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識賀梅案中的任何人,包括律師,法官和所有做報導的人,我只認識中國字。並因此鄙視賀紹強的卑微和無恥,同情羅秦的遭遇,並為賀梅的回歸感到欣慰,還一直為賀梅能否適應中國的生活而擔心。我曾很「不恥」老貝克想借賀梅的事「拍電影」發財的「舉動」。遺憾地是那個卑微的小人越發無恥,而弱勢的母親越加困難。而老貝克卻還在關心著賀梅,並沒有什麼為了「發財」而拍電影的舉動。我得到的教育是:感慨湘軍真有能人。
但有一種事,我很「汗顏」,那就是中國人和美國人在處理「領養孩子」后的教育方法截然不同,咱們國人為了不使孩子知道他(她)們的親生父母是誰,百般隱瞞,甚至到處搬家,以消彌痕迹;美國人卻直白孩子,鼓勵認親。因為國人的抱養目的大多是「養兒防老」,美國人的目的我沒調查,但是從鼓勵孩子尋根認親的行為上推斷應該是出於「愛孩子」。
我自覺得是個很民族主義的人,但是那應該表現在維護民族利益的時候,而不是盲目的護短,尤其是對於我們民族的渣滓,只能「清理門戶」,不能被利用「為虎作倀」。
老貝克真誠地接待賀梅和她的手足,我很感動;賀梅高興地回國了,我也很高興。我們這些人還不都是為了孩子們的幸福而打拚的嗎?
中國人素來有「滴水之恩,湧泉相報」的感恩傳統,老貝克為了他的愛心「傾家蕩產」了,可他愛的是我們中國人的孩子,而我們的孩子也愛老貝克,我們為什麼不能向老貝克表達我們的愛心和敬意呢?這就是賀梅案後續到今天給我的新增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