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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幾條命?幾件「外衣」?

作者:有話好好說  於 2013-6-23 04: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人生下來就一條命,上帝很公平。本來,每一個生命不分高低貴賤,沒有貧窮富貴,都是平等的。那是在遙遠的原始社會。在原始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沒有等級之分。

等級制度萌芽在原始社會末期,私有制產生之前,首先表現為社會分層,同時開始產生階級。比如很多原始部落選出有仲裁權的首領,他們比平常人有更多權利和義務。

歷史進入到奴隸制之後,奴隸主與奴隸的命就有了高低之分。進入封建社會,等級制逐漸形成和完善。等級制度是把所有人或團體分成各個等級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各個等級擁有不平等的權利,上層等級權利大,下層等級權利小;而且往往下層等級人數眾多,受到人數較少的上層等級的統治和管轄。這就構成了階梯狀的社會結構,大多數的權力掌握在少部分人手裡。

但是,儘管人們在現實的社會中承認有了等級制度,每個人的權力和權利有了差異,可是在法律上甚至在人格上依舊保持著平等關係。

以下兩個重要的《條例》告訴我們,隨著人類的進步,每個人在法律和人格上是平等的。

《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大會於19481210日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的一份世界性人權保障文件,其中的第7條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聯合國於19661216日聯合國大會決議2200A (XXI)通過的一份國際性公約,其中第26條規定: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並有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在這方面,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護,以免受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的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為本原則的具體規定。

然而。現實中的中國並不是這樣,擁有絕對權利的共產黨,依仗著手中的權力,可以享受與百姓不平等的待遇。

人們從最近頻繁發生的事件上可以看出,越來越多的發現某些人身上多了幾件「外衣」或多了幾條「命」。比如:臨時工、實習生、公益性崗位人員、黨籍,甚至是辭職、免職等,都可以成為某些人的特殊「外衣」。脫掉這件「外衣」就可以減免責任,逃脫追責。而老百姓只有一條命,更沒有多少件「外衣」。

臨時工、實習生、公益性崗位人員等等,也可以說是馬甲,隨時可以甩掉,不影響政府形象。非典型的案例是,西安碑林執法一中隊執法犯錯的是三位公益性崗位人員,立即開除;延安「踩商戶頭」城管為臨時工,立即開除。鄭州文化路派出所當日毆打被誤抓女警者為警校實習生。三個馬甲,輕鬆甩掉。

最典型的是中央編譯局局長衣俊卿和國家檔案局政策法規研究司副司長范悅。2013117日,衣俊卿因為生活作風問題,免去其中央編譯局局長職務。而66日因作風問題免除范悅副司長職務並同意其辭去公職。就這麼簡單。衣俊卿照常工作,照樣出書,照拿工資,以前的錯誤一筆購銷。

其實,聰明人都明白,在這兩個人物的背後都有一些不可告人的黑幕,兩人的「經濟犯罪」或「行賄受賄」是明顯的。免職和辭職卻成為他倆的一件特殊「外衣」,脫掉這件「外衣」就可以避重就輕或是轉入幕後。甚至還可以不進入司法程序。

在中國,根據《禮記曲禮上》之記載,過去曾有「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概念,故在此時期,法律的適用會依據該人的身分地位而有所不同。然而到了戰國以後,便開始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概念。漢朝時,於《史記卷一百二張釋之馮唐列傳第四十二》中記載:「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都展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快60年,人人平等何時成為一句空話?進入21世紀的中國怎麼又倒退到封建社會?不知道從什麼時候,中國公民開始分為三六九等。高官享有與百姓不同的「平等」待遇。

憑什麼共產黨員就多一件外衣,開除黨籍;憑什麼黨的幹部就多了兩件外衣,開除黨籍、免除職務;憑什麼「常委不得立案調查」;憑什麼「政治局委員不得判死」?

黨籍和公職,常委和政治局委員,都可以成為某些人的漂亮「外衣」。

在當今社會,等級制度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法律的平等已被絕大多數國家所認可。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在中國,執政黨有權凌駕於法律之上。這不能不說是全體中國公民的悲劇。《憲法》只是用來約束普通老百姓的,黨的幹部例外,黨的高級幹部完全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你有幾條命?幾件「外衣」?我沒有。但是衣俊卿、范悅和李廣年他們有,所以他們敢拿公款、敢養情婦,肆無忌憚,無法無天。大不了脫掉「外衣」,做普通老百姓。逍遙法外。

近日,有香港媒體透露消息說,習近平在一次中南海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上,建議剝奪新舊常委的「免死金牌」。

習建議取消「十五大」以來「常委不得立案調查」的內部規定,只要舉報證據確鑿、國內外影響惡劣者,無論現職的還是退位的政治局常委,都必須接受立案調查。「常委不得立案調查」通常和「政治局委員不得判死」一起被大陸民眾總結為「入局不死,入常無罪」。雖然中共一直未對此進行回應,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鄧小平之後歷屆常委沒有因罪入獄,雖然有陳良宇、陳希同、薄熙來等政治局委員落馬,但也是無一判死。

在全國人民反腐反貪的呼聲日益高漲的形勢下,在網路實名舉報腐敗高官頻繁曝光的形勢下,習的建議這只是一個開始,而真正落實到實處仍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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