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好多事其實每天都在重複發生,沒人說出來,我們聽不到,或者沒留意罷了。過去的半年,公司里很多人都傳誦著一件性騷擾的案件,沉寂了好一會前兩月卻又浮出水面,很戲劇化。可能因為男主角是我們部門的人吧,茶餘飯後,在小圈子裡都不時仍聽到有人提起。
事件發生在半年前德國公司機組逗留的酒店Ramada。工程部地勤部和機組全同住一個酒店,所以出入常碰到機師空姐空少工程師機械師等不同部門的同事。有次我晚班到達,在酒巴里碰到了差不多40個機師空中服務員在喝酒聊天,可見這個酒店的住客,我公司的人員佔了大多數。事件中的男主角Carlos,是副駕駛(FO),多米尼加人,美國空軍部隊退役,曾參加過91年的沙漠風暴戰役。
話說,某個晚上,酒過三巡,Carlos和幾個男女同事一同邊玩撞球一邊喝,同時起了閨房內的熱門話題,Carlos聊得更開放,眉飛色舞,空姐中有個叫Vicki,加勒比海島國的,開始也很熱衷這個話題,但漸漸就覺得Carlos說的太露骨了,沒再搭話,但還是繼續打撞球。後來,也不知Vicki太愛撞球還是有點微醉,更可能是Carlos同聲同氣太能侃,所以,其他人離開后,只剩他倆,仍然大戰三盤。
故事似乎就在夜色中靜悄悄地結束了。沒有人看到也沒有人想知道後來發生什麼事,太陽月亮照樣每天都輪番出沒。
二天後,Vicki突然跟空乘組的一個乘務長口頭彙報,說被Carlos性搔擾了。乘務長囑咐她書寫一份報告交給上來,同時第一時間長途電話上報給千里之外的人力資源部(HR)。眾所周知,美國大小部門都很重視女性的權利,最高法院立法時雖力求平等,可下面的執法部門總會偏向女性,甚至濫用了。君不見,任何女性只要打911電話,說被男性(不管是老公,男朋友還是街頭上不認識的男人)欺負了,警車就會幾分鐘內呼叫而到,不問三七二十一,就把男的抓回警局。相比之下,如果小街上發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沒傷人,警察總是愛理不理,吃飽喝足了才施施然慢吞吞出現。
說遠了。HR很重視這個案件,要求空乘部門更改Vicki的當班表, 第一時間回到總部面談。同時知會機師工會,調換Carlos回美。據說,這是公司有史來遇到第一次正式的性騷擾投訴,在分頭跟當事人面談后,Carlos就被勒令停職無薪歸家等候處理的結果。案件內部處理,二星期後,HR向公司提交了建議,公司立馬開除了Carlos。幾天後,公司傳遍了這個案,男性碰到女同事都色變,大部份人都為之抱不平。正式的公布沒有對外,所以只能道聽途說,案件逐漸還原大概輪廓:
據說,當時Carlos和Vicki等聊起了閨房內的事,大家在酒精的推波助瀾下,踴躍發言,繪聲繪色,Vicki也參予發表看法,可謂各抒己見,熱鬧過癮。後來眾人離開后,只剩他倆,邊打球邊延續話題。Carlos越說越露骨,還邀Vicki把「球賽」移回到睡房內。Vicki沒搭理,也沒據絕,仍然擊球喝酒。Carlos色迷迷地靠近,在她耳邊輕聲提起了人體某器官,說等不了,告訴她自己的房號,還拋下了一句「I waite for you, honey!"。。。看官,你來載決,會如何判呢?
德國的酒店,機組鬧過好多事,比如聖誕夜有人打賭輸了脫光在某層慢走一圈,招來全層住客開門圍觀起鬨;有人房內喝酒吵鬧被樓下的德國住客投訴;有空姐在外喝醉了,忘了酒店的地址,用手機打回美國說迷路了;還有機組在外面酒吧喝酒跟當地青年打群架受傷。更有甚者,曾鬧出了一個機長和幾個空乘夜出買醉吸毒的毒品疑雲事件。。。總之,讓上面頭痛良久,好不容易才移師來這個前不著村后不及店的地方,目的就是讓機組清靜無為,好自為之。這次應對性騷擾指控,當然快刀砍亂麻,也藉以殺一警百,事件就這樣慢慢沉寂了。
去年十二月初,我在公司總部碰到了Carlos,很驚訝,於是把他拉到外面的咖啡店喝咖啡,問他究竟發生了何事。他雖有保留,還是說出了他口中的案件版本。他說,當晚發生的事大家都知道,當時的幾個機組人員也在場,話題是涉及到性,開始時Vicki也參予發言,後來說到入骨的時候,她沒支聲,也沒反對。眾人離開后,他倆是在一塊打完了幾場球,他可能也說過一些更入骨的話,但酒精下忘了。Vicki的指控是她的權利,但HR對案件的建議過於武斷,公司的判決沒有法律依據。被開除后,他深感不憤,找了律師,商討了整個案件,發現了很多疑點。於是反控公司,要求超過5百萬美金的賠償。
「有哪些疑點呢?為何索取千萬而不是幾十萬,一百萬,或者一千萬呢?」我很感興趣。
「首先,除她,誰能證明我向她說過想跟她睡覺的話?第二,我當時也沒碰過她。沒有身體的接觸,誰能斷定我騷擾過她?第三,我的律師翻查過酒店的監控錄影,也沒看到我碰過他一下的畫面。錄影帶沒有聲音,她指控我說過的所有話都只是一面之詞,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今年我50歲了,離法定退休62歲還有12年,按我過去十年的平均收入,乘以12,就是索賠的基本數額,再加上同等數額作為精神名譽賠償,就得出了5百萬。。。」他憤怒,但侃侃而談,看樣子他才是受害者。
「據我所知,美國大多大公司大機構HR的頭都有法學院的文憑和工作經驗,不象我們中國,阿貓阿狗都可以當。我們公司這個HR不該例外吧?犯這種過錯該不會吧?」
「問題就在這裡。還記的嗎,HR的頭原來是個女的。可能她心頭一熱,為女性出口氣吧,所以做出了TMD建議。她昏頭了。」
「看來他們怕你的反控了?」
「其實,他們也知道開除我是沒有法律依據。對公司來說,與其賠我錢,還不如讓我復職,至少公司多一個人來用,搞衛生也好,燒水遞茶也好,總比輸了官司強嘛。」他看起來一下子變成勝利者。
「說得也是。我想起來了,上月我看過公司的內部通訊說,HR頭兒的職位懸空。不會跟你的案件有關吧?」我進一步八卦追問。
「你自己想想吧。她來我們公司還沒三年。。。」他笑了起來,有點詭秘。
該人兄復職后,再也沒飛行,只留在總部機師工會做些輕鬆的office work。
我想起了多年前柯林頓總統提名黑人Thomas當大法官時,某名牌大學法學院的舊同事Anita Hills 指控該黑人老兄曾(記住了,N年前的舊帳)性騷擾她,美國新聞界普天蓋地地渲染這案件,我才第一次知道了這個法律名詞Sexual Harrasment. 看官,你也知道,這種指控其實很難成功,更難入罪,特別是在西方這個社會。試想想,著名美式足球運動員O。J。Simpson殺妻都無罪釋放了,你還能指望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