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上高中的老師,因為在課堂上對一位不遵守紀律(據說上課玩手機)的學生說了句 :」I'll punch you in the fucking face" 而被學校勸退離職。整件事情並無家長介入。下課後,孩子自己去到校長辦公室投訴,並且要求老師賠禮道歉。高中四年級的孩子,年齡才十七、八歲。
在此我不評價事情的對與錯,我同情贊同老師的出發點。如果是我的孩子,我一定去學校為老師解脫或授權給老師管教我的孩子。美國是法治國家,國家有法律,學校有校規,尤其是公立學校,學生有錯,有懲罰條例,老師吐髒字、體罰、辱罵學生是絕對不允許的。從這個方面也看見,學生個人的維權意識如此獨立而強烈。
記得從前回國探親,孩子在二十八中學上學,中午放學總不見兒子回來,弄得全家老少不安寧,分頭尋找。來到學校,見到一個班級留有從多學生,兒子端坐其中。聽當地朋友說,她的孩子進校之初,也因上課講話、做小動作等原因,常被老師罰站、留校。通過帶孩子的老師,去做紋眉美容等,拉近了和老師之間距離,每學期的追加紅包加深和老師感情,轉而變為親密一家人。隨之而來當然不可能有任何的壞消息。孩子天真無暇,到處吹噓。
無奈之下,我也只能跟風隨俗送紅包。但我們在萬萬里之外,軍令有所不執行,遙控常常失靈,老師不能創收,不滿自然發泄在孩子身上。所以,孩子在國內時,從人格和心靈上遭受很多罪。接孩子離國前的那一年,憤怒的我、終於憋不住地走進了二十八中校長辦公室,不敢去批評老師,中國的老師能提意見嗎?(不是要離開,借我兩膽我也不敢!不想讓無辜的孩子穿小鞋啊。)是我向校長去要求,向學校那位專門懲罰我兒子的老師,賠禮道歉。因為我的不懂事,沒有及時坐飛機回國送上紅包包,影響了老師的收入,我挨罵接受懲罰,我TMD活該,就是打我這位不懂事的家長,也是應該的。家長不在孩子身邊,已經使孩子失去應該有的家庭溫暖,只要是為人父母的老師都應該將心比心。如果老師再像惡魔,每周五天環繞在孩子身邊?就是小天使也會被折磨成精神病人或者小惡魔。
畢竟,國內的紅包是能收不能說的事情。最後的結局,校方讓老師向孩子做了兩次賠禮道歉。當時國內的家人,都認為我是小題大做,不但把我視為怪物,甚至都不陪同咱前往,嫌棄咱丟人顯眼。好在咱的中文頂呱呱,不存在語言障礙,咱單槍匹馬、心平氣和、慢條斯理、不溫不火、不卑不亢,自始自終面帶笑容為兒子討回了做人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