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經註冊登記的企業法人代表,他擁有以「倍可親」名義行事、發言及解釋的權利。
「總裁判」一介網民,無黨無派,只因在該網站寫過一篇文章,便象惹上一場官司。起因是本人不同意一位網友的觀點,他認為:「縱觀倍可親的政論文章,多數是日本sushi,「很多讀者很難在此品味到正能量的佳作,相反,多數文章卻類似有日本人口味。」
我則將倍可親的政論(析為四大板塊的各類文章),與其他網站論壇作了對比:倍可親網站面對國際上的重大事件,既不刪愛黨愛國的文章,也不刪反黨反華的文章,僅從這一點看,倍可親就比強國論壇「有戰略、有思路、有氣勢、有手筆」。接著我還進一步證明了這一點。
但只因為寫了這篇文章,當日有個多行不義者在跟帖里說:「把不同意見的人都趕走了,拉幫結派,用網站的名義出出版物卻把不同意見的人排斥在外,這就是烏煙瘴氣的表現」。
我問他:「誰趕跑誰?誰用網站的名義搞出版?倍可親沒發生過此事。請舉實例為憑,不然就是你在搞烏煙瘴氣」。
他說:「你的否認就更證實了這裡的烏煙瘴氣」。 我追問:「舉例不難,何必迴避」。
接著他用英語罵「白痴」。
他這一條顯然違規,被我刪去。
我只是發了一篇文章,標題含「倍可親政論」字樣,其概念含有本人文章所屬網站的、由無數觀點匯成的多種立場傾向,這構不成「以網站的名義」 ;再說,我的觀點被人反對,卻也有更多的人支持,這就是「拉幫結派」 ?那麼反對我觀點的人是不是就屬於另一團伙幫派?至少我未如此認為。
(附文章「倍可親政論夠不上強國論壇 ?https://big5.backchina.com/blog/281424/article-194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