺收費為之的性行為,而標的物
是其所租賃的性器官。

事實上,許艷無妓女之名而有其實;據此,判斷許艷是兼職妓女無誤 。


  現在,人們熱衷於討論300萬人民幣之多寡、給付方式是否合法以及官場潛規則、
約定俗成的民間慣例等等;卻無人提及一個簡單的事實:女人的身體不是標的物;
男女歡好不是賺取金錢的手段;女人作為美好、尊貴的性別,作為母親或者候補母親,
其身體高貴、神聖,不容褻瀆,不可買賣!相對貧窮不是女人賣身的理由和借口!
一個吃得飽、穿得暖的女人賣身是不可原諒的! 

 從許艷與9名官老爺的案情分析,雙方慾火中燒,毫無道德底線,區別僅僅在於一為物慾、 com

一為色慾而已。

9名官老爺是老虎,許艷是蒼蠅;先打老虎后打蒼蠅,方為正理。

女人神聖身體的標的化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悲劇,而萬眾對此見怪不怪,
笑貧不笑娼,卻是更大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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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慈林 2021-3-21 15:01
文章寫得爛,核心問題沒有寫到。什麼標的物、什麼蕭伯納,又扯上房屋交易,扯太遠。道理很淺,就買與賣的關係。變相賣B,算不算妓女?當然也算,形式高級一點罷了。
回復 慈林 2021-3-21 15:05
問題是,賣B收錢,應作風化罪處理,而不是以詐騙罪處理。判詐騙主要是對方都是官員而已。如果對方是商人可能連罪都沒有。
回復 慈林 2021-3-21 15:08
引發議論的另一原因,涉事官員也應有罪,要進一步追查貪腐問題,不應以黨內處分,輕輕放過。
回復 慈林 2021-3-21 15:23
趙國黨天下,在黨員的光環下,官官相護,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而草民則相反,小小犯錯,處罰大大,很不公平。許父高聲為女兒喊冤,同情者眾,人心所向,可見一斑。
回復 Jennifer1988 2021-3-21 23:21
她們賺錢快,買房子多,一定是妓女
回復 successful 2021-3-22 08:23
慈林: 引發議論的另一原因,涉事官員也應有罪,要進一步追查貪腐問題,不應以黨內處分,輕輕放過。
是這樣
回復 successful 2021-3-22 08:31
慈林: 問題是,賣B收錢,應作風化罪處理,而不是以詐騙罪處理。判詐騙主要是對方都是官員而已。如果對方是商人可能連罪都沒有。
灌南縣的地方官僚官官相護, 小罵大幫忙方式 保護九個地頭蛇,  對許 艷極盡迫害 殘酷打擊 太過分 而引起公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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