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為實?4-30-2014
常言道:『百聞不如一見』、『眼見為信』、『眼見為實』。是嗎?
記得曾經在網路上看過一小段影片– 一個外地來的婦女走出了深圳火車站,望眼欲穿地
等著來迎接她的人出現,她那緊張的神情很明顯地表露『人生地不熟』。於是歹徒們便朝
著她快步走過來,一大人一小孩,兩個男生一唱一和;男人說:「有話好說啊,我才說了妳幾句,妳就離家出走。狠下心來,拋夫棄子嗎?!」小孩緊接著說:「媽媽,我需要你啊!回家吧!」
女人一頭霧水,還來不及反應,那男人使勁地又拉又扯聲色俱厲地說:「回家再說吧!」。女人又氣又急又害怕,聲嘶力竭地喊叫:「你們認錯人啦!我根本不認識你們!」路人圍觀,不知誰是真,誰是假,只能袖手旁觀。幸好,那時來迎接她的兩位朋友及時趕到。否則又多了一件人口失蹤案子。『眼見為信』嗎?
我最近也有過這樣的經驗 – 去年七月間開始出售我的住家,以為到十一月總可以賣好它。
然後就要提起行囊揮別我中年奮鬥的家園。於是,我把冬天的衣服、書籍、相冊、鍾愛的古玩收藏品先裝在五個紙箱中,先暫存在船運公司的倉儲里。然而事情並不如我想象的容易。到十一月中房子尚未賣出,而衣物已經被運到台灣了。我就按照計劃出國旅行。售屋之事交給房屋中介全權處理。
十二月初回到台灣,到船運公司去提領託運物時,當場開箱看了一下, 五箱當中沒有我的冬裝。公司小姐說:「回家把箱子倒過來,仔細檢查。若有遺失,向我們提出申報」。很不幸的,不少冬裝,包括八套經典服飾,真的不見了。向新洲的分公司申報,答案是:「我們公司里到處都是錄像機,沒有手腳不幹凈的員工。東西早就運到桃園去了,你應該向當地申報。再說,你沒有買保險,我們無法理賠。」結果桃園的答覆也是一樣:「幾十年的老公司,商譽與信用都是第一。倉庫里到處都是錄像機,沒有手腳不幹凈的員工。你沒有買保險,我們無法理賠。但是我們會盡量向保險公司爭取。」後來賠了新台幣貳仟元。我當然無法接受,但又奈何呢?
當這事告一段落之後,我開始冷靜下來,常常思想這事『我的衣服都是- 0號、2號、或小號,不是人人都能穿的。又有誰會知道我的箱子里有衣服呢?我的衣服究竟在那裡呢???』我百思不解。三月初回到美國來,一天,無意中看到一個可以用拉鏈重設大小的旅行袋在我家的小儲藏室里,我對它說:「久違了!你竟然在這裡。」當時它只有十七寸高,我急忙把它拉出來。『天啊!這不就是我的寶貝嗎?』我喜極而泣為它們失而復得;緊接著我又嚎啕大哭為了羞愧交加。我曾經為了遺失而心中無法平衡。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啊?原來是去年打包時,我的鄰居猶太小姐建議:「把這些衣服當做泡沫膠來使用,以保護藝術品免於撞擊。」當她離去之後,我的助理波蘭小姐不忍心我那八套經典服飾如此被糟蹋,於是她擅自做主,把那些服飾從紙箱中拿出來,就往那旅行袋裡放。事後她的確對我說過。很不幸的是我忘得一乾二凈。然而我腦子卻存留了那活生生的記憶,我親眼看見猶太小姐把衣服放進紙箱子里。畢竟『看』的比『聽』的容易記,且記得牢。『眼見為信』?『眼見為實』?『眼見為真』嗎?
既然真相大白了,我毫不遲疑地寫信向那公司道歉,並且附上新台幣貳仟元以奉還來自那公司的賠償金。『世事多變,眼見不一定全是真的,先明白事情的真相才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