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美國可以知情不報嗎?

作者:yunmu  於 2021-1-16 08:0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8評論

最近新冠疫情吃緊,據說有些州的警方鼓勵舉報違反疫情管理命令的單位和個人, 民眾對此有贊同的,也有反對的。有人認為美國法律是容許知情不報的。

其實,美國是可以用知情不報來定罪的。2011年,美國有一件大案:賓州州立大學前美式足球助理教練桑達斯基(Jerry Sandusky) 因為過去的性侵罪遭到逮捕。接著賓州州大董事會開除了他的頂頭上司美式足球主教練帕特諾(Joe Paterno)主教練的頂頭上司體育部主任科利(Timothy Curley),體育部主任的頂頭上司副校長舒茨(Gary Schultz)及副校長的頂頭上司正校長斯帕尼爾(Graham Spanier)。同時該四人也被賓州檢察院刑事調查。

這四名上司都沒有參與桑達斯基的性侵罪,他們被調查的罪名是知情不報。2002年,賓州州大美式足球足球訓練助教麥克庫里Mike McQueary)向主教練帕特諾報告:他目睹桑達斯基和一名男童在一浴間共浴,並用雙手緊緊地包裹該男孩的腰腹部,有性侵的嫌疑。

後來根據當年的電子郵件鏈,查明主教練帕特諾向州大體育部主任科利報告過此事,後者又向副校長舒茨報告了,調查中還發現副校長舒茨還就此事向正校長斯帕尼爾發了電子郵件。但是,他們都沒有向司法部門報告桑達斯基的行為以進行調查。

2012年,陪審團在聽取了數名當年在桑達斯基手下參加足球訓練的男童的指證后,認定從1994年至2009年的15年時間裡,桑達斯基對8名男童進行了性侵。並正式指定他為性暴力者。

接著,法官判處桑達斯基必須服刑30年到60年。這對一個年近70歲的人來說,幾乎相當於無期徒刑。在陪審團聽證時,桑達斯基一言不發,但是被判有罪后又到處喊冤,他說是受了律師的誤導才沒有替自己自辯的,要求法院再給他一次自辯機會。似乎他一直在上訴。  

到了2015年底時,賓州州大和多名受害者達成了近億美元的和解協議。檢舉人足球助教麥克庫里在被賓州州大開除后,以誹謗罪和虛假陳述罪起訴該大學。201610月,一民事陪審團裁定賓州州大誹謗了麥克庫里,應賠償他700萬美元。該案法官還認為賓州州大開除他是對他報告可疑性侵的打擊報復,又加判給麥克庫里 500萬美元的賠償。

2011年事情披露時,因為主教練帕特諾在美國是一個著名的傳奇人物,媒體大多集中在跟蹤帕特諾上。可惜帕特諾英雄一世,在被大學掃地出門的74天後死於肺癌併發症,對他的刑事調查也就自動終止了。

不過, NCAA還是作出了嚴厲的懲罰決定:撤除了帕特諾帶領賓州州大美州獅隊【Nittany Lions】從1998年至2011年間14個球季的所有的勝場紀錄,並對該隊罰款6千萬美元和禁賽四年。

人的一生真的很難說的清楚,想當年,帕特諾何等風光,以教練身份入選了大學美式足球名人堂。他是勝場最多的主教練,他帶領美州獅隊成為美國大學美式足球最高級聯賽中贏得最多的球隊,同時謝絕過眾多NFL球隊包括匹茲堡鋼人隊和新英格蘭愛國者隊邀請他擔任主教練的好意。

帕特諾死後,他的家人,朋友和學生覺得這對帕特諾不公平,他們沒有放棄,努力上訴及起訴NCAA。幾年後,NCAA和他們達成和解,撤銷了過去的懲罰決定

賓州州大體育部主任科利和他的頂頭上司副校長舒茨選擇了控辯交易,他們和控方賓州檢察院達成認罪協議,並同意在對正校長斯帕尼爾Spanier的審判中作污點證人。他們在2017年時被從輕發落,判的不重,一個是6 - 23個月監禁,一個是7 - 23個月監禁,還有一些零零碎碎。

而正校長斯帕尼爾不肯認罪,堅持要上陪審團,似乎他的辯解主要是他作為一個大型研究型大學的一把手,日理萬機,沒有注意到這個事情。但是陪審團不吃這一套,還是判了他有罪。

斯帕尼爾心有不服,或許想想自己身為大學校長十幾年,人脈廣泛,門生故舊遍布美國政法工商農,在美國和賓州都算得上一個人物,於是繼續上訴。他的案子反反覆復,現在還在上訴路中,但是賓州檢察院這兩天說他應該向監獄報到了。

從這件事來看,美國是可以用知情不報來定罪的,特別是對負有一定職責的官員。其實,美國能抓人的罪名不少,但是檢方有它的優先考慮名單。不過,對於一般不構成犯罪的小錯小誤,也沒有必要那麼認真。

  

主要參考資料

https://www.cnn.com/2013/10/28/us/penn-state-scandal-fast-facts/index.html

https://www.nbcsports.com/philadelphia/ncaa/penn-state-football-judge-adds-5m-plus-mike-mcquearys-7m-verdict-vs-penn-state

https://www.pennlive.com/news/2021/01/ex-penn-state-president-graham-spanier-loses-latest-appeal-of-conviction-attorney-general-moves-for-enforcement-of-prison-ter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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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8 個評論)

回復 西部華人 2021-1-16 11:46
米國法律對不同人種不同,對不同地區不同,對不同背景的人不同,現在又加上對不同黨派不同,再加上不同的法官對法律解釋不同。想了解米國法律那是妄想。
回復 yunmu 2021-1-16 12:21
西部華人: 米國法律對不同人種不同,對不同地區不同,對不同背景的人不同,現在又加上對不同黨派不同,再加上不同的法官對法律解釋不同。想了解米國法律那是妄想。
高論, 有點意思
回復 正常發布 2021-1-16 15:19
你所描述的是瀆職。「知情不報」是沒有依附關係的人之間。
回復 亦云 2021-1-16 18:31
假若是普通的目擊者,沒有報告的話,也許不會被追究責任的。不是經常有證人拒絕出庭作證的情況嗎,那些拒絕出庭作證的人並沒有被追究刑責。
回復 yunmu 2021-1-17 05:09
正常發布: 你所描述的是瀆職。「知情不報」是沒有依附關係的人之間。
謝謝你表達你的看法, 按照檢方對該案例的說法,無論你是路人,助手,同事,或校長,看到這種情況都應當向檢方報告。當然,或許領導的責任更重些。
回復 yunmu 2021-1-17 05:12
亦云: 假若是普通的目擊者,沒有報告的話,也許不會被追究責任的。不是經常有證人拒絕出庭作證的情況嗎,那些拒絕出庭作證的人並沒有被追究刑責。
我想,如果目擊者拒絕作證,例如說自己沒看清楚,最好還是別要TA去作證,以免造成冤案。
回復 亦云 2021-1-17 07:46
yunmu: 我想,如果目擊者拒絕作證,例如說自己沒看清楚,最好還是別要TA去作證,以免造成冤案。
博文里提到的幾位被追究的人,都是因為其職責必須舉報的。追究的是縱容和包庇犯罪的責任,不是知情不報。目擊者即使拒絕不作證,都不能強求的,更談不上追究知情不報的責任。
回復 yunmu 2021-1-17 10:42
亦云: 博文里提到的幾位被追究的人,都是因為其職責必須舉報的。追究的是縱容和包庇犯罪的責任,不是知情不報。目擊者即使拒絕不作證,都不能強求的,更談不上追究知情
除了知情(舉報人的報告)不報給警方外, 看不出幾位被追究的人在其它方面如何縱容罪犯去犯罪的. .就像不想參加陪審團的人會用各種理由不參加陪審團一樣, 潛在的目擊者也可用各種借口不作證. 但是, 如果一個人到處寫下併發誓TA是如何如何看到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的, 我想不出TA又是如何能夠拒絕作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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