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十年過去了 客戶維權還是老樣子 - 談談今麥郎速食麵事件

作者:自娛  於 2015-8-4 12:2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評論

關鍵詞:今麥郎, 消費者, 敲詐勒索

2018年7月更新這個帖子,為什麼更新哪,因為我在知乎某問題下,回了這麼一句
「我不會評價今麥郎,因為我知道我賠不起」,被知乎給摺疊了。我們的言論空間越來越小,因為資本家知道怎麼如何有效的封嘴

我記得很清楚,2006年,有個北京女孩,使用華碩電腦,因為電腦問題,就起訴華碩,要求索賠
具體情況參見

大家仔細看時間
2006年3月7日上午,兩人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
2007年11月9日,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也就是說黃靜被整整關押了10個月

黃靜案可以說開創了先河,客戶維權被關,我不想說什麼勒索,但是客戶被關,從哪個角度來說對於消費者來說都是及其恐怖的事情

因為沒有標準
有人問,不是索賠3倍嘛,問題在於,如果廠商認為你欺詐的話,你索賠一分錢也是敲詐,你四處宣傳也是勒索,總之,什麼是客戶維權,什麼樣的情況是維權,什麼是敲詐勒索,沒有標準

於是,我們今天碰到了今麥郎速食麵事件
李海峰萬萬沒想到,自己變成了敲詐勒索罪犯。有人說,李海峰要450萬,那不是敲詐是啥,問題是客戶有權要求,賠償多少萬是法院的事情,雙方還沒有裁決,邢台警方先開始已敲詐勒索把人逮捕了

我想說的是,中國的維權,路真的還很長,保護的都是廠商,根本不考慮消費者,原因嘛

廠商交的稅,給地方,那是清清楚楚可以看到的
消費者交的稅哪,那是給了國家,是說不清楚的

於是一個保護繳稅者的奇葩事件發生了
於是,無論無良廠商怎麼搞,那是稅收收入啊,一個消費者稍微出格,那是敲詐勒索

從今天開始,我不吃今麥郎了,我得罪不起人家啊,說的重點,萬一轉發多了,本文那是誹謗啊,對廠家造成幾千萬的影響那是分分鐘的事情
人家今麥郎可以讓我傾家蕩產,我惹不起,那就不吃了

諸位自己看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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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nierdaye 2015-8-4 20:47
很有道理。客戶索賠不見得就是勒索。就是因為這樣,為了保護外商,保護投資積極性,就勇於犧牲消費者利益。就象汽車的召回等等。自己的政府都把自己的國民當末等、下等人,國民和國內消費市場怎麼會被商家尊重?
回復 jinbaicao 2015-8-4 22:33
只能希望國人絕處逢生了
回復 陳營 2015-8-5 05:34
不清楚博主開篇提及的黃靜案,感謝博主提供了資訊鏈接,不過,博主只截取了一段作為自己文章的引用,慎重起見我摘錄下來這一部分:

2006年2月9日,北京的黃靜(當時使用化名「龍思思」)購買了一台華碩V6800V型筆記本電腦,后在維修時發現CPU被替換為英特爾禁止銷售的工程測試版。華碩則稱在黃靜購買的電腦到售後服務部門進行維修時,工作人員就發現CPU已被更換過,並且有相關證據表明該筆記本電腦的CPU不是華碩原廠安裝的。

2006年2月15日,黃靜及其朋友周成宇向華碩提出按華碩年營業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數額為500萬美元。

2006年3月7日上午,當黃靜與周成宇再次到華碩公司時,海淀區警方將兩人帶走。隨後,兩人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

2006年12月26日,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准黃靜取保候審。

2007年11月9日,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2008年11月27日下午,黃靜從代理人手中接到北京海淀檢察院下發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金額為29197.14元[1][2]。

2008年12月5日,黃靜向海淀法院起訴華碩公司,索賠500萬元人民幣[3]。

2009年7月9日,黃靜申請撤銷對第二被告上海華捷(現已更名為華碩上海公司)的起訴,僅保留第一被告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華碩)[4]。

2009年國慶節前夕,黃靜以「技術調整」為由在海淀法院開庭前一天下午突然提出撤訴。2009年10月9日海淀法院裁定同意撤訴[5]。

完整的事件時間列表可以看出,對黃靜是有國家賠償的,後續也是以黃靜一方撤訴為最後結局的。

博主對事件中「客戶被關」很重視,並以此認定:「中國的維權,路真的還很長,保護的都是廠商,根本不考慮消費者。。。」,我看不妥,維權沒錯,但是以什麼樣的方式方法去進行維權才是問題。客戶直接到廠家去理論,雙方難免講話不中聽,極易引發語言衝突,如果控制不好就會導致更嚴重的衝突,如果幹擾到廠家正常的生產活動,那麼第一時間採取保安或警察執法措施平息事態是正常的應急處理辦法。我認為如果客戶講理不果,委託律師或自己直接訴諸法律去維權的話,想必這類執法性的措施該不會如此被使用。

維權,其艱難程度,不要說在中國,即便在美國的維權也是要很長時間和代價的,正由於美國人鮮有直接跑到商家(廠家)去維權的,才不會有(或很少有)被逮捕的維權者。
回復 自娛 2015-8-5 09:57
陳營: 不清楚博主開篇提及的黃靜案,感謝博主提供了資訊鏈接,不過,博主只截取了一段作為自己文章的引用,慎重起見我摘錄下來這一部分:

2006年2月9日,北京的黃靜(
我為什麼貼出鏈接,就是已平等的角度來看待問題。 已黃案來說,無論索賠是否合理,是否涉及敲詐。北京警方的第一個舉動就錯了,關押了黃某。在法院沒有裁決之前,警方卻把一方當事人關押拘留10個月之久

今麥郎一案又是沒有法院判定之前,先行拘留

我很明白你的意思,企業也不能收到惡意敲詐,但你卻大大的忽略了,兩次案件均是警方違反了判案程序,這是關鍵,起到的負面效應遠遠超過了惡意敲詐,有企業利用不平等優勢打壓消費者

無論從法理,現實情況,社會環境,倫理,各個角度來說,消費者都是出於需要支持的一方

你的看法,正是三鹿奶粉的理論,以至於無良企業,利用你們想要保護企業的思想,犯下了惡性

本文不指望你能理解,只是來反駁黃,李 惡意敲詐,所以警察可以關押的錯誤言論罷了
回復 陳營 2015-8-5 10:44
自娛: 我為什麼貼出鏈接,就是已平等的角度來看待問題。 已黃案來說,無論索賠是否合理,是否涉及敲詐。北京警方的第一個舉動就錯了,關押了黃某。在法院沒有裁決之前
結論不急著下。你並沒有理解我說的問題,你試想有沒有一種可能,客戶到商家(廠家)去維權,雙方因各持一詞在語言上互有不尊重,或互有傷害的情形呢?人在刺耳言詞的刺激下是否會不冷靜,並在行動上做出不合適的舉動呢?我是全面看待各種可能性的,你給出鏈接的文章是事件的大體情形,至少商家指出那個電腦的CPU不是原裝的。你可能更急於使自己的結論成立,卻忽視了事件的細節真相。我理解客戶講理被拘捕的事情不可能是因為講理,所以被拘捕。我不如你掌握全部事件的細節真相,所以我只有疑問沒有結論。建議你多些事實資料,看看到底是在客戶維權的過程中有過分行為被拘捕,還是只要有人維權就拘捕。

另外,三鹿奶粉的理論是什麼,我沒聽說過也不清楚。所以你亂扣帽子說法很不好。講話有根據,全面看待一個完整事件,是有益處的。
回復 自娛 2015-8-5 18:27
陳營: 結論不急著下。你並沒有理解我說的問題,你試想有沒有一種可能,客戶到商家(廠家)去維權,雙方因各持一詞在語言上互有不尊重,或互有傷害的情形呢?人在刺耳言
我的承認,我的話說急了

北京黃靜案,具體情況,2月是黃靜先行申請換電腦,被拒絕,其男友提示,可以提出索賠,華碩公司按照其年營業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成立中國反消費欺詐基金會的建議作為和解條件,如果和解不成將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華碩拒絕。3月華碩推翻,前期承認的cpu是工程測試的結論,並要求黃靜放棄像新聞界宣傳,黃靜拒絕後,華碩並向北京警方報警,海淀警方拘留黃靜

其關鍵之處,消費者對於協商,判決不認可的,再提出要求是否就是敲詐,過度維權是否等同於敲詐
北京檢察院在沒有法院裁決的情況下,為什麼先行拘留黃靜

今麥郎又是重演此事,試問,要求賠償多少不是過度維權,1w,1千,1百
為什麼兩次均是消費者一方在沒有法院裁決的情況被拘留
回復 陳營 2015-8-5 21:25
自娛: 我的承認,我的話說急了

北京黃靜案,具體情況,2月是黃靜先行申請換電腦,被拒絕,其男友提示,可以提出索賠,華碩公司按照其年營業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成
其實這個世界本身就是充滿矛盾的,但是又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的,商家和客戶是矛盾的,又是必須因對方而存在的。但是當商家和客戶的矛盾對立到要第三方來解決的時候,應該說這個矛盾的性質已經改變了,此時我們旁觀者還停留在早期雙方出現爭執這個點上,實際上已經跟不上事態變化了。你講的黃靜案,我看不到最詳細的事件過程,但是有個細節我要問:黃靜和男友是否第一時間找到律師或通過國家的法律機構,比如法院檢察院,去向華碩公司提出索賠?要知道民間組織可以有響亮的名字,但是沒有法律上的意義。從你的文字中可以看出黃靜和男友並沒有訴諸法律而是自己前往交涉,可以說沒人能確保黃靜在這個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律。你應該清楚,不僅中國,美國也一樣。警察、檢察官、法官不是一回事,三者的職責完全不同。中國叫做「公檢法」;,華碩認為自己被敲詐而向警方報案,注意是警察,而警察是負責抓人的,所以黃靜和男友沒有走法律途徑,幾經交涉被華碩報警被拘捕是符合法律步驟的。你說:「北京檢察院在沒有法院裁決的情況下,為什麼先行拘留黃靜」,這就是原因了。拘捕黃靜的時候北京檢察院根本不知道有這個事情,法院更不可能裁決了。你是沒有搞清楚事情的時間順序和法律過程。你強調的是:因為去維權,所以被拘捕。我以為這個認知是錯的。

至於你說的今麥郎是什麼事情我不清楚,但是哪個事情在先,哪個事情在後,哪個是因哪個是果,先搞清楚,再下結論不遲。

一般而論。沒有當事人報警,警察不會主動抓人;警察抓人後不會置之不理,一定會有檢察院接手,最後才是到法院去裁決。所以說沒有法院裁決涉事人被拘留是再正常不過的了,這該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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