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你又進村了,還提到了海明希望小學的事,雖然並不覺得有多靠譜,但顯然比前幾天拚命揭短的舉動強了不少,所以想再跟你聊聊。
這幾天村裡鬧得雞飛狗跳的你也看見了,雖然你人不在這兒,但你得承認與你也有很大關係吧?俗話說解鈴尚需系鈴人,有些事我想請教你一下。
近來不時地有人循循善誘地告誡大家說,在美國只要一個人有文化,願意花時間學習相關法律,就根本不用請律師,還把你這個紐約州註冊的律師貶得一無是處。這也難怪,不管你以前有過啥驚天偉業,這些日子的表現的確是乏善可陳, 特別在桑蘭案上,總覺得你很被動,處處受制於人。不過這樣一來,麻煩就大了,一些人不以為然,一些人將信將疑,另一些人則真的相信了,認為律師純粹是一個騙錢的行業,可有可無。有些人辦移民已經給律師交了律師費的,開始後悔為啥不自己送件;有的剛剛聘請了律師想維權的,現在開始猶豫要不要毀約;有的剛把定金交給律師要救自己的親人的,現在正琢磨如何把錢要回來。總之,作為普通公民,特別是在美的華人遇到官司以後,是應該自己代表自己出庭,還是應該聘請律師代理?在美國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自己為自己代理,還是有的必須律師出面?另外美國的律師在閱卷和取證等方面,有沒有,或有哪些當事人自己所沒有的權利等等?這些問題和廣大華人民眾的切身利益都有著密切的關聯。還有,你是如何成為美國律師的?具體點說一個人需要受過哪些職業訓練,具備哪些知識和技能才能成為律師,這些我們都很感興趣。有人認為通過自學就能達到或超過律師的專業水平,你同意嗎?
回答以上的這些問題,不但能讓我們看看你的專業素質到底如何,還能為大家解決實際問題,更是你對彌合貝殼村群體關係的一種責任,請你考慮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