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然:赦免什麼以及如何赦免?
張維迎的「特赦反腐」論在社會上引起了反響,特別是他認為進行全民討論甚至全民公投觀點,實在是一種進步,我支持!
但對於其他的其他觀點,確有存在諸多疑問。
他
的長篇演講,其實核心就這麼一段:「我自己的建議,我們以十八大為界,十八大之後不再腐敗的官員就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後繼續腐敗的官員新帳舊帳一起算,所
以,也不是說都那麼很容易的過關。同時,要啟動政府官員的財產公示和註冊,然後要研究超過合理收入之外的部分,究竟是沒收,還是交稅之後就歸他們自己?但
是,我想有一點,如果你不說實話,你應該受到懲罰,好比你有10套房子,你公示的時候只說2套,一經查實,另外8套應該全部沒收,也就是政府官員在這個時
候不說真話是要冒很大的風險的。當然,我覺得也可以是施行自願的公示,不願意公示的官員離開政府崗位。那麼,在做這個的時候,我們同時加強我前面提到的那
幾項措施,包括減少政府的權利,包括加強輿論的監督,實現新聞的自由,還有更為長遠的就是建立一個法治社會和一個民主體制。當然,我覺得在這個情況下,政
府官員的權利受到約束的情況下,我覺得政府官員合理的報酬也確實應該提高。」
我們來分析一下這段話的核心涵義。
一:首先,張維迎說「十八大之後繼續腐敗的官員新帳舊帳一起算」,也就是說,只要18大后不搞腐敗,之前的所有腐敗就完全可以一筆勾銷,無論是多少都是你的合法財產了。這怎麼象是強盜搶劫了以後說「承認我吧,我都是合法的」!
二:
他的另外一個觀點很含糊,他說「同時,要啟動政府官員的財產公示和註冊,然後要研究超過合理收入之外的部分,究竟是沒收,還是交稅之後就歸他們自己?但
是,我想有一點,如果你不說實話,你應該受到懲罰,好比你有10套房子,你公示的時候只說2套,一經查實,另外8套應該全部沒收,也就是政府官員在這個時
候不說真話是要冒很大的風險的。當然,我覺得也可以是施行自願的公示,不願意公示的官員離開政府崗位。」,這是針對18大之前的財產還是針對18大之後的
財產,如果是針對之前,那麼就不存在「不願意公示的官員離開政府崗位」,你總不能帶著贓款就跑吧!而且,如何認定他的財產是否屬於「合理收入」?誰來認
定?是人來認定還是法來認定?
三:他說的「減少政府的權利,包括加強輿論的監督,實現新聞的自由,還有更為長遠的就是建立一個法治社會和
一個民主體制」到真是對的,而且應該是當務之急,沒有法治,前面的兩條你很難搞。或者說會留下很多的後遺症,比如說,現在搞「18前既往不咎」,到19大
會不會又來個「19大前既往不咎」,若如此,中國萬劫不復矣!
至於官員的報酬,我有一篇博文《非你莫屬》,官員要站出來接受民眾的挑選。你總不能當不當官你說了算,拿多拿少還是你說了算,什麼都是你壟斷了還有意思嗎?
最後,我不成熟的意見是,赦免是必須的,否則積重難返。
第
一:不能從肉體上消滅他們,畢竟他們的腐敗是制度造成的;第二:腐敗的財產不能帶走,這一點很難做到,我能想到的是獨立的民間組織參與是不是會好一些,如
果有的話,過程全程公布,如果腐敗的財產可以帶走,或者可以全部帶走,那麼對老百姓來說這個腐反不反都無所謂了;第三,儘快建立司法獨立的制度,建立一系
列的權利制約體系,讓腐敗在強大的司法面前受到制約。
第一和第二條是權宜之計,地三條才是治本之法。要在社會矛盾還沒有過分激化的情況下儘快開啟第三條的改革,這樣才能做到漸進,一旦社會矛盾過分突出,就會失去這種漸進的機會。莫誤莫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