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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公司的人,應當交還有關涉密資料

作者:鳴禪  於 2010-2-21 18: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8評論

關鍵詞:

有人要從公司離開了,我讓他把有關涉密材料交出來,他不肯,我告訴他,如果因為他不交涉密材料導致公司商業秘密外泄,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他要負法律責任的,那人害怕了,最後把材料交回來了。但他與我的私交比較好,私下裡總怨我多事兒。
 
對於公司來說,我們是它的員工,是我們工作成長的地方。對於員工來說,公司就是我們吃飯的地方,是我事業開始的地方,我們理應尊重公司保護公司的利益,不能忘恩負義吧。
 
對於一個公司來說,它的商業秘密就是它的生命,如果把這個秘密泄露出去,不就等於把公司殺掉了嗎?這樣的事兒,法律能不管嗎?公司能答應嗎?
 
我主管的秘密外泄出去,我是有責任的,所以我不能讓任何人把公司的秘密材料帶走,給我多少錢也不成,如果我命了錢,泄露了公司的商業秘密,那與貪污有什麼不同呢?
 
如果是我的朋友,就應支持我的工作,否則就不是我的朋友,這不是自私自利,這是我的道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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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8 個評論)

回復 roaming 2010-2-21 21:34
你做得對!
回復 light12 2010-2-21 23:13
他COPY你也無法
回復 h1pan 2010-2-21 23:24
Good
回復 yulinw 2010-2-22 00:15
回復 toisanwu 2010-2-22 01:00
你說得很有道理。就算是學會了的涉密資料,離開公司后也不能用。
回復 gyl8709 2010-2-22 01:04
這兒事兒沒有必要太較真兒。說實在的,那位要是個高手的話,所有的機密早就拿到手了。公司應該有一套保密措施,核心技術不你有一個人把持。也就是說,如果有人離去,公司要能夠一如既往。
回復 德州龍 2010-2-22 01:08
你收回材料是理所當然,他要COPY你也沒辦法,不過應該有法律管著,比如不能直接去你的對手那兒工作
回復 Junkkiller 2010-2-22 08:14
員工離開公司交出涉密資料屬於法律曾面的東西,跟道德無關,公司和員工是相互利用的關係,公司不是救世主不存在忘恩負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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