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可憐的老人

作者:Laile  於 2014-2-16 00: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16評論

我在前一篇日誌如何安排父母的海外生活里提到的老人,經常周末來我店裡,我用自己的電話卡免費幫他向中國打電話。慢慢得知他經親戚說合,與女兒和好了。並訂好回中國的往返機票。

但重圓破鏡有裂痕,父女仍然有無窮無盡的猜疑。老人已經88歲,現在有政府的白卡,除享受免費醫療服務外,還可以每天去有政府資金資助的老人中心,中心提供免費從家接送到老人中心服務,並提供免費飲食和各種娛樂設施,回家還有水果送。老人有時候也給我一些水果。

從老人跟國內的通話中了解到老人和女兒的溝通仍然不能無話不說。女兒可能擔心老人享受的政府福利最後都會算到她頭上,因為移民時是有經濟擔保的。老人非常憂慮女兒借故把他送回國,然後把護照和綠卡扣留,不讓他再回美國。這樣老人打算在美國頤養天年的願望就會落空。老人在國內的房子已經賣掉,已經沒有多少退路。看得出老人天天都在疑懼中煎熬。

所以人說美國是兒童的天堂,青年人的戰場,老年人的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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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6 個評論)

回復 白露為霜 2014-2-16 02:12
「女兒可能擔心老人享受的政府福利最後都會算到她頭上」

不太明白女兒為啥擔心。政府能不給女兒社會保險嗎?
回復 xqw63 2014-2-16 02:16
從老人的述說里,女兒不是東西
回復 Laile 2014-2-16 03:03
白露為霜: 「女兒可能擔心老人享受的政府福利最後都會算到她頭上」

不太明白女兒為啥擔心。政府能不給女兒社會保險嗎?
有些享受的政府福利會要求擔保人承擔。
回復 Laile 2014-2-16 03:04
xqw63: 從老人的述說里,女兒不是東西
女兒再婚後產生的矛盾
回復 tea2011 2014-2-16 03:35
唉⋯
回復 tea2011 2014-2-16 03:55
唉⋯
回復 xqw63 2014-2-16 04:31
Laile: 女兒再婚後產生的矛盾
  
回復 sousuo 2014-2-16 04:52
對於老年人,哪裡不是墳場?
回復 小小.. 2014-2-16 05:15
你是個好人     節日快樂!   
回復 青島如煙 2014-2-16 05:25
如果可能,中國老人最好是在中國養老,美國絕不是天堂!
可惜,很多人意識到這一刻的時候,連根據地都沒了,去留兩難。。。。
回復 ChineseInvest88 2014-2-16 07:06
有綠卡以後,經濟擔保人責任完成!只要凡事老人自己簽名,就算不到女兒身上.  無知吧!
回復 Laile 2014-2-16 08:11
小小..: 你是個好人      節日快樂!    
好人不長命
回復 Laile 2014-2-16 08:12
青島如煙: 如果可能,中國老人最好是在中國養老,美國絕不是天堂!
可惜,很多人意識到這一刻的時候,連根據地都沒了,去留兩難。。。。
同意。我媽媽就說呆在中國好。
回復 Laile 2014-2-16 08:18
ChineseInvest88: 有綠卡以後,經濟擔保人責任完成!只要凡事老人自己簽名,就算不到女兒身上.  無知吧!
問:我紐約的朋友請我為她在福州的太太移民美國做共同經濟擔保人,說是名義上的,請問湯律師,如果我簽了擔保書,擔保期是幾年,我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朋友說,擔保1年後,他的兒子就有了工作,到時我的擔保部分就可取消,由其子單獨擔保,他的兒子年薪是7萬,叫我不用擔心,是不是擔保有臨時之說?因是好友相托,我不好意思拒絕,懇請湯律師給我建議。
   湯學武律師答:擔保沒有「臨時」一說,簽了字就形成了法律文件,就必然要負起法律責任,具體來講,就是擔保人將代替美國政府負起照顧貧困綠卡持有人之責任。
  美國移民法規定,辦理美國親屬移民時,必須有合格的擔保人作經濟擔保,即我們通常說的生活擔保書(I-864)。生活擔保書是所有親屬移民必備的條件。生活擔保書是擔保人和被擔保人之間的一份和約,具有法律制約效力。擔保人同意為被擔保人提供資金支持直到被擔保人成為美國公民或者得到40個工作季節(相當於10年)。經濟擔保的目的在於使依靠親屬團聚移民美國的受益人在進入美國后不會因其某種原因領取或享受聯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失業金、救濟金、補助金等或其它福利待遇,而成為公眾的負擔。
  被擔保人入境美國后之前五年不得享有下列四種聯邦社會福利計劃:
1、糧食劵(Food Stamps)2、貧困醫療援助(Medicaid);3、社會薪資補助(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簡稱 SSI);4、貧困家庭臨時援助(Temporary Assistance to Needy Families 簡稱TANF)。因此,當親屬移民之綠卡受益人來到美國后,如果生活無以為繼,此時該綠卡持有人、聯邦政府或州政府的社會福利機構將可對出具生活擔保書之擔保人提起訴訟,訴請擔保人提供綠卡受益人生活上之所需。擔保人所須負擔之金額,須依照前述四項社會福利計劃所提供之金額來計算。也就是說,擔保人將代替美國政府負起照顧貧困綠卡持有人之責任。
  擔保沒有「臨時」一說。 下列四種事件中之任何一項發生時,擔保人之責任期限即告終止。這四種事件為: (一)綠卡持有人已歸化為美國公民;(二) 綠卡持有人已永久離開美國領土;(三) 綠卡持有人已死亡;(四) 綠卡持有人已到美國后已經工作超過 四十個季(40 quarters)。
回復 ChineseInvest88 2014-2-16 08:32
Laile: 問:我紐約的朋友請我為她在福州的太太移民美國做共同經濟擔保人,說是名義上的,請問湯律師,如果我簽了擔保書,擔保期是幾年,我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朋友說
說是對的,但是美國福利資料系統與移民局資料系統不相連,空文一張.  否則綠卡5年以後也不必給他們福利,直接找出擔保人救濟就得了.  何必先給再找擔保人折騰呢?又有幾人收到福利局收款通知過呢?
回復 Laile 2014-2-18 05:16
ChineseInvest88: 說是對的,但是美國福利資料系統與移民局資料系統不相連,空文一張.  否則綠卡5年以後也不必給他們福利,直接找出擔保人救濟就得了.  何必先給再找擔保人折騰呢
人死前不追就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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