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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規則2

作者:寄居客  於 2010-6-19 20: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11評論

第十二章---犯規與不正當行為(Fouls and Misconduct)

1. 直接自由球Direct Free Kick

裁判員認為﹐如果隊員草率地、鹵莽地或使用過份的力量違反下列六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

將判給對方踢直接自由球﹕

a.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b.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隊員﹔

c.跳向對方隊員﹔

d.衝撞對方隊員﹔

e.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

f. 推對方隊員﹔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也判給對方踢直接自由球﹕

a. 為了得到對球的控制而搶截對方隊員時﹐於觸球前觸及對方隊員﹔

b. 拉扯對方隊員﹔

c. 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d.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自由球。 

2.罰球點球Penalty Kick

在比賽中無論球在什麼位置﹐如果隊員在本方罰球區(禁區)內違反了上述十種犯規行為中的任何一種﹐

應被判@球點球(十二碼)

3. 間接自由球Indirect Free Kick

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下列五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間接自由球﹕

a. 當手控制球時﹐在發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

b. 在發出球之後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再次用手觸球﹔

c.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d.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e. 拖延時間。

裁判員認為﹐如果隊員在下列情況時﹐也將判給對方踢間接自由球﹕

a. 動作具有危險性﹔

b. 阻擋對方隊員﹔

c. 阻擋對方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

d. 違反規則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其他任何犯規﹐而停止比賽被警告或罰令出場。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自由球。

3. 紀律制裁:Disciplinary Sanctions

可警告的犯規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法規的任何一種﹐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a. 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

b. 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

c. 持續違反規則﹔

d. 延誤比賽重新開始﹔

e. 當以角球或自由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

f.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g.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

罰令出場的犯規:Sending-Off Offences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法規的任何一種,將被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a. 嚴重犯規﹔

b. 暴力行為﹔

c. 向對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d. 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e. 用可判為自由球或球點球的犯規破壞向本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

f. 使用無禮的、侮辱的或辱罵性的語言﹔

從後面搶截而又危及對方安全的動作應被視為嚴重犯規。

在場地的任何地點試圖欺騙裁判員的佯裝行為,必須作為非體育道德行為而進行制裁。

第十三章---自由球(Free Kicks)

1. 自由球的種類:

自由球分為間接自由球(indirect free kick)直接自由球(direct free kick ) 兩種。 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自由球﹐踢球時必須將球放定﹐踢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
不得再次觸球。

直接自由球Direct Free Kick

a. 如果直接自由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為得分。

b. 如果直接自由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間接自由球Indirect Free Kick

間接自由球信號:

當裁判員判間接自由球時﹐應單臂上舉過頭﹐並保持這種姿勢直到球踢出後被其他任何隊員觸及
或成死球為止。

形成進球﹕

只有當球進門前觸及另一名隊員才可得分。

a. 如果間接自由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為球門球。

b. 如果間接自由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2. 自由球的位置:Position of Free Kick

罰球區內的自由球屬於守方的間接或直接自由球﹕

a.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

b. 所有對方隊員應站在罰球區外直到比賽進行﹔

c. 當球被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即為進行﹔

d. 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自由球;

e. 屬於攻方的間接自由球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除非他們已經站在
本方球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

f.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g. 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自由球時﹐應在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h. 罰球區外的自由球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

i.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j.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自由球。

3. 違規 /判罰:Infringement/Sanctions

當踢自由球時﹐對方隊員比規定距離更接近於球:應重踢。

當守方在本方罰球區內踢自由球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應重踢。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自由球時﹕

a.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
踢間接自由球﹔

b.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
意球﹔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本方罰球區內﹐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踢自由球時:

a.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
自由球﹔

b.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
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自由球﹔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
地點踢間接自由球。

第十四章---罰球點球(十二碼)(The Penalty Kick)

當比賽進行中﹐一個隊在本方罰球區內由於違反了可判為直接自由球的十種犯規之一而被判罰的
自由球﹐應執行罰球點球。罰球點球可以直接進球得分。在每半場比賽或決勝期上下半場結束時﹐
應允許延長時間執行完罰球點球。

1. 球和隊員的位置:Position of the Ball and the Players

a. 球放定在罰球點上;

b. 主罰球點球的隊員﹕確認由其主罰;

c. 防守方守門員﹕留在本方球門柱間的球門線上﹐面對主罰隊員﹐直至球被踢出。

d. 主罰隊員外的其他隊員應處於﹕比賽場地內﹔罰球區外﹔罰球點後﹔距罰球點至少9.15米。

2.裁判員:The Referee

應在隊員處於規則規定的位置後發出執行罰球點球的信號﹔作出罰球點球完成後的決定。

3.程序:Procedure

a. 主罰隊員向前踢出球點球﹔

b. 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主罰隊員不得再次觸球;

c.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在比賽進行中﹐以及因上半場或全部比賽結束而延長時間
執行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時﹐如果球經過觸及一個或連續觸及兩個球門柱﹑橫梁﹑守門員後越過
球門線﹐應判定得分。

4. 違規 / 判罰:Infringements/Sanctions

如果是在球點球踢出之前主罰隊員在踢球點球時違反競賽規則﹕

a. 裁判員允許該球點球踢出﹔

b. 如果球進進球門﹐應重踢﹔

c. 如果球未進進球門﹐不應重踢。

守門員違反競賽規則﹕

a. 裁判員允許該球點球踢出﹔

b. 如果球進進球門﹐得分有效﹔

c. 如果球未進進球門﹐應當重踢。

主罰隊員的同隊隊員進入罰球區﹐或在罰球點前﹐或距罰球點少於9.15米﹕

a. 裁判員允許該球點球踢出﹔

b. 如果球進進球門﹐應重踢﹔

c. 如果球未進進球門﹐不應重踢﹔

d. 如果該隊員觸及了從守門員﹑橫梁或門柱彈會的球﹐裁判員將停止比賽﹐由防守方以間接自由球
重新開始比賽。

守門員的同隊隊員進入罰球區﹐或在罰球點前﹐或距罰球點少於9.15

a. 裁判員允許該球點球踢出﹔

b. 如果球進進球門﹐得分有效﹔

c. 如果球未進進球門﹐應重踢﹔

d. 攻守雙方隊員都違反競賽規則﹕應重踢。

如果是在點球踢出之後主罰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
踢間接自由球。

主罰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自由球。

球被外來因素觸及而影響了其向前移動﹕應重踢。 

球從守門員﹑橫梁或球門柱彈回比賽場地內﹐接著被外來因素觸及:

a. 裁判員停止比賽﹔

c. 在被外來因素觸及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十五章---擲界外球(The Throw-In)

擲界外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擲界外球不能直接進球得分。

1. 判為擲界外球:A throw-in is awarded

a. 當球的整體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邊線時﹔

b. 從球越過邊線處擲界外球﹔

c. 判給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

2. 程序:Procedure

在擲出球的一瞬間﹐擲球者應﹕

a. 面向比賽場地;

b. 任何一隻腳的部份站在邊線上或站在邊線外的地上﹔

c. 使用雙手;

d. 將球從頭後經頭上擲出;

e. 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球一進入比賽場地﹐比賽即為進行。

3. 違規 /判罰:Infringements/Sanctions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擲界外球如果比賽進行後﹐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自由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a.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自由球﹔

b.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擲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擲界外球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由對方在
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自由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a.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自由球﹔

b.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自由球﹔

如果對方隊員不正當地阻礙擲球隊員或分散其注意力﹕他將因非體育道德行為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對於其他違反此規則的﹕由對方擲界外球。

第十六章---球門球(The Goal Kick)

球門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球門球可以直接射入對方球門得分。

1. 判為球門球:A goal kick is awarded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為攻方隊員﹐且根據規則第十章不是
進球得分時。

2.程序:Procedure

a. 由防守方從球門區內的任何一點踢球﹔

b. 對方應在罰球區外直至比賽進行﹔

c. 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d. 當球被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即為進行。

2. 違規 /判罰:Infringements/Sanctions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進入比賽﹕應重踢。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球門球﹕

a. 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自由球。

b. 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自由球﹔如果犯規發生
地點在本方罰球區內﹐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踢球門球﹕

a.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自由球。

b.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自由球﹔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
自由球。

對於其他任何違反此規則的﹕應重踢。

第十七章---角球(The Corner Kick)

角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對方球門而得分。

1. 判為角球:A corner kick is awarder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為守方隊員﹐且根據規則第十章不是進球
得分時。

2.程序:Produce

a.將球放在離球出界處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內﹔

b.不得移動角旗杆﹔

c.對方應在距球至少9.15米(10碼)以外﹐直至比賽進行﹔

d.由攻方隊員踢球﹔

e.當球被踢出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f..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3. 違規 /判罰:Infringements/Sanctions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角球:

a.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
間接自由球。

b.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
球﹔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踢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踢角球:

a.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
自由球。

b.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
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自由球﹔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
發生地點踢間接自由球。

對於任何其他犯規﹕應重踢。

第十八章---踢球點球決勝(Kicks from the Penalty Mark)

踢球點球決勝是根據競賽規程的要求﹐當比賽打平後需要決出勝隊而採用的一種方法。

程序:Produce

a. 裁判員選定用於踢球點球的球門;

b. 採用投幣方式﹐猜中的一方先踢;

c. 裁判員對踢球點球做記錄;

d. 按照下列解釋﹐兩隊應各踢5次;

e. 雙方輪流踢;

f. 如果兩隊在踢滿5次前﹐一隊的進球數已多於另一隊踢滿5次時可能射中的球數﹐則不需要再踢;

g. 如果兩隊均已踢滿5次﹐雙方進球數相同或均未進球﹐則按照同樣輪流的順序踢球點球﹐直至雙方
踢球次數相同(無需踢5個球)﹐而一隊較另一隊多進一球時為止;

h. 在踢球點球過程中﹐場上守門員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可由競賽規程規定的最大限額內被提名而
尚未使用過的替補隊員進行替換;

i. 除上一條所述的情況﹐只有比賽結束時﹐包括在規定的延長期比賽結束時在場上的隊員方可參加
踢球點球;

j. 每次應由不同的隊員踢球點球﹐直至雙方符合資格的隊員均踢過一次後﹐方可踢第二次;

k. 在踢球點球的過程中﹐符合資格的隊員可以與守門員互換位置;

l. 在踢球點球的過程中﹐只允許符合資格的隊員和執法裁判員在場內;

m. 除踢球點球的隊員和兩名守門員外﹐其他所有隊員必須在中圈內;

n. 踢球點球隊員一方的守門員必須在罰球區以外的球門線與罰球區線交匯處的比賽場地上;

o. 除非另有所述﹐有關足球競賽規則和國際足球理事會的決議應在踢球點球決勝時實施。

第十九章---技術區域The Technical Area

在規則第三章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二中解釋了技術區域的概念﹐它是聯繫比賽與替補席的特殊區域。
技術區域的大小和位置可以根據體育場的情況做適當改變﹐以下提供的是一般性指導﹕

a. 技術區域的範圍是指從替補席兩側向外1米及向前延伸至邊線一米的區域。

b. 建議用標記線明確該區域。

c. 技術區域內的人數由競賽規程決定。

d. 根據競賽規程﹐在比賽前確認技術區域內的具體人員。

e. 只允許一人在技術區域內進行戰術指揮﹐指揮後立即返回替補席。

f. 教練員和其他官員必須在替補席上﹐除非諸如場上隊員受傷﹐裁判員允許教練員或其他官員進場
查看傷情時。

g. 教練員或其他在技術區域內的人員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第二十章---第四裁判員(The Fourth Official)

a. 第四裁判員由競賽規程指派﹐在其他三名比賽裁判員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擔任執法工作時上場替補。

b. 比賽開始前﹐組委會一定要明確在裁判員不能繼續擔任臨場工作的情況下﹐應由第四官員擔任比賽
的裁判員﹐還是由第一助理裁判員擔任裁判員﹐而第四官員擔任助理裁判員。

c. 根據裁判員的要求﹐負責賽前﹑賽中和賽後的賽場管理。

d. 負責比賽中的換人。

e. 負責比賽的換球。如果比賽中需要更換比賽球﹐則必須徵得裁判員得同意後﹐方可使用備用球。

f.負責檢查替補隊員入場前得裝備﹐如發現上場得替補隊員裝備不符合競賽規則得要求﹐應通知裁判員。

g. 他有權將技術區域內任何人的不負責任的行為通知裁判員。

h. 第四裁判員應在整場比賽中全力協助裁判員進行工作。

i.比賽結束後﹐第四裁判員應向有關負責機構提交有關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沒有看到的任何不正當行為﹐
或其他事故報告。第四官員必須對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的報告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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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1 個評論)

回復 wazhh 2010-6-20 01:11
知道些好啊
回復 Giada 2010-6-20 14:15
不錯,就是太長了,沒看完。
回復 yulinw 2010-6-20 15:15
裁判不容易~~
回復 寄居客 2010-6-21 18:34
wazhh: 知道些好啊
是!不光看熱鬧!
回復 寄居客 2010-6-21 18:35
Giada: 不錯,就是太長了,沒看完。
惡補,一下補多啦!
回復 寄居客 2010-6-21 18:37
yulinw: 裁判不容易~~
球員也不易.只有看球好啊!
回復 yulinw 2010-6-21 19:34
寄居客: 球員也不易.只有看球好啊!
看球吧~~
回復 Giada 2010-6-23 12:36
寄居客: 惡補,一下補多啦!
可是看了後面忘了前面,完了想想,什麼也沒記住。
回復 寄居客 2010-6-23 20:40
回復 寄居客 2010-6-23 20:42
yulinw: 看球吧~~
有時也看得膽戰心驚的呀!也累!
回復 yulinw 2010-6-23 20:51
寄居客: 有時也看得膽戰心驚的呀!也累!
呵呵~~~只好呼呼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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