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TimeShare(公寓)房是一種作為娛樂而分時間段賣的度假用房子,它把一個不固定的度假公寓分成52周,每一個購買者的基本單元是買一周,當然也就只能住一周。縱觀它的發展歷史,分時度假房的歷史還不到三十年。據不完全統計,在美國的分時度假房的戶主已有六百多萬戶,而另一方面,上千家的各類大大小分時度假公司已遍及美國各地,在歐洲各地也很盛行。
由於這種房子沒有固定的地點,如同旅館一樣,只要在某一個度假公司買這種分時度假房,就可以在整個公司範圍內的任何地方享用那一周的時間。而這類度假公司,在美國一般都有幾十個它的度假村,花幾千到幾萬美元不等就可以擁有這麼一個虛擬的一周度假房,你可以在全美各地該公司所屬的村裡,免費享用屬於自己的那一周,還可以在任意時間,花很少的錢,如30美元一晚在這些度假村裡度假。此外,利用一個RCI公司提供的國際網路交換平台,你還可以把自己的那一周時間和其它國家的人作交換,即便是發展中的中國海南,三亞,等地也可以通過RCI的交換平台,免費在那裡度假。此外,這種房子還是一個好的投資機會,不需要的時候就可以隨時賣掉。這一切的優點和福利,讓人聽上去就是一個太美麗的神話故事,一個絕佳投資機會。不少人因為花言巧語的銷售的誤導,上當受騙,有的則是因為朋友圈子有人上了當,被自己好友拖下了水。
Timeshare 的樣板房
TimeShare Resort
筆者有兩個在費城朋友,屬中產階級。工資收入雖不是太高,但時間很富裕,這正是Time-Share 的理想客戶,自然沒費多少功夫,這兩位友人都被賣房的銷售員說服了,因為他們的買的地點在賓州,價格也相對便宜,1.4萬美元就買了一套兩居室的分時度假房。第一年,因為時間關係,沒來及到外面玩,兩家只在本地住了幾晚,感覺到很新鮮。第二年,費了不少電話約定,最後約了一個在弗羅里達的度假時間,兩家人在弗州玩了一周后,特別高興,其中有一個朋友在弗羅里達又買了一套分時度假房,因為那邊的地域好,房子價格也就貴,他們只好分期付款。因為買這類房子不是為了自己居住,而是度假,因而貸款利息是不能抵稅的。
到了第三年,問題就來了,首先,分期付款的利息很高,14%,即便是10K的貸款,按揭也不少,那位在弗州買了分時度假房的老兄開始後悔,緊接著每個月的物業費漲價,從原來的79 USD/月,升至為99 USD/月,一年下來,不管你住不住,1200 USD都得交。再看看得來的福利,原來答應得可以到歐洲,澳洲和亞洲去度假的交換周遲遲不能落實,RCI的人總是告訴你,這些地方人多,沒有辦法安排,要不換一個地方。結果他們試了好幾次,想去的地方,基本上都不空,不想去的地方都是可以安排,這樣,第三年裡,交了1200 USD物業費,外加按揭費,哪裡也沒去了。
第四年,其中一個朋友感到很失望,不想玩了,想賣掉它,於是去和度假公司談賣掉分時房的事。這時候,噩夢才真正開始,他們被告知:
1.他們不管賣,賣房要自己想辦法,他們給了幾個代理公司的電話;
2.在沒賣掉之前,所有的物業費一分不能少,即便你不想用,你也不能停止
3.物業費明年還漲,漲你沒商量,你不能拖欠,不信去看看那80頁的紙的購房協議,裡面明確規定,物業費可能隨著市場價格上漲,漲你沒商量(without notice)
朋友聽完就暈過去了,在美國買了好幾座房子,從來就沒好好認真讀過像書本后的地契協約,哪想到這分時度假房裡還有這麼多的陷阱。
趕緊打電話給那些賣房的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一聽你要賣分時度假房,一個一個對你都服務得特別周到,並保證,只要一次性交了680 USD 廣告費,就可以享受終身服務,直到房子賣掉為止。朋友一聽大喜,二話沒說,又付了680 USD,指望儘快把這個麻煩倒出手。到了第五年,分時度假房還在那裡,一年內沒有一個人來問過,最後他打電話跟那家代理辯論,人家很客氣告訴他,我們沒有跟你再要錢,還在廣告中,房子會賣掉的。後來朋友打電話問那些曾經在度假村認識的老美,怎樣賣房? 對方回答說,「這種房子是賣不掉的,不僅賣不掉,你還甩不掉!賴上你啦!」朋友一聽懵了,反問對方:
「什麼是甩不掉,賴上我啦?」
「你就是不想要,這財產還是屬於你的,責任還是你的,主要的責任是,你還得付物業費,這才是最糟糕的地方!」對方告訴朋友。
聽到這裡,朋友開始電話跟律師諮詢,找朋友商量,在網上尋找解決方案。前不久,朋友打電話告訴咱他這幾個月的發現:沒想到美國是這麼一個騙子成堆的國家,一個個打著冠冕堂皇的幌子在欺騙善良無知的人民。到目前為止,已有600多萬這類戶主,40%以上的老戶主發現上當受騙,還無處申辯,新戶主還正在被騙。他的發現包括:
1. 利用這些受害人,也就是分時度假房的戶主急於脫手的心態,網上面有上萬家網站號稱能幫人打廣告賣房,一次性收費,600~800USD 不等。美名曰,幫你賣掉這些東西根本就賣不掉的東西,他們其實什麼也沒幹,只是收了你的錢,然後在他們的網站上把你的賣房廣告貼在那裡就大功告成了,就這麼在自己的網上替客戶發布一條信息,600USD。他們的網站上有美國評定企業信譽的BBB機構給了他們信譽最佳的稱號,這使得不少人繼續上當受騙。
2.由於分時度假房的戶主沒看清購房協議就簽了字,無法賴掉這個財產,於是有不少的律師開始打廣告說,或發郵件說,他們可以幫這些戶主打官司,解除購房協議的責任,一次性收費,8000 USD,比購一套這種分時度假房要便宜多了!因為自己的朋友沒有用過這類服務,他不知道,交了8000 USD 后,到底能得到什麼?
3.還有不少網站,打著受害人互助互利的名義,美名曰,「一方面替你在該網上賣房子,一方面替你申訴,大家都是受害人嘛!」為了這個服務,他們每年收取$100 USD 的會員費。要是五年還賣不掉,五年下來的會員費跟前面一次性交600 USD 也沒差多少,只是換了一種方式在繼續騙取這些戶主的財錢而已。
瞧,在這個TIMESHARE分時度假房的騙局下,又滋長了這麼幾個小騙子,這種機會,律師也不放過,也要趁機來騙一把。怎麼這麼多騙子啊,真是防不勝防,這是什麼世道!?
他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還沒看到有人成功地放棄自己的分時度假房,免掉物業費,除非自己宣布破產了。這是一件十分令人費解的人,自己的財產,自己主動放棄都不行,自己對自己的投資都不指望任何回報,只想清靜點 這都不行,這是哪家的王法?這貪婪的美國資本家――度假村的股東不就是為了那份物業費嗎!近十年來,不少分時度假房的戶主,奔走相告,到處喊冤,國會從來就沒有把它當回事,好像這個問題根本就不存在似的,這是為什麼呢?不得而知!這些受害人的民主和人權又到哪裡去了?他們的利益政府不管,還有誰能管呢?這種騙子公司怎麼就沒人出來管管呢?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當富人,也是社會層次比較高的人,當他們缺錢的時候,他們所乾的缺德事的力度和規模遠不是強搶你一塊錢,一塊表,一根項鏈,一輛車,在這個例子里,他們所禍害的是一個群體,一個幾百萬人的群體,搶走是一座房子,價值幾萬美元的東西。有人會問,這些分時度假村的擁有者怎麼會缺錢?會!他們還真缺錢,因為他們的商業模式確定了他們必須跟每一個戶主收物業費來維持每一個度假村裡的正常運作,離開了這筆錢,他們的現金流就是負的,他們就要馬上破產。所以在設計這個陷阱之前,他們就想好了,必須讓購房人認同終身責任制的條款,而善良的老百姓幾乎無一人認真讀過那80頁紙的契約,就被他們忽悠簽了字,才導致這麼多人上當。
還是那句老話,人們因缺錢而幹缺德的事。一般說來,缺小錢者干小缺德事,缺大錢者干大的缺德事!但缺小錢者幹了小缺德事,一旦被抓住,往往容易繩之以法;而缺大錢者幹了大缺德事,首先是很難被抓住,其次的是,即使能抓住,也很難繩之以法。這是因為這天下的烏鴉啊~~,它總是一般的黑啊~~,咱長這麼大,不知怎麼搞的,就沒見著過白色的烏鴉~~! TNND,這些幹缺德事的高管們,高官們,富人們,他們也總是互相庇護。更重要的是,因為有錢能使磨推鬼,當然啦,有錢也能使鬼推磨!雖然這鬼啊~~,磨啊~~,都不好打交道,但有了錢就好打交道多了! 所以,錢,錢,錢,它是一切罪惡的根源!
備註:以此文結束這個系列的文章,繼續回到咱不堪(此處省去6個字)的三俗時代!63兄已發話,要反駁這個話題,這樣也算給63兄騰出地方,讓他來反駁我的這個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