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從一個地產律師那裡聽到一個購買法拍屋故事。幾個月前,Harry在當地法院的網站上拍賣到一間法拍公寓,價格不到一萬元。而公寓的市值大約十萬元,聽起來十分合算。Harry花了六千元把公寓修理並油漆后出租,月租金一千三,扣除管理費及地稅後的年收入有一萬元。開始時Harry十分高興,計劃再到網上拍賣幾個公寓。
上周收到一封來自法院的通知,是一家銀行的法拍通知。Harry想,大概是法院搞錯了,Harry找到代表銀行的律師電話,一問之下,原來之前的法拍是因為業主協會的債務引起的,Harry投得公寓后,之前欠下的銀行債務並沒有在上次的法拍中被抵消,所以公寓的貸款欠債也轉到了Harry的頭上。知道原委后,Harry馬上聘請了一個地產律師,律師調查了公寓的產權,證實了銀行是第一債權人,即使在其它債務人法拍后,還可對公寓進行法拍程序,地產律師建議Harry和銀行談判欠債,或者等待銀行的法拍。Harry後悔末及,當時貪便宜拍下這個公寓房,現在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如果和銀行談判,可能要付市場價格或高於市場價(市值加上已支付的一萬多)才能買下公寓;等待銀行法拍,損失一萬多不算,還可能因中途毀約而被租客告上法院。對Harry來說,這個教訓的代價實在太大了。
法院拍賣的房屋一般都有不少債務,初出茅廬的地產投資者最好避之則吉。但總是有一些貪便宜的投資者挺而走險,最後往往得不嘗失。常常有一些好到難以置信的交易後面,都隱藏著這樣或那樣的風險和隱患。正如很多人都知道,騙子騙人的伎倆就是利用人們貪婪的心理而得手的,但受騙的人總是以為自己是聰明的,但最後往往都栽到騙子的手下。
筆者從業多年所見,以前到法院參與法拍的多數是有多年經驗的投資者,近年在網上就可以竟拍法拍屋,對經驗不足的投資者而言,構成失誤的可能性更大。在沒做產權調查的情況下竟拍法拍屋,無疑是火中取栗。
黃大衛
David W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