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從處理垃圾看日本的隱私保護

作者:綠色的海灣  於 2011-7-5 10:2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10評論

昨天晚上,在東京工作的劉先生在他家的垃圾堆放處發現了別人隨便扔的一個很大的垃圾袋,這對劉先生來說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因為東京的垃圾清掃公司並非每天來收垃圾的,而且垃圾分類有會燃燒,不會燃燒,資源垃圾即可以利用的再生資源比如舊報紙,紙箱紙等,扔垃圾都必須在指定的時間放在指定的堆放處,而且必須是指定的垃圾,否則貼上標籤提醒屬於什麼垃圾,什麼時候扔出,亂扔的垃圾如果是會燃燒的垃圾,里面有廚房裡扔出來的魚的內臟,飯菜等容易發酵的垃圾,放在露天要臭死人的。

怎麼才能杜絕這種亂扔垃圾的行為呢? 有些居民點裝有錄像機,但劉先生還沒有裝,怎麼辦呢?他無奈只好打開垃圾袋來尋找,希望能發現一點線索。

在這裡,有舊的衣服,還有飲食店用的金屬製品,飲食店店裡用的炒菜的價格表等,看來這個丟棄者是亂來的,

把會燃燒與不會燃燒混在一起了,腦子不正常!劉氏很氣憤。

哎,這是什麼?突然劉氏眼睛一亮,這不是裝葯的紙袋嗎?上面有病人的名字,看病的醫院,配藥的藥房名字都有,這不就是證據了嗎?

為此,他毫不猶豫地把這放葯的紙袋拿到交番,即警察亭,請值班的警察處理,警察問了他半個小時,警察又向警察署的上級彙報如何處置,最後上級要求與劉氏通話,婉轉地告訴他,警察根本沒有權力處理亂扔垃圾的行為,因為這只是個人的道德高低的問題,垃圾袋裡又沒有肢解的人體的部位屬於刑事案件,他們沒有資格動用國家的電腦尋找這個人的地址,醫院與藥房完全可以以保護私人隱私為名,拒絕警察的調查,拒絕透露個人的地址與聯繫方法的。最後警察請他與垃圾清掃公司聯繫。

第二天,他與垃圾公司聯繫了,垃圾公司答應馬上去取垃圾。當問道如何處置亂扔者呢? 對方答到,如果這放葯的紙袋上有對方的地址,垃圾公司的人會馬上調查,如果屬實,會警告對方的。

對於這個放葯的紙袋,對方同時提醒劉氏,他擅自尋找對方的垃圾已經涉及侵犯個人的隱私了,他沒有這個許可權,只有清掃公司的人才可以這樣做,是法律允許的。可惜沒有地址他們也一籌莫展,10分鐘以後,垃圾公司的人打電話給他,已經將垃圾取走,希望今後繼續協助他們工作。

亂扔的垃圾已經處理掉了,劉先生不知哪一天會再來,如果下次發現對方地址的話就好了。

通過這件事也讓他感受到在日本,個人隱私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即使警察也無法越權干預的。他作為個人,擅自查看對方的垃圾也是犯法的,今後要注意些了如果廣大讀者也能注意些的話,那就更好了。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1

難過

拍磚
2

支持
7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10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10 個評論)

回復 xqw63 2011-7-5 11:06
有趣,學到了一些知識,保護自己的權益竟然違法
回復 light12 2011-7-5 11:49
xqw63: 有趣,學到了一些知識,保護自己的權益竟然違法
所以美國到處是律師
回復 xqw63 2011-7-5 11:50
light12: 所以美國到處是律師
但這種行為在美國應該不違法吧
回復 light12 2011-7-5 11:54
xqw63: 但這種行為在美國應該不違法吧
我不知道,比如租戶離開了,還有信,我覺的不拆為好
回復 xqw63 2011-7-5 11:59
light12: 我不知道,比如租戶離開了,還有信,我覺的不拆為好
那是當然,千萬別拆
回復 light12 2011-7-5 12:05
xqw63: 那是當然,千萬別拆
我剛趕走一個,就是怕她老是要找政府,找律師,損失點租金算了
回復 xqw63 2011-7-5 12:08
light12: 我剛趕走一個,就是怕她老是要找政府,找律師,損失點租金算了
  
回復 fanlaifuqu 2011-7-5 20:39
自己的垃圾里也有許多自己的隱私,除了垃圾公司,別人不能動!
回復 yuki-1217 2011-7-5 20:54
的確不可以翻動人家的垃圾。
回復 tea2011 2011-7-6 10:31
fanlaifuqu: 自己的垃圾里也有許多自己的隱私,除了垃圾公司,別人不能動!
對!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5 06:52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