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辱母殺人案越了解越讓人血脈僨張https://big5.backchina.com/news/2017/03/27/483320.html,網路輿論沸騰,只要是腦袋正常的人,當事人於歡換做誰,都會跟那幫惡棍拼個魚死網破的。根據披露的情節來看(那個被刺死的惡棍當眾採取播放黃色錄像,用男性生殖器蹭當事人媽媽的臉,用當事人於歡的鞋子捂住其媽媽的嘴,給當事人的媽媽的胸口彈煙灰,用惡毒語言攻擊和威脅當事人的媽媽,毆打當事人,非法拘禁當事人和其媽媽等)那個被刺身亡的惡棍真是罪有應得。
然而最讓人大跌眼鏡的是,於歡於 2 月 17 日被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而被判處無期徒刑最大的原因是,於歡致 1 人死亡,2 人重傷,1 人輕傷。其中,死亡的那個人——杜志浩,就是侮辱他母親的人。
根據案件情節推定,當事人於歡屬於正當防衛,就是在其媽媽和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受正在進行的時候,不得已採取的自我防衛。應該無罪釋放。當事人於歡對於刺死和刺傷的那幫惡棍都不該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做出以上推定的理由是參考2009年發生的轟動當時網路輿論的 湖北巴東縣某賓館服務員鄧玉嬌刺殺調戲她的鄉鎮公務員的案件。那個案件的情節是鄧正在宿舍洗衣服,當時她不值班,而那個被刺死的公務員要求鄧玉嬌給他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不從,就用語言調戲鄧,還動手動腳的,鄧玉嬌在情急之下,用水果刀自衛,當場刺死了那個鄉鎮公務員。後來在網路輿論的聲援下,鄧玉嬌被宣判正當防衛,沒有追究鄧玉嬌任何任何法律責任。
參照2009年湖北巴東鄧玉嬌正當防衛刺殺官員的案子,辱母殺人的惡棍的情節惡略,罪大惡極,當事人於歡應該是正當防衛,不應該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過宣判當事人於歡無罪釋放外,還應該追究就在案件發生數分鐘前現身該案件事發現場只留下一句 追賬可以不要打人 的出警110警官的瀆職責任,最輕都應該砸了那幾個警察敗類的飯碗。
至於最終該案判決如何,也是反應案件發生當時從中央到地方的法制環境的一面鏡子。但願如今所謂的習組長領導下的依法治國能夠至少不會比當年鄧玉嬌案件發生時胡錦濤當政的法制環境遜色吧!山東聊城和湖北巴東應該是執行同一部法典該不容置疑吧?
此案最後的判決也是當下法制環境和輿論是否開放,民情民意能否彰顯的一個試金石。
人在做,天在看啦!
2009年刺殺官員無罪釋放的湖北巴東烈女 -- 鄧玉嬌
鏘鏘三人行2009年05月19日:湖北出了巴東烈女"阿嬌"
延伸閱讀:
鄧玉嬌案一審宣判:防衛過當 免除處罰https://big5.backchina.com/blog/268813/article-34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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