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加拿大寒梅女士的視頻是181231-2【解密!】【最高法院丟失的卷宗】【一】
因為恰涉我的煤炭常識,所以反覆聽了幾遍;原來她壓根不懂煤炭,只是假借「人民的利益」在為中國高院和陝西省委領導的「勾搭丟卷」開罪。
一, 寒梅女士介紹的噸煤效益是胡說八道:1,賣煤收益150元;2,發電收益500元;3,加工成甲醇收益500元,生產甲醇的深化產品收益是5000元。告訴大家幾個現實的數據:1,煤炭有十幾種,焦煤是用途最大的。發熱量在5500-6000卡左右,目前銷價每噸1100元左右;榆林礦區的煤炭大多屬於焦煤系列。2,發電大都用褐煤或部分長焰煤其發熱量大部分在3000到3500卡左右,而焦煤是焦炭的原料,太稀缺。所以從來不用焦煤發電。而且火力發電站的投資及發電后的聯網事宜都不是簡單私企可以勝任的。3,甲醇銷價是每噸2300元,最少要耗費2.5噸煤炭才能生產一噸甲醇,所以拿焦煤生產甲醇是拿2750元的原料生產2300元產品的笑話。
二, 國家對於煤炭開發要有長遠規劃是對的,但是寒梅女士說的陝西省政府和中石化及香港公司簽署了開發煤炭生產甲醇的合同是臆斷,因為省政府和企業簽署合作合同本身就是天方夜譚。更何況陝西省政府和地礦局都不會認同寒梅女士關於煤炭開發的二次效益的計算。
拿這些無知無聊的「實例」來誤導大家,目的是什麼呢?就是該女士反覆強調的「煤炭資源」是國家的,是全中國人民的,不能讓個人佔了便宜。而所有高層人物因為此事件的往來都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利益即人民的利益的正義行為。所以「丟失案卷」也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的。事實真的這樣嗎?且不說國家的未必就是人民的道理,上網查詢一下「榆林煤礦有多少家」就會發現,答案雖然五花八門據說最多時324個,調整以後還保留有84家,其中國企佔多數,私企也不少;但是肯定沒有一個煤礦是附帶發電站和甲醇工廠的。那這麼多煤礦都沒有二次規劃就批准投產了,是政府的政策改變了還是寒梅女士的「政策」本來就是莫須有的呢?
所以靠編造謊言來為官僚集團的腐敗行為洗地時,千萬多學點基本知識,否則滿嘴跑火車被人一較真,就尷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