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63 寫的文章, 俺去網上找來了葯家鑫案件的過程。這點各個網站都很一致; 俺抄過來一段:
在2010年10月20號晚上23點左右他開車行駛中、換碟時,在路上撞傷了張姓女子,當他下車以後看到這名女子倒地呻吟之後,他害怕這名女子會記下他的車牌號和他的人,要求在事後找他索賠,隨即起了殺人滅口的惡念,他從背包里抽出尖刀向這名女子連刺了數刀導致這名女子當場死亡。在撞傷這位女子之後葯家鑫繼續往前開又撞傷了兩人,被公安機關抓獲。當時公安機關並不掌握這名張姓女子是被葯家鑫刺死,所以是按照交通事故處理了事。
葯迷的觀點就是張妙在記他的車牌, 所以他才受到刺激。 俺原來以為張妙拿著小本子, 正在往小本子上寫車牌好呢。 讀完了各大網站, 才知道那位可憐的女子, 只是躺在那裡呻吟。 葯家鑫腦袋裡轉了好多圈, 「他害怕這名女子會記下他的車牌號和他的人,要求在事後找他索賠,隨即起了殺人滅口的惡念」, 這個都是一步步的推理過來的, 因為害怕,想出辦法來排除這個恐懼。
接著, 「他從背包里抽出尖刀」,這句是說沒說背包在哪裡。 如果他下車時就帶著背包, 有兩種情況,駕駛時這個包就在背上(誰開車時背上背個包呢?), 或者, 停車之後從座位上拿著背包過來。 也可能看到張妙沒死, 他回到車裡從背包里抽出尖刀。 不管哪一種情況, 他的行為表明, 他清楚撞車時被撞的人死掉要比被撞的人或者麻煩少。 這個也是現在很多司機的觀點, 也有很多人實踐過了。 不同的是, 別人接著用車殺人, 小藥用上了隨身帶的尖刀。
在俺看來, 這個有點預謀殺人的意思。 不知道預謀多長時間才能叫預謀。 有的人準備幾個月, 有的人準備幾天, 有的人準備幾小時, 有的人準備幾分鐘。 所有的共同點, 都是思維清楚; 有清楚的目的, 而後採取措施達到這個目地。
律師說這個是激情殺人。 就是小葯「看到」 這名女子會記下他的車牌號和他的人, 【其實是葯的想象, 他沒有看到什麼;】 而受了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
這個理由, 用到強姦殺人時最為妥當。 那女子不從, 因此, 男子受了刺激。
其實, 再想想, 用到哪一個殺人案子上, 都可以。 楊某看到警察, 害怕過來抓他, 受了刺激; 從背包里拿出隨身帶的煙花, 放了幾個。 而後從背包里拿出防身用的尖刀, 看到那幾個有可能抓他的警察, 情緒激昂, 刺了數刀。
PS
另外一個方面的問題是他的那個類似於PREEMPTIVE STRIKE(軍事術語, 覺得敵人要先攻擊, 咱就先攻擊它)的想法。小葯覺得她在記車牌和記面孔, 就覺得可以實施攻擊。 這種做法在非軍事領域, 問題很多。 那位到幼兒園殺小孩的人也可以覺得某些小孩長大了會危害社會, 給社會提前除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