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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設立醒酒室的合理性

作者:大連李揚  於 2016-7-27 01:1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關鍵詞:精神病院, 醒酒室, 警察, 法律, 醫護

精神病院設立醒酒室的合理性

 
說是在精神病院設立醒酒室,其實每個大中城市,最多三家,象大連市內,就是大連市精神病院一家上檔次和規模的,它好象在東北三省也比較有名氣;管理的比較嚴格,已經近乎讓醫護人員和患者發瘋的地步。舉例,李揚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后,有許多憤怒的事情,其中之一,就是抽煙有嚴格規定,每天抽五次,每次十分鐘;抽煙的都知道,這樣一來,抽煙哪還有樂趣?簡直就是受罪了,但不抽,就只能等幾個小時了,李揚更受不了。在病房(大樓道內分許多房間的)廁所,混合著大小便味道,一大群患者擠在一起,拚命地嘬煙,嗆得李揚只流眼淚。沒辦法的。
 
其它種種怪異、殘酷地規定,李揚就不多講了。為什麼抽煙要這樣嚴格?因為患者要是有打火機、火柴,能點燃一切可以點燃的東西,那麼精神病院就成火葬場了。精神病院賠得傾家蕩產,連政府也要掏出巨資,給予患者家屬們。精神病人也是人啊,哪能說死就死?家屬是送來治病、保安全的,不是來送死的吧。所以,每個患者被家屬接出后,回來時,接受護士們的全身搜索,比機場安檢都嚴,就怕攜帶違禁品。就連家屬請來照顧患者的護工,一樣這個待遇的,李揚親眼見到,跑了好幾個——給多少工錢也不幹,這就是蹲監獄呀。結果,護工不耍心眼,連病房門都出不去,因為必須要有人接替他,繼續看管病重患者,許多護工連被褥、包裹等東西都扔了,借口出去吃飯溜了。以後,精神病院負責給護工們送飯菜,和患者一樣,只要家屬交錢即可。多少護工站在門口,和醫護人員對罵啊,就是跑不出去。
 
不要說家屬請來的護工,跑不掉,連醫護人員也跑不掉;沒有電子門禁卡,你在裡面叫喚半天,外面也聽不見,因為粗大、笨重不鏽鋼加防彈玻璃,李揚多次研究這個病房大門,感覺自詡力大無比的自己,用鐵鎚都砸不開;所以醫護人員一旦沒有帶電子門禁卡,只能在裡面醫護辦公室,打電話通知外面同事——幫忙刷下卡。非上班時間醫護人員,下班要交接電子門禁卡的,每個卡的使用、交接情況,醫院總機上一清二楚;想違禁偷入,恐怕需要電腦黑客了,不過黑客跑精神病院黑電子門禁,估計其精神狀態也堪憂。為了避免比較清醒的患者,通過各種手段出去,這種電子門禁系統,每個病房都最少兩道,外面還有牢固的樓道門,一到晚上整個樓房大門(唯一出口)就鎖死了,連夜班醫護人員也別想離開。
 
在這種安保面前,醉酒違法的人員,進入這樣的精神科病房,和進監獄沒區別,真的插翅難逃,李揚不是講笑話,雖然篇篇文章讓大家捧腹大笑、滿地打滾。有些人擔心現在的公立醫院,過度商業化醫療,可能因此留置醉酒者,以謀財。精神病院要是沒有公安機關同意,敢留置醉酒者幾天,除非有法律、醫學證明,確實有生命危險,需要留院觀察;否則,非法拘禁罪,這是最輕的,院長去監獄24小時上班吧。再說了,醉酒者第二天,醫院要詢問公安機關的——你們不接走,我們就收錢讓他出院了;那麼醉酒鬧事的跑了,是公安機關的責任,和醫院無關的;醉酒違法的人,第二天,就應該由公安機關轉送看守所了;你不履行自己的法律義務,相關責任由你承擔。只要給醫院限制好時間,到點必須放人,公安機關來電話不讓放,醫院也必須要放,這個責任由公安機關負責。公安機關不能承擔醫院的功能,同樣醫院也拒絕承擔公安機關的功能,這是法理也是天理。
 
有些人故作聰明地質問李揚,「醫院和精神病院是一個概念嗎」?按照他們的智慧、常識、邏輯,醫院和精神病院不是一個概念!要是按照李揚的智慧、常識、邏輯,精神病院是醫院,不過是一個比較專業的醫院罷了。習慣了,這十多年來,碰到這類無數,個個自認智慧大無比,完全可以領導宇宙了;李揚開始是驚訝,後來是思考明白了,最後麻木了;他們一出來,李揚就已經猜到一切了。所有的醫院,都有醫生、護士值夜班,這是公立醫院鐵打的規矩;從法律、規章制度上講,哪個夜班醫生、護士,造成醫療事故,哪個醫生護士負法律責任。但實際上,各醫院的夜班,基本形同虛設,想24小時巡視病房,目前中國大陸除精神病院外,再無第二家。有些精神病院,在這方面也做的不好,不過出事就負全責吧,法律就是這樣定的。
 
在精神病院的病房中,有個最大的房間,裡面全是病危、病重、剛進來的患者,門口必須要有兩名以上護士,日夜24小時盯著看;樓道中到處都是監視攝像頭,護士離開了,病人沒事,但護士仍然被懲罰,屢教不改的開除。因為精神病院實在賠不起了。其它房間,每半個小時——一個小時,護士們挨個房間打卡,這是有電子記錄的,一旦沒有打卡,醫院總機那就有報警了;敢讓患者替你打卡,除非你太有錢,或者不想幹了,到處都是天眼,想耍小聰明辦不到的。這種情況下,哪家醫院敢跟精神病院比責任心和獎懲制度?醉酒者在這樣的醫院或病房中,才能確保安全,因為各國年年有醉酒猝死的。莫名其妙病死在醫院的也大有人在,換精神病院試試,院長得賠得直吐血,醫護人員們的全年獎金怎麼辦?
 
有些故意找麻煩的,反駁李揚的觀點是,「從法律意義上說:法無禁止則可行」,法律禁止的是喝酒駕駛,鬧事,擾亂公共秩序。不是禁止喝酒,難道喝醉了就一定要醒酒?不一定吧「!李揚也沒客氣,直接說不好聽的話了,你在自己家喝醉了,就是死在家裡面,和醫院、公安機關有什麼關係?難道還想訛詐醫院、公安機關的錢么!你在馬路上喝醉了,從法律上講,凍死活該,沒人負責,俄羅斯每年凍死在大街上的醉酒者,可不是一個小數字啊;不過,警察接到報警后,好心好意送你去醫院救助,你的意思是,你還起訴醫院、公安機關唄?下次你再躺馬路上,警察們圍成一圈,除你家人外,誰也不許管,凍死你后,警察們再離開。各國醒酒站,說實話,就是遊走於法律邊緣的,哪個醒酒站不限制人身自由?裡面全是大腦失控、身體不協調的,如果不限制他們的自由,他們自傷、傷害他人怎麼辦?
 
不要小瞧醉鬼們的行為。中國大陸各地公安機關,出於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基本設有醒酒室。看看相關視頻、照片、文字說明,醒酒室的醉鬼們,洋相百出;這些醉鬼們關在一起,一旦自傷、傷人,公安機關要負全責的。酗酒室的醉酒者,不管出了什麼樣的病症,警察們喂葯也好,救治也罷,都屬於「非法行醫罪」。讓執法法律工作的人們,去干醫生護士的工作,想不出醫療事故太難了。警察們沒有醫護資格,也沒有相關從業證書,更沒有醫學經驗,讓警察們日夜看護醉酒者,他們就算想干好,李揚認為他們也只能把事情辦砸。更何況警察大老爺們,一向脾氣火爆,讓他們小心翼翼地服侍醉酒者,你們認為他們會不會這樣工作?醉酒者又不是他們親爹,誰管你是嘔吐窒息還是被其他醉酒者打死。到時候,公安機關賠吧,局長也得賠得直吐血,這個行業本來不賺錢只花錢,還要年年賠償傷亡的醉酒者。
 
有個象人的人,理直氣壯地辱罵李揚,引述他部分話,看看這十幾年,李揚遇到的無數耍混蛋的人,是如何把混賬當真理的:
「醉酒者送精神病院,省一筆看守費用?似乎有理,但細細想來,糊塗人辦糊塗事!法治何在!可有法理?好好的人送精神病院?精神病護理員,醫生都可以行使警察職責?精神病院的護理工,醫生不要工資?無理佔用醫療資源,造成的醫療混亂,醫療事故漏洞,誰買單?誰負責?做為一個警察,不安心本職工作,整天想著推卸責任,推卸本應是本職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你李楊,警察職責何在?你標榜的愛國心何在」?
 
李揚忍不住反駁他,醉酒者被強制關進警察局醒酒室,就不屬於被剝奪自由?讓警察們干醫生護士的工作,就有法理了?李揚讓他介紹一下,這個邏輯是怎麼推導的,真想向他學習一下。醉酒者進精神病院,或進綜合醫院的精神科,是要向醫院交錢的,醫院再救死扶傷,也要收費吧?公安機關的醒酒室不收錢,可是你要是在裡面出現傷亡,你家屬就要求公安機關賠償。所以,從醫學上、從法律上、從人情道義上,公安機關不能代替醫院,警察們不能從事醫護工作;道理很簡單,醫院強行留置醉酒者,會被醉酒者和家屬們起訴的,到時候,法院按照法律精神,很不客氣地判決醫院賠償的;造成重大事故的,還要追究醫院的刑事責任的。這個社會,行行出狀元,但李揚沒聽說,公安機關出了心臟搭橋手術醫學大師。該幹什麼幹什麼。
 
有些人擔心,就是躺馬路上醉酒,最後還是進的醫院精神科病房,會不會從此被大家當成精神病?另外,有些人認為醉駕是犯罪行為,關到精神病院不可行,有錢人、有權人藉此裝病脫罪。李揚忍不住大笑——「你想得美」。精神病院還有心理科,有心理病房(隨便給哪個城市精神病院打電話,基本都能得到肯定答覆),那可不是進了精神病院就是精神病。1,不是住精神病院的一律是精神病,李揚在過去十多年中,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6、7次,見到過幾個患者,家人送他們來后,住段時間,醫院讓家屬接人走,很簡單——住院觀察后不是精神病患者。2,就算住一輩子精神病院,都未必是精神病患者,李揚見過糖尿病嚴重的人,來此養老的,還有患舞蹈症的兄妹兩人,也是準備住到死的。3,一個人到底是不是精神病,自己、家人、公檢法、精神病院醫生,說了不算,必須要由醫學鑒定專家們結論,或者必須要經過司法鑒定,否則住一輩子精神病院,從法學意義上也不屬於精神病患者。
 
想跟法律耍小聰明,根本沒用的。有些律師只所以抓住法律漏洞,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打贏官司,那只是律師運用了別的法律內容,才能避開法律陷阱。如果讓李揚做為檢察院的控方,哪個律師也別想賺到錢,不斷用一個又一個法律內容,將你代理的委託人,層層用法律捆住,直到送他進入監獄。象有些律師,公開發文說明——自己代理刑事案件,起價就是一百萬元。他們有些人,被吳法天這類法學家稱為「訟棍」,就是因為他們不是光靠走關係、走後門,不是通過不正當的途徑贏官司,他們確實能夠利用法律的錯綜複雜,來搞亂對方,甚至搞亂法官。不過法院也好,法官也罷,只是主持法律公正的,如何判決,就看控辯雙方律師的水準,哪怕明知一方在故意使壞,法官也不能幫助一個打擊另一個。那哪行。法官成律師了,參與了訟訴輸贏,明顯就是失職、瀆職罪了。看明白了也不能說的。
 
就算是涉及國家安全這類案件,由國安機關出面調查提供證據,由檢察院起訴的,法院和法官也不能公開站在檢察院一邊,不能公開拚命打擊被告方。因為法院和法官這樣干,法律就成了兒戲了,庭審就是遊戲,而且是表演拙劣的遊戲,讓世人一看就感到絕望和灰心了。公安機關經常辦錯案,國家安全機關一樣的,這世上沒有完美的人和事。所以,法院和法官,是堅守法律的最後一道屏障,必須客觀中立,只聽控辯雙方引用法律的內容,然後最終下判決結果。至於真相如何,不是法院和法官必須要知道的,法院和法官不是萬事通,也不應該知道一切,只要堅守法律底線即可。李揚順便介紹一下法律常識,只是告訴公安同行們,從法律上講,醒酒室不能辦,應該交由醫院的精神科負責。
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李揚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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