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濤的電郵與浦志強的微博
中國新聞記者師濤因為通過雅虎發了一封政府文件給海外網站,2005年,被政府控以竊露國家機密,被判十年有期徒刑,2013年8月23日獲釋。
2004
年4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的11號文件《關於當前穩定工作的通知》,當時是由師濤所在的湖南《當代商報》的領導口頭傳達到所有中
層編輯。文件提醒說,海外民運人士有可能在六四15周年紀念日期間回中國大陸,會對社會穩定帶來影響。這份通知要求各媒體單位不得報道有關六四事件和普通
群眾群體上訪等內容。師濤通過他的個人雅虎電子郵件,把文件內容摘要寫給海外的網站《民主通訊》發表。中國國家安全局向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要求提供了該
用戶的個人信息,因此國安局得以確認發送電子郵件者的地址及身份,最後作為法庭證據指控師濤。
2004年11月24日,山西省國家安全局聯同湖南省國家安全局的人員,在山西省太原市帶走師濤,並把他押送到湖南省長沙市。沒有出示任何文件,沒收了他的電腦和文件。
2005
年3月1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師濤一案,控方出示了一份國家保密局的鑒定,稱那份文件屬國家機密。被判為「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
后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判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同年6月,湖南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師濤案成為中國維權律師及國家機密判定的案例
分析之一。
浦志強參加六四25周年紀念活動后被當局刑拘。北京檢察院對已經被逮捕關押一年多的維權律師提起公訴,兩項控罪是「尋釁滋事」和
「煽動民族仇恨」。起訴書說,浦志強涉嫌尋釁滋事罪,是因為在微博中對「田某某」和「申某某」進行了「公然辱罵,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而涉嫌的「煽
動民族仇恨」罪,則是浦志強在微博中對新疆和雲南一系列暴力事件發表的評論。
根據媒體報道,浦志強有關新疆問題的微博評論有兩條:
一是2013年新疆發生一起暴力恐怖事件之後,浦志強在微博上寫道:」如果新疆真的是中國的一部分,那就不要像對待殖民地一樣對待它,不要讓自己像佔領者
和劫匪一樣。」 二是在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車站發生暴徒用刀砍人血案,浦志強寫道:」說疆獨製造恐怖,這回我信。死傷極慘重,後果太不堪,你就給了我一句話。說疆獨兇殘
你沒責任,我不滿意。天天說黨的政策亞克西,維吾爾人心向黨,就這麼血肉橫飛?……」
浦志強案件將於明天開庭審理。人權組織擔心,浦志強有可能會面臨最高長達8年的刑罰。
在國民黨統治下,言論自由還是一個「多」「少」的問題,如今共產黨執政了,這個言論自由變成一個很嚴酷的「有」「無」問題。
北京檢察院對浦志強律師的起訴,是一起「典型的以言定罪」的案件,違反了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關於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規定。
一個人的言論中可能會有各種錯誤或有害信息,但只能通過更多的言論自由來糾正言論的錯誤,而不是強迫大家沉默,否則真理和謬誤會變得更加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