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宜三按:1、1951年甘肅省武威地區人口155萬。2、看看50—60年代,殺了多少人。3、請注意!武威地區的「平叛」是無中生有的,什麼叫「先下手為強」——殺了再說。4、五年大飢荒被餓死的、被非法打死的、在勞改農場里非正常死亡的(如關押了3,000多人的甘肅省夾邊溝勞改農場,由於刻意飢餓、超體力超強度勞役、嚴酷的寒冷、精神和心理的摧殘,以致在農場撤銷的1960年,只有200多人存活下來,死亡率達90%以上),未計入。5、看看他們以自我表揚為主的「自己審查自己」的成績單中——冤假錯案的比例是多少。其中有多少數鮮活的生命被消失了。〕
1950年
1月12日,殺害陳潭秋、毛澤民等的幫凶張光前、劉漢升、何貴廷、于振英4犯在武威城內捕獲。張、劉、何3犯押解烏魯木齊市,處決。於犯在武威處決。
1月26日,武威縣金羊區三溝村縣代表、征糧評議員張振堂被暗殺,次日破案。12月19日將罪犯處決。
5月23日,集漢奸、特務、土匪、一貫道、反革命分子李性悟(李老道),唆使30余名竄匪攻打張義區政府,槍殺堡子鄉鄉長李鞠青。27日,李匪被捕,處決。
1951年
1月,中共武威地委遵照中共中央《關於嚴厲鎮壓反革命分子活動的指示》精神,在全區開展鎮壓反革命活動。到1953年6月,共進行三次集中打擊活動。全區共打擊反革命分子4,235人,其中處決922人,判刑2,014人,管制805人,釋放441人,死亡28人,待判25人。
4月20日,中華民國武威縣保安團團長、縣參議員、區黨部書記、圍捕紅軍300多名的惡霸地主趙良功判死刑,槍決。
4月22日,全區9個縣、64個區、466個鄉的155萬人口。共鬥爭惡霸、地主、富農及偽鄉保人員1,588人,其中判處死刑303人,鬥爭后釋放900多人。
4月23日,判反革命分子、國民黨武威縣縣長王昭文死刑,立即處決。
5月8日,對國民黨軍統特務、武威縣保密組長、三青團武威分團書記長、幹事長周致忽和軍統特務、警察局督察長、自衛隊分隊長、土匪頭子石飛龍,判處死刑,當即處決。
7月21日,武威縣判處反革命罪犯297人。
1952年
1月12日,以反革命罪判處國民黨武威縣黨部書記長李澍無期徒刑。
1958年
1月19日,宣判大會一貫道道首陳順堂死刑,執行槍決。
2月2日,宣判反革命犯楊震、王學文,搶劫殺人犯黃加年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5月,根據中共張掖地委「先理后法,先發制敵」指示,開始「平息叛亂」鬥爭。僅僅天祝縣就逮捕1,172人,1,032人被判刑。(1962年,此案408人平反,614人改判,結論仍然是:「反革命陰謀叛亂活動是肯定無疑的。」1976年又複查,結論是:定性為「天祝縣反革命陰謀叛亂集團案」沒有依據,純屬錯案。1979年,中共武威地委在《關於平反「天祝縣反革命陰謀叛亂集團案」的請示報告的批複》中指出:「所謂『天祝縣反革命陰謀叛亂集團案』是一起錯案,應予徹底平反。」)
9月,天祝縣開展反封建鬥爭,全縣除極樂寺以外,其餘藏傳佛教寺院和5個清真寺全被封閉和拆毀,869名宗教職業者(其中活佛28人,喇嘛786人,阿訇4人,滿拉51人),除逃跑、自殺、法辦132人外,其餘逼迫還俗勞動改造。
1959年
1月9日,判趙前順、張林、張明隆、張廷治、梁世厚、許爾和、牛俊卿、朱金貴等8名反革命犯、殺人犯死刑,執行槍決。
1960年
4月,罪犯黃廷桂判死刑,執行槍決。
8月10日,對「反共救國軍」團長劉吉玉、「反共獨立團」營長萬國良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1961年
2月,武威縣人民法院成立複查辦公室,複查1958年至1960年所辦的刑事案件,至1963年底共復查2,615件,糾正錯案480件。
12月14日,對搶劫、殺人犯何開魁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1962年
4月,中共民勤縣委對1957年下半年以來歷次政治運動中受到錯誤批判和處分的2,585名黨員幹部和1,622名群眾進行甄別,對戴「白旗」、「右傾」、「代言人」、「冒尖人」、「觀潮派」、「反社會主義分子」、「資本主義分子」等政治帽子的一律宣布摘取。但對反右懸而未動,右派分子長期蒙受冤屈,部分在夾邊溝農場勞動改造,有的含冤而死,直到1979年後方得「糾正」。
1963年
5月25日,對搶劫、殺人犯吳斌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11月10日,對成立反革命組織「中國社會黨」、陰謀顛覆政府的反革命犯謝水翔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1964年
12月7日,宣判投毒殺人犯趙鐸、慣盜犯王根成等一批罪犯。
12月19日,武威縣人民法院在武威羊下壩四中操場召開捕判大會。散會時發生踏死7人、傷17人慘案。
1965年
7月 武威縣全面開展「四清運動」。在運動中搞層層「下樓」、「洗手洗澡」、「放包袱」,開展鬥爭,造成大批冤假錯案。
1968年
4月8日,天祝縣革命委員會人為製造「天祝縣反革命政變二套班子」冤案,108名縣、科級幹部被列入「二套班子」黑名單,副縣長馬才思仁增在批鬥中被打死,原縣委書記耿尚俊,在巡迴批鬥時因車禍身亡。此冤案1972年得以平反。
9月4~6日,專區革命委員會保衛部召開清理階級隊伍動員會議,會議安排部署了清理階級隊伍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全區共揪斗18,728人(其中屬敵我矛盾者7,580人,占40.4%;屬人民內部矛盾者11,148人,占59.6%),佔全區總人口的1.12%。「群眾專政」9,820人。運動中自殺172人,逃跑未歸9人。敵我矛盾中,已定性處理4,945人,占65.23%。1,751名縣、科級幹部中,被揪斗1,003人,占57.28%。
1970年
2月15日,武威縣「一打二反」(打擊現行反革命,反對貪污盜竊,反對投機倒把)運動開始,到1971年1月結束。揭發大要案51起,刑事案111起,依法判處死刑3人,有期徒刑138人,管制32人,教育釋放303人。
2月26日,判處反革命殺人犯趙福元死刑,執行槍決。
4月7日,因姦殺人犯王俊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1972年
7月30日,對貪污化肥款27,300余元的罪犯劉德元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1973年
11月,對姦汙迫害上山下鄉女知識青年的罪犯孫樂學、孫有權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1975年
4月21日,對姦汙養女未逞、進而將其殺害的強姦殺人犯王福仁宣判死刑,執行槍決;同時被槍決的還有姦淫幼女5人、少女5人的罪犯許興友 。
5月,古浪縣人民法院公開判處一批罪犯。
1977年
3月11日,對殺人犯陳積錄宣判死刑,執行槍決;會上還宣判了其他11名罪犯。
4月27日,對皇天大道道首馬書文、馮作銀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5月12日,對殺人犯陳禮宣判死刑,執行槍決;會上還宣判了其他29名罪犯。
9月1日,對34名罪犯進行了宣判。
1978年
8月,武威縣先後複查文化大革命期間和歷次政治運動中各類案件1.02萬件,平反3,860多個冤假錯案;對159名右派分子作了改正和處理;處理3000多名幹部檔案,銷毀各種檔案材料3,835份。
1980年
4月4日,「武威青年勵志社」徹底平反——部分青年對現實不滿,為了互相幫助,找尋或保住職業,1948年,正式成立「武威青年勵志社」,在中共蘭州地下黨的影響下,發動和參與了學潮,矛頭直指當時統治武威的「四大王八」。1957年,中共張掖地委五人小組認定,「『武威青年勵志社』實屬反動性質的政治小集團」,中共甘肅省委五人小組作了同意的批複。按此批複,對該組織的28名成員分別進行了處理。1979年,中共武威地委經過認真複查,提出原認定是錯誤的,應予否定,一律平反。
4月26日,對因姦殺人犯蔡萬良、田應保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5月19日,對殺人犯范萬喜宣判死刑,執行槍決;同時還宣判了其他分子13名。
1981年
7月22日,宣判了22名罪犯;對因姦殺人犯蔡國讓、蔡國芳宣判死刑,槍決。
9月25日,宣判24名罪犯,對因姦殺人犯臧瑞仁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1982年
2月23日,對殺人犯劉學德執行了死刑。
9月28日 ,宣判了18名罪犯;對殺人犯李密、嚴廷虎和侯萬喜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12月27日,宣判了6名罪犯;宣判輪姦案,孫玉平死刑,執行槍決;判處史建平無期徒刑;判處趙建平有期徒刑15年。
1983年
8月16日,開展為期3年的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鬥爭。
8月29日,對殺人犯王振國、韓三義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9月,處決強姦犯傅得寶。
1985年
9月27日、28日,處決石生虎、陸西國等兩名故意殺人犯,同時對20余名罪犯進行了宣判。
1986年
2月9日,武威地區武警支隊哨兵吉從民被歹徒槍殺,案犯李中蘇從86025部隊抓獲,次年在蘭州處決。
4月20日,碎屍案破案,案犯韓高峰被處決。
4月27日,蘭空86025部隊哨兵何利斌被槍殺,案犯劉玉吉被處決。
8月11日、13日,對犯有故意殺人、搶劫、盜竊、貪污等嚴重罪行的15案22名罪犯公開宣判。
1987年
4月18日,宣判了一批罪犯;殺人犯韓高峰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1988年
9月16日,宣判孫玉寧、徐國權、鄭憲俊、王新生等18名罪大惡極的搶劫、殺人、強姦、重大傷害等罪犯。4000多人參加了大會。
9月28日,宣判了28名罪犯;中院對搶劫、強姦犯孫少寧,殺人犯葉成,搶劫犯盧濤善、盧吉全、徐國權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1989年
1月9日,對9案15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集中公開宣判。
4月14日,武威二中學生蔡多龍(家在農村),將同學2人殺死,1人殺傷。又從入二中女生宿舍殺傷女生一人。又竄入八中殺死女生一人。故意殺人犯蔡多龍被就地處決。
4月27日,召開宣判大會,對9案32名罪犯公開宣判,近2萬名群眾在會場內外旁聽。
12月28日,對21案31名罪犯公開宣判。
12月31日,武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制止動亂、平息反革命暴亂先進集體」稱號。
1990年
3月5日~9日,對罪犯朱多銀、嘉義輝、趙萬虎、劉樹軍等執行死刑。同時對8案10罪犯判處有期徒刑。
5月19日,對張建國等犯執行死刑,同時對犯有販毒、詐騙等罪的38名罪犯判處有期徒刑。
10月,連續召開4次宣判大會,依法槍決楊成等X名重刑犯,判處一批犯罪分子。
1991年
1月,召開公判大會8場,對69案116名犯罪分子依法判處刑罰。對故意殺人犯靳學甲等依法處決。
6月22日,故意殺人犯劉德忠、搶劫犯劉登奎等執行死刑,50名罪犯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1992年
4月29日和30日,判處罪犯17案34人,故意殺人犯馬維斌、艾會蘭被槍決,故意殺人犯張國安、陳維忠,盜竊犯羅生玉死刑,並判處無期徒刑3人,有期徒刑26人,6萬餘人參加了大會。
8月,對虐待老人、拐賣婦女、搶劫、盜竊等21案35名犯罪分子進行了宣判。
1993年
6月11日和25日,對21名犯罪分子進行了宣判。故意殺人犯吳志賢、張安國被執行死刑。
1994年
5月27日~28日,對27案44名犯有殺人、搶劫、販毒、故意傷害、盜竊等罪行的犯罪分子進行公開宣判。
9月3日和4日,對19案24名犯有殺人、搶劫、販賣毒品、盜竊等嚴重罪行的犯罪分子進行了宣判。
1995年
9月22日~28日,對楊會元故意殺人等26案37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了公開宣判。
1996年
5月15日,殘殺九名無辜的謝恆保判處謝恆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8月15日~19日,宣判刑事案件25案28人。故意殺人犯高萬明,強姦犯白占芳,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犯姜新兵被執行槍決。
1997年
10月4日,武威「92.11.8」冤案得到處理。〔1992年,武威市一副食商店值班員被殺,店內部分商品被搶。武威市公安局拘傳了「重點嫌疑對象」楊黎明,再分別將楊文禮、張文靜按「同案嫌疑人」收容審查。經辦案人員指供、誘供、刑訊逼供,楊文禮等三人逼迫編造「口供」, 1993以故意殺人、搶劫罪判處楊文禮、楊黎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張文靜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文禮等三人不服,上訴。1994年9月15日,廣西桂林市公安局抓獲真正的兇手,經調查複核,「11·8」與楊文禮、楊黎明、張文靜三人無關,宣布釋放。1997年4月25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饒鳳翥帶領省人大調查組,來武威調查此案。經過40多天工作,進一步查明了案件真相,分清了責任,並著手採取措施,對無辜者平反昭雪,按規定給予經濟賠償。由於刑訊逼供、錯偵、錯訴、錯判,致使與本案無關的三名被告蒙受冤屈,身心受到不同程度傷害,對21名參與辦案人員及負責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1998年
4月,對犯有故意殺人、販毒、搶劫、盜竊等罪的12案35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了公開宣判。
12月,對27案51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了公開宣判。
1999年
5月7日,對5案10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宣判。會後,販賣毒品犯王永山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中院法警支隊首次執行死刑。
2000年
11月14日,判處閔阿里木等人犯死刑,並判處其他十餘名罪犯無期和有期徒刑。12月29日,對李永剛、牟德龍等犯有故意殺人、販毒、搶劫、傷害、職務侵佔等罪的14案28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了公開宣判。
2001年
9月23日,對牛志敏等犯有販毒、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盜竊等罪的9案12名刑事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
2008年
1月17日,對故意殺人罪的死刑犯王開江執行了死刑,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複核權后在武威市被執行死刑的首個死刑犯。
7月10日,345名服刑人員被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