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盜是種不良行為。孔乙己自視清高,將竊書美化成「不算偷」,終被打斷腿,臨死還不忘為自己洗刷偷書的罪名。按說這孔乙己也該讀了不少書,連「回」字的四種寫法都爛熟於心。只可惜他讀書的目的全在於考取功名,等明白了從書里可以找到自己的生活指南時,為時已晚。
孔乙己竊書也不止一次兩次,每每被人抓住,總是一番「讀書人竊書不算偷」的抵賴,也總免不了一頓暴打。有一次,他聽說有本書里記載一女子偷盜皇帝御賜金杯被抓,最終卻靠著智慧無罪釋放並得賞賜的故事,也想學學「脫身妙法」。他使出探究回字四種寫法的勁頭千方打聽。功夫不負有心人,他終於打聽到了這本書,原來叫《宣和遺事》。甫一得手,孔乙己便急忙翻看起來,只見這一頁寫道:
「宣和間,上元張燈,許士女縱觀,各賜酒一杯。一女子竊所飲金杯,衛士見之,押至御前······」
剛讀到這裡,背後突然來了丟書人家的幾個家丁。見到孔乙己,有的一把奪過書,有的兩下扭住胳膊,拳頭雨點紛紛落將下來。可憐的孔乙己,就再也沒機會看到這「妙法」的後半部分:
「押至御前,女誦《鷓鴣天》詞云:『月滿蓬壺燦爛燈,與郎攜手至端門。貪看鶴陣笙歌舉,不覺鴛鴦失卻群。 天漸曉,感皇恩,傳宣賜酒飲杯巡。歸家恐被翁姑責,竊取金杯作照憑。』 徽宗大喜,以金杯賜之,衛士送歸。」
鄰居阿Q聽說后,搖頭嘆道:「可憐!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