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通姦,是中共中央法定的六條罪狀之一。通姦—— 最能講明白並迅速激怒中國公眾的一項罪狀,迎合人人慾打破燒鍋問到底的興趣指向。
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經歷多次運動的實踐,他們深深懂得,捉姦之有效,相當於戰場使用核武器。例如剷除高崗、炮打陳再道,再如舉國性的「四清運動」,整肅幾十萬農村縣、社、隊三級幹部,都是先從查奸、捉姦、審奸入手,再清其他腐敗。
但人們不禁要回過頭來問:對照姓周的,姓陳的通姦何以赦免?
對陳良宇一案的庭審,法院未提通姦之事,否則清除他出黨,不是更容易嗎?
中國宣布擁有強有力情報機構並掌握恐怖力量的動向
電子偵聽精銳部隊直屬總參
高技術先進裝備躋入世界強國軍隊
部署於特大城市郊區的電子部隊
(以上四幅圖片均來源於鳳凰網資訊)
陳良宇為江系人馬中的首號人物
探討取證技術與有權使用該項技術為兩碼事。
陳良宇比周永康雖低一個級別,但當時在黨內的地位,陳乃是江繫上海幫的第一號人物,其他如吳邦國、黃菊已失勢。陳控制著上海地區的公安、國安和武警部隊,同時兼任警備區第一政委,而且陳良宇很注意自己的公眾形象,對他的下屬也從不談吃喝玩樂,更不談女人。他通姦的地點、時間、單線聯繫方式,只有他親自設計,致使幾個下屬提前被「雙規」之時,面對專案組的逼供,欲供都供不出陳書記的生活問題。
用通姦罪打擊對手,根本不是習近平的發明;胡溫聯手對付陳良宇,首先搞的就是這一遭:深夜竊聽,即電子捉姦,對陳良宇私人手機、通常場合的竊聽。但這一點,卻違反了中共中央早在六十年代的規定: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對政治局委員以上的高級幹部施行特務手段,毛澤東帶頭在規定文件上籤的字,以至於包括文革期間,搞逼供信、肉體折磨,但任何派別任何人、甚至連「中央文革小組」的專案組,都沒人敢動用國家機器對高級幹部施行特務手段。
胡溫集團為徹底分化瓦解上海幫陣營,果斷動用軍隊即總參三部,對陳進行了電子偵聽,將其經濟問題脈絡調查清楚后,發現即便無通姦也同樣能上綱上線加以治罪,所以陳良宇玩女人的證據反倒成了順便撈及的副產品而已。正因為無法讓法庭認定通姦證據的來源,除非公開顯示由解放軍的偵聽記錄,因此在陳良宇一案中,打擊通姦這一大規模殺傷性手段,終被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