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我是反美的。在美國,我是愛「美」的。矛盾嗎?不,因為利益決定態度。我在中國的反美,既有共產黨教育的結果,也有我自己的認識。比如八國聯軍打北京,比如「沈崇事件」「抗美援越」;如果現在中國和美國打起來了,我還會反美;不過我估計還沒等我行動,美國會先把我這類人監控起來,儘管我對共產黨越來越不感冒。到了美國愛美國是比較了兩個社會的生存空間和生活品質之後得出的結論。我還反美嗎?反。但是反它的窮兵黷武,對外擴張。因為戰爭使我的地稅大增,破壞了我的生活品質。
司馬南在夾了脖子之後有個新認識,即「自然觀和道德觀是不同的」。其實是自然法則和社會法則的區別。他不承認自己是「反美鬥士」,我也覺得他不是,他只是反對說美國好話的人,因為他沒有我們這些人的體會,很嫉妒,也很政府。
自從認識到人類的本質是自私的這一「真理」之後,我就對「社會主義」「資本主義」的劃分充滿了懷疑,認為都是政客的語言。我認為社會的本質就是「商品經濟」社會。從社會學角度看,老百姓和政府永遠是對立的統一,中美的不同是中國政府是專制的結果,美國政府是選票的結果,儘管都是靠老百姓養活,相比較而言我還是喜歡後者,因為前者搶了你的血汗還得跪著管他叫爹。美國又要開戰了,拿老百姓的命換軍火商和石油財團的錢。弱肉強食,沒辦法,自然法則就是管社會法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