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北美維權系列 - 為什麼維權?

作者:loneshepherd  於 2014-12-22 20: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北美維權系列|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4評論

牧人的《牧嫂和車保公司的故事》在無·憂·網(無·憂·網小編把標題改成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我把笨偵探耍了》)發表以後,收到了不少負面評價,這裡摘錄幾個:

  • 「別忘了,你的滿足是建立在損害其它投保人的利益之上,想想看.」
  • 「如果心理沒鬼,何必懼怕對方保險公司跟蹤?還影響康復?」
  • 「看過他上庭的一篇見《超速告票》,這人屬於特別會來事的,生活中要遠避之。…俺最不喜歡和那種猴精猴精的人打交道,特別是猴精猴精的男人。」
牧人想這些留言都是哪兒跟哪兒呀,就不客氣地回道:

「樓上有那麼幾位的帖子讓人無語。同一篇文章在萬維和貝殼村的跟貼跟無憂的語調迥然不同很能說明問題。希望那幾位儘早以加拿大為家、用公民意識取代移民意識,不用惡意揣測別人、自己的生活也會如魚得水。祝大家好。」

牧人的回帖確實有些衝動;在《告票》那一篇中幾位朋友也問牧人維權「是不是很麻煩?」。這些讓牧人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要維權?

牧人想主要有這麼兩個原因:

首先,你我的權利是前人以及你我爭取來的。Freedom is never free,只有每個人在個人權利受到侵犯時奮起維護,大家的權利才能夠得到保障。

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播出了一個好玩的新聞:進入十二月有些人把自家房前裝扮的像童話世界一般,以致很多人專門從其它地方趕過來觀燈;不僅如此,有些旅遊公司竟然把看聖誕燈火設計成專門的旅遊路線,但是也造成了社區的嘈雜擁擠和交通混亂,於是鄰居告到市府,而市府也只好警告屋主撤走這些「惹麻煩」的燈飾;但是當記者採訪這些麻煩上身的屋主時,他們千篇一律的回答是:在我的財產領地內做什麼於他人無關,如果市府一定要找麻煩那我也一定奉陪到底!

這個例子固然有些極端,但是清楚地告訴我們在權利受到侵犯時應該怎麼做。

其次,消費一方的錙銖必較有助於服務一方改進服務質量

在自由經濟下企業是要盈利的,也就是說保護盈利是企業的第一目標。請大家不要誤解,牧人是自由經濟的堅定支持者,但是支持不代表就認為這樣的體系是完美的。須知和提供服務的一方(企業)相比、消費服務的一方(消費者)永遠處於劣勢,因此在服務方不正當地侵犯了你的利益時及時告訴和申辯、才能保持一定的checks and balances;如果消費者總是隱忍不語,企業會更加傲慢,服務質量只能每況愈下。

比企業更強大的是政府機構。在牧人看來,政府是necessary devils(因為政府總有辦法浪費納稅人的錢,所以牧人以為政府越小越好、只應該提供全民必需的服務:治安、教育、道路等;保證小政府的辦法之一是政府可支配的錢越少越好,……話又扯遠了),相對企業、政府更加低效和傲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作為納稅人不應該給他們一個blank trust或者說我們的監督至關重要。

所以在牧人看來,維權和投票一樣、是一種公民意識。

維權不是自私和斤斤計較

因為我們的權利來自每一個公民不懈的努力,所以維權本身是一種公民意識、不是斤斤計較和自私自利(其實大家在西方住得久了,都會體驗到人們的寬厚:朋友鄰居有了困難大家儘力幫忙,幸運的人盡量幫助不那麼幸運的人;這方面牧嫂牧人也在努力:和鄰居一齊努力改善社區、義務幫助耆老、儘力參與慈善活動等等),也不是要分出個勝負,雙贏是最好的結局。

本著這個原則,在遇到服務方面的問題時,首先和服務方一起商議解決辦法:如果是牧人自己對服務條款的理解有誤,當即承認並向對方致謝;有時是服務方的問題,對方一般會提出解決方案。絕大多數情況下一個電話或電郵就把問題解決了。這裡至關重要的是,不管雙方對服務條款的理解是否一致,一定要尊重對方:須知服務方和被服務方是平等的!投訴乃至上法庭是在窮盡正常渠道以後不得已的辦法。

上個月牧童注意到我的Acura車頂有兩處的油漆保護層損壞,油漆出現裂紋。車已經六年,早已出了保修期,Body Shop的估價要一千多刀。這時牧人突然想起Acura去年來信延長部分保修,找出來看了一下,似乎是車前蓋油漆保修延至七年,但是根本延期不包含車頂。牧人想死馬當活馬醫吧,就給Acura的保修部門打了個電話,將實情相告;對方也說這個不在延期保修範圍呢,但是還是記下來說過幾天告訴牧人他們的決定;一周后這位服務代表打電話給牧人說Acura會負擔維修費用、牧人只需把車交給車行就可以了。牧人高興得蹦高,連聲感謝這位服務代表。

一個電話讓牧人節省了一千多刀!

再說一個在華人圈炒的很兇的例子:一個哈佛教授因為四美元要起訴一家中餐館。原委牧人就不多說了,不熟悉的可以見這個鏈接。在牧人看來,服務方(中餐館)有解決問題的良好意願,而被服務方「不答應我的條件不罷休」的做法就有點仗(哈佛的)勢欺人(一個很可能沒有專職律師的小企業)了。

是不是遇到服務問題就「維權」呢?當然不是。餐館服務不好、下次不去就是了;有時買東西沒看清對方的「陷阱」,如果不是什麼大不了的,自認倒霉就算了。隨便舉兩個例子:

上個月牧人在一家旅行網站買機票,結賬時發現有一項「購買保障Purchase Warranty」的額外收費,一張票二十刀,心想這個不錯,看也沒看就付款了;上周牧人想改一下日期,翻出他們服務條款,上面赫然寫的是「如果你在購買日午夜之前改主意了,我們保證全額退款」;您老想想,晚上剛剛買的機票,有多大可能「改主意」?所以這個所謂的「購買保障」完全是鑽空子。但是人家的服務條款就是這樣寫的,牧人也只好自咽苦果了。

還有十幾天前牧嫂逼著牧人去一家珠寶店訂了一對Weeding Anniversary Band,但是尺寸要略作調整,店家說需要一周但是為保險起見就寫了十天,然後告訴我們如果提前做好了就打電話給我們。到了第十天牧嫂催牧人去取,牧人驅車三十公里又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車位(聖誕節將至、「貿兒」的停車場總是滿滿當當的)結果店家告訴我們東西沒做好,還說什麼我們應該等他們的電話;因為失望,牧嫂不客氣地告訴店家東西到期沒有Ready你們應該給客戶打電話;牧人覺得這種事糾纏不會有結果而且店家也道歉了,就拽著牧嫂離開了。今天牧嫂給他們打電話、回答「可能」下周二能做好,也就是說一周變成了二十天。

"Fight for all the right reasons"

牧人那篇為超速告票上法庭的文章在無·憂·網也遭到網友吐槽,認為超速本身是錯誤的所以牧人是鑽法律漏洞。

這裡確實說出了一個原則:「維權」必須是因為正當理由,如果你明明錯了還要申訴就是無理取鬧了。

牧人認為如果沒有危險駕駛、為超速告票而「維權」是正當的:

  • 首先,影響安全駕駛的因素太多了,至少駕車者(年齡、駕齡、身體狀況等)、車況(車型、車齡、保養等等)、路況(路面保養、能見度、雨雪、交通擁擠程度等等)三大因素都對合理速度有影響,在高速路上人為地設定一個速度完全沒有價值,最後反而成了政府斂財Cash Grab的工具
  • 其次,對超速的執法有很大的選擇性和隨機性。一是沒有合理的工具,現有的測速工具準確度和效率都不高;二是高速路上超速的人太多(牧人沒有聽到有人說自己從來不超速,你聽到過嗎?至於為什麼,牧人想至少原因之一是大部分人認為偶爾超速不影響安全)、警察只能選擇性執法,所以法律的嚴肅性打了很大的折扣(因惡法造成的有法而不能執法的例子還有很多,大麻是一個、賣淫是另一個)。
  •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因為警方花費大量的警力和財力抓超速,反而對危險駕駛行為 - 闖紅燈、DUI和危險駕駛 - 不能有效執法,實際上不利於交通安全。
基於以上原因,如果你收到超速告票而你認為你沒有對任何人構成任何危險,牧人鼓勵你走上法庭;基於同樣原因,牧人反對對於闖紅燈等危險駕駛行為和警察或法庭糾纏。

是不是牧人一味反對限速?不是。在行人出沒的路段、特別是有小童玩耍社區,牧人不僅遵守限速而且特別謹慎,因為開車是一種privilege而不是權利,在社區開快車而危及行人特別是小童是不道德的;開車事關人命、千萬小心,切記切記!牧人誠心希望朋友們永遠不要遇上交通事故!

最後用這幾句話結束這個系列:常懷感恩之心,恪守公民職責,快樂地享受生活

謹祝各位網友聖誕及2015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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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foxxfam 2014-12-22 23:35
許多人不懂對自己的權利權益。。。。。。。
回復 劉小雨 2014-12-23 01:48
常懷感恩之心,恪守公民職責,快樂地享受生活。
回復 Lawler 2014-12-23 08:34
foxxfam: 許多人不懂對自己的權利權益。。。。。。。
維權,也是相對的。即使在個人權利權益之內,如影響了其他人正常生活,最好也收斂一下自己的權利權益
回復 Giada 2014-12-23 15:20
不知道無·憂·網是哪裡的?國內的人對法律社會不太了解,不懂的事兒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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