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芭蕾舞團僅走錯一步,但無論如何,中央芭蕾舞團這面鮮艷的旗幟不能倒!
附圖:
北京地方法院在《紅色娘子軍》版權案中,判處中央芭蕾舞團敗訴,該舞團隨即發表公開聲明,稱法官"枉法"和"濫竽充數"。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芭蕾舞團斥責為:"蔑視法律者,舞姿再優美也會形象掃地"。 北京地方法院登時回應:「將依法對中央芭蕾舞團強制執行判決。」
雖然樣板戲都是文革產物,無知識產權一說,但以中央芭蕾舞團名義集體創作的舞劇,其版權觀念也顯示文藝戰線對產權的一種理解,並無過錯。
有人反駁說:文革時根本沒稿費,沒版權,都是發給作者紅寶書、主席紀念章、鋼筆等等以資鼓勵。筆者認為,這種說法是不對的。當時毛主席就有稿費,既然主席有,而且,由秘書代筆而得的稿費也歸屬主席,那麼,貫徹主席思想的夫人江青也該有稿費。這版權由毛遠新、毛新宇、李衲等作為毛家江家遺產去繼承,況且身處習近平時代,維護毛澤東及家屬利益,符合我黨的原則立場。
但中央芭蕾舞團黨委以為,遵循黨的19大報告精神,牢牢抓住"捍衛無數先烈用鮮血和生命染紅的紅色娘子軍"這個命根子,老子就天下第一,紅歌紅舞神聖不可侵犯。那這個黨組織就有點教條,有點不識時務了。
全中國早已實行依法治國,誰若想辦成點事,怎麼地都要以法律為外衣,內衣為根據(內衣即國家級機密,完全可以不公開審理)。
中央芭蕾舞團本當與時俱進,發揮艷女如織之優勢,以組織名義深入中宣部,文化部,政法委,包括協辦中南海機關周末舞會,然後紛紛圍繞著首長反映民情。這種地方就應當充充滿滿習主席提倡的自信,文化自信,而且是紅「色」文化自信!首長將責成司法部門「酌情處理」,只要批到這四個字就行。至於立功的舞蹈演員,劇團根本不用發紅包,屆時她才看不上這點小意思,讓團領導心裡有數就行了。
有些話不宜啰嗦,下面請諸位欣賞芭團照片,作為本文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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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照片源自中國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