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案是舊同事在前天下班前匆匆忙忙遞交給我的,讓我與他分別代理兩個被告人共同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的刑事辯護人和刑事附帶民事案的代理人。刑案將在明天下午開庭,昨天晚上21時40分之前,我一直為該案的辯護方案及辯護詞、代理方案、答辯狀和代理詞、申請法醫學的重新鑒定而忙碌著,不僅為我的當事人工作,還得替我那偷懶的舊同事針對他的當事人做一份同樣的材料。剛剛才把辯護詞弄好,正想伸個懶腰,那傢伙給電話來了。
「你聽著,我剛剛被當事人叫出去了,原來今天早上經辦法官找了當事人談話,法官一定要讓他們乖乖認罪,千萬不能讓律師與公訴人爭論什麼,這樣法官可以給他們判個緩刑,賠個幾千塊錢就可以了。當事人同意了認罪的方案,你的辯護方案要修改了。」他邊說邊哈哈大笑,原本想著是一場硬仗,卻沒想到將會是以這種輕鬆的方式了結。
「那還需要什麼辯護方案,在庭上說兩句替當事人求情就好了。」之前做了那麼多準備工作,聽他這麼說,我有點泄氣。
這個案子疑點重重,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明顯不充分,不足以指控我們的當事人構成犯罪的。也許法官早料到這點了,可他不想令同樣做了那麼多工作的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難堪,因而提前作出了這個折衷的方法,判當事人有罪,但不用坐牢。
雖然留有案底,可是不用坐牢,這樣的結果一般的普通老百姓已經很滿足了。雖然他們也了解並且同意律師對案件的看法,可他們卻無法確信律師真能將案件起死回生,畢竟最後案件的生殺大權掌握在法官手中。
是啊,案件是由法官判決的。中國的法官斷案,特別是刑案,有時需要平衡協調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其他行政部門甚至是一些權勢人員的利益。做得「好」的法官得注意技巧,得承受得起這些有形無形的壓力。中國律師有時是挺無奈的,像這種案件,法官都說到這份上了,當事人自己作出了選擇,你便無法再替當事人爭取什麼。沒辦法,當事人同意認罪,我能做的,只能替他求情。處理這類案子,讓我清楚知道:Sometimes, court is not the place for you to find the truth. 很羨慕《法內情》里由袁詠儀扮演的林天恩大律師,她為了替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可以不畏強權,不屈不撓,與同樣真正處在平等位置上的檢控官展開一番舌戰唇槍。她能這麼盡興,是以真正做到公正無私的香港司法制度為前提的。
已經不止一件刑事案件在我興緻勃勃的處理中不得不妥協了,討厭這種左右迎合的判決結果。真替當事人不值,當了替罪羔羊。
昨晚本來被朋友邀請去一個叫什麼名字的露天吧玩耍的,只為了上面那一堆沒價值的文字,去不了,真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