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系列案件到現在,隨著中共最高統治層的決議,上半場算是結束了,但是總的來看,這場宮廷爭鬥,對於中國的民主建設,絲毫沒有促進,中國還是處於專制的階段,隨著統治階級和既得利益階層的鞏固,這個專制還將更加專制下去。
當一個專制的統治階級出現了一個權力鬥爭的失敗者,首先想到的就是家法處置,這也是專制和民主的根本區別。
我們不要說遠的,當台灣前總統的貪污舞弊案爆發后,首先介入的是司法機關,檢察機關,收集證據,證據確鑿了,才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定罪。
而在專制的統治中,首先介入的是家法機關,如紀委,然後是家法處置,如雙規。不用審判了,因為已經定罪了,至於處置,是各方妥協的結果,然而遮羞布還是要的,最後移送司法機關,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已經確定了罪名。法院的審理,都是聾子的耳朵,擺設。薄熙來的處理結果,充分證明了這個過程。根據新華社的消息,薄熙來已經獲得了各種罪名,後面就是法院根據各方用家法妥協的結果判一個早已預料到的刑罰。
最最具諷刺意味的是,重慶的人大機關,來個馬後炮,罷免了薄熙來最後的附身符,人大代表資格。
所以薄熙來的落馬或者說被揭露,並不能證明共產黨專政這個一黨獨裁專制的制度有什麼優越性,相反卻顯示了這個制度的本性,而薄熙來的落馬也並不是共產黨自我反腐的結果,而是宮廷爭鬥,各方妥協的產物。在一個封閉的,不透明的制度中,一切沒有最黑暗,只有更黑暗。
薄熙來不是第一個中共政治鬥爭的犧牲品,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在這個制度沒有被打破以前,只會有更多的政治鬥爭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