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胯髖關節的酸痛麻,迫使我不得不求助位於法拉盛41AVE的家庭醫生,依約本周一九點半入診,我按照GPS的指示,於九點整即從北方大道西側右拐南行入Main St,我的目標是位於39AVE的第二停車場,在我直行駛過37AVE的時候,交警把我攔下,開了一個大罰單原因是:南行車輛必須在37AVE右拐,不準直行,而我只顧及前方的信號燈和行人的穿插,沒看到37AVE路口的不準直行的兩塊提示牌;我不在法拉盛居住已經十七年了,是最近從新澤西州搬到新羅謝爾市才換了我的家庭醫生的。記憶中的法拉盛早已經日新月異;我問交警:這個規定是什麼時候開始的?他說:已經兩年了。我問:為什麼不把提示牌掛到信號燈的橫柱上呢?他說:我不知道原因。但告訴我路邊已經有三個提示牌了。
因為誤入直行被罰,肯定是我的責任。
但是,我為什麼會誤入呢?因為這個直行的信號燈旁並沒有禁入的標記,就是說法拉盛警局寧肯花三個側面標牌的成本也不肯掛一個顯眼的正面標記,而且是在兩年的時間裡依然我行我素的設陷阱開罰所有不熟悉路況的司機。所以我決定接受罰單,投訴法拉盛警局設陷阱陷害不熟悉法拉盛路況的司機的違法行為。為了了解法拉盛警局設置提示牌的習慣,我查遍了37AVE附近路口的提示標記,結果在與Main St交界的西側38AVE路口的信號燈的橫柱上明晃晃的掛著「禁止右拐」的提示牌,所以證明了警局不在37AVE信號燈的燈柱上懸掛禁止直行的提示牌是故意的設立陷阱的行為。
警局設路口提示牌本來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提示司機安全行車的善意行為。如今故意把明顯的標記省略,安裝兩個路邊的提示牌和一個標語牌,實際就是給司機設了一個罰款陷阱,讓不熟悉路況的司機在精神高度緊張集中的情況下陷入被罰款的境遇。為什麼這樣做?我願意打賭說明這裡有警局的經濟利益。至於利益的大小和多少就不是我等被套路的人所能立即了解到的。
我寫此文的目的就是1,請教懂得交通法規的網友指正本文的缺欠與補遺;2,一同抗議並拆掉這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