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妻走後房產證的名字就更成了我和女兒兩個人的名字;現在都出國了想把房子賣了,可是女兒走不開,她的那份產權需要委託我代辦,於是去了溫哥華的中領館。
辦理簽證及公證認證的工作不是在中國領事館里,而是在另一個辦公樓的二層。除了進樓以後才能看到一塊豎立的牌子,說明這裡是領事辦證機構之外,沒有國旗,沒有國徽;我疑惑的退出來向門口的人打聽「這是中國領事館嗎?」兩個女人同時答道「是,沒錯!」「怎麼沒有國旗?」「他們領事館也沒掛國旗。」順聲音望去是位瘦瘦的老女人,見我看她,立即塞給我一疊資料還念念有詞地說「快退吧,為自己和後代造福。」我知道她是誰了,所以沒接資料;旁邊一位年輕女士立刻也塞給我一張宣傳單:代辦簽字,翻譯,公證等等等。我也沒接,反身進了樓門,上二樓接受驗身,領號。發號的女士旁邊站著一位西裝革履的男士,問我「你辦什麼事?」我疑惑地看看發號的女士,女士連忙說「他是我們的領導。」我大喜過望地說了我的事由,他笑笑說:你女兒是中國國籍,你是美國國籍,你得先到律師那證明身份再到BC省政府確認,再回來辦理手續,而且還要提供你女兒的婚姻狀況和證明......。我說:我女兒還是中國人,所以我們才請中國領事館給我們做委託書公證。只要她是健全的有自主能力的健康人,她就有權決定委託,您這裡只是證明她寫的委託書及其簽字是她本人寫的就可以了,跟她婚姻狀態有什麼關係呢?再說了,這房產證上明明白白地寫著是繼承她媽媽的產權得來的,跟其他人無關啊!那位先生不耐煩地說:不信?你到窗口去問問;不過我的同志辦事都很急躁,說話也快。
因為我在舊金山領事館已經領教了中領館的辦事程序,所以失望地把號牌扔進了紙簍,告訴女兒:不行,等到辦理過戶手續時,你也回去吧。
出門時,那位代辦簽證的姑娘還在門口發宣傳單,我說了我們的情況,問她「能辦嗎?」她立即答道「收費270加幣,十天保證辦完。」我又疑惑了「你們不經過中領館蓋章嗎?」她說「當然經過中領館蓋章了。」我說「謝謝,讓我考慮考慮。」
我考慮什麼呢?簡單的事情複雜化,是官僚撈錢的訣竅,我只能用這筆揭出來並接受五毛黨的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