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我落入了法拉盛警局的「執法陷阱」

作者:異域堂  於 2019-7-12 20:4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請求幫助|已有13評論

左胯髖關節的酸痛麻,迫使我不得不求助位於法拉盛41AVE的家庭醫生,依約本周一九點半入診,我按照GPS的指示,於九點整即從北方大道西側右拐南行入Main St,我的目標是位於39AVE的第二停車場,在我直行駛過37AVE的時候,交警把我攔下,開了一個大罰單原因是:南行車輛必須在37AVE右拐,不準直行,而我只顧及前方的信號燈和行人的穿插,沒看到37AVE路口的不準直行的兩塊提示牌;我不在法拉盛居住已經十七年了,是最近從新澤西州搬到新羅謝爾市才換了我的家庭醫生的。記憶中的法拉盛早已經日新月異;我問交警:這個規定是什麼時候開始的?他說:已經兩年了。我問:為什麼不把提示牌掛到信號燈的橫柱上呢?他說:我不知道原因。但告訴我路邊已經有三個提示牌了。

因為誤入直行被罰,肯定是我的責任。

但是,我為什麼會誤入呢?因為這個直行的信號燈旁並沒有禁入的標記,就是說法拉盛警局寧肯花三個側面標牌的成本也不肯掛一個顯眼的正面標記,而且是在兩年的時間裡依然我行我素的設陷阱開罰所有不熟悉路況的司機。所以我決定接受罰單,投訴法拉盛警局設陷阱陷害不熟悉法拉盛路況的司機的違法行為。為了了解法拉盛警局設置提示牌的習慣,我查遍了37AVE附近路口的提示標記,結果在與Main St交界的西側38AVE路口的信號燈的橫柱上明晃晃的掛著禁止右拐的提示牌,所以證明了警局不在37AVE信號燈的燈柱上懸掛禁止直行的提示牌是故意的設立陷阱的行為。

警局設路口提示牌本來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提示司機安全行車的善意行為。如今故意把明顯的標記省略,安裝兩個路邊的提示牌和一個標語牌,實際就是給司機設了一個罰款陷阱,讓不熟悉路況的司機在精神高度緊張集中的情況下陷入被罰款的境遇。為什麼這樣做?我願意打賭說明這裡有警局的經濟利益。至於利益的大小和多少就不是我等被套路的人所能立即了解到的。

我寫此文的目的就是1,請教懂得交通法規的網友指正本文的缺欠與補遺;2,一同抗議並拆掉這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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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3 個評論)

回復 8288 2019-7-13 07:46
你可以把你認為的陷阱拍成照片然後上交通法庭申訴
罸單後面有寫你的權力.認罸或者不認罸應該有選擇的
回復 異域堂 2019-7-13 08:36
謝謝,我拍照了附近兩個支路口都是把提示牌和信號燈並排懸掛的,唯獨這個幹線的禁止直行牌是放在路邊的。
回復 john71 2019-7-13 08:59
明顯的「執法陷阱」!!如果上訴,判你勝訴的幾律很大,只是會佔用一些你的時間。 民主和獨裁的不同一桿見影!民主不是十全十美的,但獨裁一定是十惡不赦的!
回復 曉田 2019-7-13 09:21
這個官司能打贏。我有一次在不能左轉的地方變燈后左轉了,被後面警車鳴笛停下,沒有開罰單,直接開黃單上庭。我當時感覺行駛前方並沒有「禁止左轉」的標誌,後來我回到現場發現只有在路面上有白漆大字「Straight only",而前方左右均無標識,於是我照相取證后呈上法庭,法官話也沒問就說"Dismissed "。我上過三次交通法庭,全部勝訴。所以只要證俱證詞可信,一般都會贏。
回復 異域堂 2019-7-13 09:58
john71: 明顯的「執法陷阱」!!如果上訴,判你勝訴的幾律很大,只是會佔用一些你的時間。 民主和獨裁的不同一桿見影!民主不是十全十美的,但獨裁一定是十惡不赦的![em
謝謝!無論輸贏我都會堅持投訴的,反正退休了也沒事幹,就管點閑事吧!
回復 異域堂 2019-7-13 10:03
曉田: 這個官司能打贏。我有一次在不能左轉的地方變燈后左轉了,被後面警車鳴笛停下,沒有開罰單,直接開黃單上庭。我當時感覺行駛前方並沒有「禁止左轉」的標誌,後來
謝謝支持。我也打過不少交通官司,只要是有理有據,一般警察還是實事求是的,法官也還公正。這次是「為民除害」更不怕了。
回復 john71 2019-7-13 10:31
大家都不管「閑事」了,都自掃門前雪了,到時候牆國的社會就無處不在了
回復 zebraman9 2019-7-14 03:03
謝謝你的發文。好久沒有這麼走了。若按照舊有的記憶,我也會直行向南。被民主自由的NYPD宰上一把。
回復 來美六十年 2019-7-14 04:14
GPS沒有指示"""單行路"""???????
回復 異域堂 2019-7-14 04:44
zebraman9: 謝謝你的發文。好久沒有這麼走了。若按照舊有的記憶,我也會直行向南。被民主自由的NYPD宰上一把。
這些民主制度下的倉鼠,一不留神就會被它們叨一口。
回復 異域堂 2019-7-14 04:49
來美六十年: GPS沒有指示"""單行路"""???????
Main St,是南北通行的主幹線,從電腦地圖到手機導向到GPS指路,都沒有向南行到37AVE,必須右拐的指示;這是當地警察局的臨時改道,卻一改就拖了兩年。
回復 NO_meansNO 2019-7-16 00:47
有70%勝算的官司不妨打,看來這個官司贏的概率更大。可以嘗試以下理由,交通法則要求司機任何時候都要全神貫注前面路況,指示牌在路邊不合理,因為司機要是環顧四周容易發生事故。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看對手如何解套?祝好運。
回復 異域堂 2019-7-16 10:51
NO_meansNO: 有70%勝算的官司不妨打,看來這個官司贏的概率更大。可以嘗試以下理由,交通法則要求司機任何時候都要全神貫注前面路況,指示牌在路邊不合理,因為司機要是環顧
謝謝!
我也就想在「為什麼兩年了,不在37AVE路口的信號燈的橫柱上懸掛禁止直行的指示牌?」因為附近路口的禁行標記都是掛在信號燈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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