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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已被判處死緩。印象中認罪伏法態度好得異乎尋常。
圍繞他的案情還在上演。
近日,其腐敗案的關鍵人物、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和行賄罪已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
作為劉志軍主要的利益輸送方,丁曾向劉志軍行賄4900萬元,占劉貪腐金額的大部。
據悉,丁書苗通過原鐵道部相關人員干預相關鐵路項目招標,涉嫌非法經營數額為1788億餘元。經查明,劉志軍通過濫用職權幫助丁書苗及其親屬共計非法獲利39.76億元。而丁僅僅是按工程標的額度的1.5%-3.8%收取「中介費」,就非法獲利32.3億元。
大權在握的劉志軍再度向世人證明權力的含金量,以及不受約束的權力有多麼禍國殃民。
如果知道丁書苗獲利總額,劉志軍不知道會不會因此大呼上當,畢竟,這些錢只是丁書苗利用他獲利的零頭。
不過,丁書苗給了他另外的補償。
公訴人指出:「2003年至2009年間,劉志軍先後在豪華酒店、高消費娛樂場所與丁書苗出資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
關於劉志軍嫖宿女演員、女明星的傳聞隨之再度充斥網路,甚至見諸報端,引起公眾豐富聯想。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丁書苗曾投巨資籌拍電視連續劇新《紅樓夢》,於是不少參演者紛紛中槍。不勝其煩的楊冪已經公開聲稱要與造謠者對薄公堂。
鑒於傳聞持續發酵,不少明星正常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名譽受到損害,尤其是放任自流的話,會傷及無辜,更與當下整肅網路謠言的大環境背道而馳。當局實在是應該公開信息, 不讓明星們無辜受冤。
一場爭論隨之而起:該不該像公布薛蠻子嫖宿的失足婦女那樣,公示下被劉前部長臨幸過的明星?
反對者稱,被包養嫖宿者有名譽權,其是權力尋租的受害者,應該同情並保護,再說,劉的主要問題是貪腐,公布有些本末倒置。
如果這些失足婦女確屬生活無著、逼良為娼的可憐之人,這些的辯解似乎有些道理,但遺憾的是,她們權力尋租的間接獲益者,她們所獲得的名利都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且挑戰道德法律的底線——劉前部長既然被定性為嫖宿,那就是中國法律不允許的非法性交易,對方就是賣淫,不管賣淫的場合發生在劇組還是賓館,都應該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法追究其責任。
另外,很難想象她們在賣身之前不知道客人位高權重,不知道自己可以獲得超乎尋常嫖客的好處。再加上目前中國關於名譽權保護的法規並不健全,無法找到其免責依據。
更重要的是,這些嫖宿行為對劉志軍的腐敗墮落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為丁書苗侵害公共利益發揮了關鍵作用,予以公示不僅有助於對各級幹部以儆效尤,更對一些試圖利用權力迅速上位的女明星敲響警鐘。
假如失足婦女以後都自覺遠離幹部,珍愛生命,各級紀委監察部門該省多數心啊,反腐成本自然會大大降低。
當然,推動公示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並恪守是否侵害公共利益的邊界。這點可借鑒美國柯林頓事件,當他和白宮實習生萊溫斯基的醜聞大白於世界后,納稅人關心的是不是性道德和家庭責任——那是希拉里更操心的事,而是總統有沒有侵害公共利益,最後傷害了民眾感情的柯林頓得以豁免。
顯然,劉志軍嫖宿的錢其實都是納稅人的銀子,丁書苗靠這點投入獲取暴利,使公共利益受到巨大戕害,因此他的昔日床友們不僅需要公示,還需要追繳其非法所得,直至依法懲處。
這不是獵奇,不是娛樂,是公民嚴肅正當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