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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憲法、法制的斷想

作者:武振榮  於 2012-7-20 06: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評論

關於憲法、法制的斷想

寫在韓國憲法紀念日之後

武振榮

 

楔子:

 

昨天(17日)是韓國憲法日,我接受了一位韓國記者的採訪。應她之邀請,我談了自己對韓國憲法的認識,同時也對韓國與中國的憲法做了反覆的對比。採訪結束后,我的思緒依然起伏,於是就有了下面的一些片段,雖然不成體統,我還是把它貼出來。

 

◆大韓民國憲法於1948712日頒布,此後64時間內經歷過9次大的憲法修改。目前的憲法是198825日的號稱「第六共和憲法」。

 

◆大韓民國憲法是治理韓國的根本大法,韓國在戰後的的確確是一個「一窮二白」的國家,人們貧窮得在垃圾堆里揀食物吃。可是在憲法頒布后的64年之,韓國一躍成為世界明星級國家。今年因為人口總數已達5000萬,人均收入2萬美金,加入了「20-50俱樂部」成為世界上7個最富有國家之一。

 

把韓國比作一顆生物學意義上的「樹」,那麼,它的「根」就是大韓民國憲法。

 

◆中國憲法運動歷史要被韓國長得多,好歹,中國憲法歷史也有近百年了。當中國在大搞憲法運動時,韓國因為已是日本殖民地,連自己的國家形態也不存在,何言憲法?

 

如果說事情都是變化的,那麼,在上述問題上,韓國是後來者居上,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居上」,而是「超前」意義上的「居上」。

 

◆遠的不說,就說近的。韓國1948年頒布憲法,距今64年,中國在1952年頒布憲法,也不過晚了幾年,可是呢?差距如此之大,以至於我說有它們有「天壤之別」,亦不過分。

 

◆粗看起來,在上述時間裡,韓國「靠掛」的是以美國為首的「自由世界」,而中國卻以為中國共產黨的專政參與了前蘇聯的「共產主義世界」。

 

冷戰時期,屬於「自由世界體系」一方的許多國家或者地區,雖然不一定是「民主的」,但是,至少都可以說是「自由的」或者「法制」,也就是說在這種世界體系內,法律價值和自由價值幾乎等值,是一種可以「換置」的東西;而在「共產主義體系」中,法律、憲法是低一等的東西,而自由——卻一直都是被蔑視的東西,常常同「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自私自利」、「放任自流」此類詞連在一起,雖然偶然也有「無產階級的自由」之詞出現,也只是一個詞,沒有實際可以操作的程序和內容,好像「風」一樣,具有飄逸不定的性質。

 

韓國在第三共和、第四共和國時期,是朴正熙執政,「維新憲法」為軍人專政提供了支持。反動派幾乎被噤聲,反對黨的存在雖然奄奄一息,但是,它沒有死亡,有著法律存在的外觀,不用說說存在著卻一定程度上的「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有著宗教信仰方面的完全自由,並且公民有產業的自由,私人財產有法律的保證……。一句話,「自由與法律」的基本框架是存在的,沒有被取消,其觀念亦是正面的。

 

◆共產主義世界的情況,大家都知道,我不用多說。其國家的基本法律框架已經看不見了,共產主義——一種哲學意義上的東西成為國家的「基礎」,自由與法律成為笑料或者下腳料。國家和社會惟一的維繫紐帶是最高當權派的喜怒哀樂。法律是有的,憲法也有,都是一紙具文。

 

因此,此等國家的「根本大法」不是憲法,而是「黨法」,問題就在於「黨法」叫「法」,實際上不是「法」,是類似於「紀律」的東西,發揮作用的動力是當權派的「喜好」。沒有法律組成的硬體和軟體,其軟硬,憑著當權派的手的觸摸(感覺),毛澤東當年以為林彪要殺它,和鄧小平感覺89運動要「軟禁」他一樣,其真實性都是依靠「感覺」得來的啊!

 

◆中國憲法的第一次形態由「臨時約法」體現,正式憲法形成后,很快就被袁世凱的復辟所破壞。此一破壞行為所引出的「護法運動」卻成為國民的「法律課」。

 

1946年,國民黨在搞第二共和時,當時政治羽毛已經豐滿的中國共產黨被排斥在憲法之外,是一種事實;而此一排斥行為所引出的共產黨對「憲法」和國民黨的雙重厭惡,產生出了非常嚴重的後果。

 

僅僅3年時間,被排斥在憲法之外的共產黨就把國民黨趕到台灣了。在大陸專政的共產黨的第一個行為是「取締」「國民黨6法全書」。結果,國民黨制定的憲法連同臨時約法在內,被「連根」給拔了。

 

此一「連根拔」不要緊,要緊的是,此法所系的從明清以來中國社會律法及民法的「鬚根」也給「拔」掉了。國家和社會成為毛澤東所說的「一張白紙」。

 

韓國的情況不同,第一任韓國總統李承晚被韓國學生運動和公民運動「趕跑」了(和蔣介石被「趕跑」差不多),但是,李承晚簽名的憲法卻沒有被「廢止」,它被「修正」后,依然是國之根基。朴正熙遇刺后,「維新憲法」被「廢止」的後果是「維新憲法」之前的憲法反正,於是,被「修正」的憲法愈來愈好,憲法沒有因為被前總統「濫用」而被「廢止」。

 

◆在中國,領導人濫用憲法的後果是領導人和憲法「同歸於盡」,於是就出現了「重搭檯子重唱戲」的局面。

 

韓國不同,領導人的錯誤在從憲法中被剔除后,憲法依然受尊敬。所以,憲法的「檯子」依然存在,只是唱戲的「換人換班」了。

 

◆把國家比作一座建築物(高樓大廈),其根基是什麼?就非常重要。國家要「長治久安」,沒有憲法是絕對不行的。

 

中國憲法搞了60年,為什麼從最高當權派到人民群眾都感覺到國家「不穩定」,搖搖晃晃,原因何在?答案不是明擺著嗎?

 

◆韓國憲法實施過程中,先後有4位總統受到「彈劾」,一個被趕跑了,2個進了監獄,一個曾經被「停止」行使職務權力。以上,都以憲法的名義提出的,也是依據憲法所規定的程序行為的。所以,在韓國,普通人可以親眼看見憲法是如何約束大人物的,如何管他們的和「整」他們的。

 

3歲上就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可是在我53年的中國生活中沒有看到一例憲法彈劾案。這不是說,中國最高領導人沒有倒台的,不是,而是說,沒有一例是因「憲法」惹的禍。憲法沒有彈劾劉少奇,他倒給死了,沒有彈劾林彪,他到給「摔死」了,沒有彈劾華國鋒,他給倒了,沒有彈劾趙紫陽,他也給沒了……。

 

◆韓國憲法保護公民的例子舉不勝舉,可是,中國憲法保護了誰,我卻不能指名道姓的說出來?當年,劉少奇在挨整時,曾經想運用憲法來保護它,說「我是共和國主席,受共和國憲法保護」,可是,他作為共和國主席卻明顯缺乏以下常識:即憲法在沒有能力保護一個普通公民的時候,也保護不了他。憲法就這麼怪,在保護人的問題上,它不計大小,不看大小,要麼,它保護一切人,要麼一個人也保護不了!

 

◆上一個世紀80年代,鄧小平犯了與全斗煥一模一樣的罪行(動用正規作戰部隊鎮壓人民運動),可是,全斗煥進了監獄,受到法律的懲罰;鄧小平卻毫髮無損地死了,並且把「班」「完整」地交給了接班人,誰可以對之提出彈劾呢?誰有能力對之興訟呢?他活的時候如此,死了多年也沒有人能動啊!

 

這就是在憲法問題上,肉眼可以看出來的中國與之韓國差距!

 

在中國,毛澤東、鄧小平此一類肉囊囊的人,本身就是法律,就是憲法。如果古典法學上有「法即命令」一說的話,那麼,21世紀的中國法律體制是中世紀的,就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啊!

 

◆中國高層抱著「中世紀」法律不放,導致有良知的民間法律運動的興起。08憲章就是如此。

 

08憲章運動在中國時下提出了憲法的「現代性」問題,為亟需要之中國憲法做出了一種偉大的呼喚。儘管在其字面意義上,它好像是「改良」的,但是,它在民間所引出的實際後果是觸動了蟄伏已久的中國革命精神。

 

中國當權派要扼殺08憲章運動,是已經看出了上述危險,因此,他們就不得不撕破共產黨要搞法制的麵皮,公開露出殺機。

 

◆在韓國憲法修正活動中,公民運動是起主導作用的,特別在在1988年的第六共和憲法時,數以百萬計的持續不斷的人民上街運動,是韓國人民鬥爭的成果。反之,沒有韓國人民積極而又廣泛地政治參與和不懈的鬥爭,第六共和憲法是不可設想的。

 

由此,引起我的思考:中國在憲法沒有確立,民主沒有實現的今天,卻有大批的人公開提倡「放棄鬥爭精神」,其中不乏名氣很大的「公知」們。改良運動不是真正的民間運動。因為「改良」需要權力,而在專制國家裡權力只在上頭,不再下頭。可見,吃錯藥的事情在中國到處都有啊!

 

◆憲法在中國是一紙具文的事實,告訴人們:中國要民主,要進步,不可能存在「憲法意義」上的選擇,於是,傳統的革命選擇就是不可替代的了。

 

以革命的方式再一次地造就一部具有革命內容的憲法——是我們目前中國人民擺脫不了的選擇。也就是說,孫中山先生當年搞的那種事情,我們即使討厭之,也不得不搞。這不是人的「自由選擇」可以決定的事情,它有一個必須填之的「天意」的空間。

 

◆一句話,一部文明的憲法是鬥爭的產物,在人民放棄鬥爭的前提下去尋找憲法,無異於緣木求魚!

 

在今天的中國,人民上街行為本身就是書寫憲法條文;缺乏它,憲法條文寫得再好,也是「空」的啊!

 

2012718

《民主論壇》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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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fanlaifuqu 2012-7-20 06:24
從根本做起!
回復 ahsungzee 2012-7-20 08:57
好思考!贊!
回復 總裁判 2012-7-20 22:12
好文章。大眾讀物,略減情緒化用詞(此處不減反得加),加進憲法對照的雙方法理或非法理之援引,再加上對法治精神之考量,這篇東西就可以作為名牌大學的博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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