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宣誓成為美國公民的時候,根據美國的法律,我們在國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就自動成為美國公民了。不過,她手裡拿的仍是中國護照和綠卡,就是沒有東西能夠證明她已經是美國公民。
鄰近報考大學了,按理她應該填寫為美國公民,但是她尚需要一個文件來證明她的美國公民身份。有兩條途徑:一是向移民局提交N-600表格申請「公民證書
(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另一條路是直接申請美國護照。前一條路好像目前非常漫長,在我們的地區大概要半年,所以,就選了第二條。以後有時間再來考慮申請公民證書吧。
花了好長時間在網上找辦護照所需的材料,最後發現最標準的答案在申請護照的DS-11申請表上:If You Claim Citizenship
Through Naturalization Of Parent(s): Submit the Certificate(s) of
Naturalization of your parent(s), your foreign birth certificate, and
proof of you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應該不難的事情,到了我們手裡卻折騰了好長時間。女兒是在日本生的,她的出生證好像就是小小母子手冊上的半頁紙,上面有一個區政府的章,在辦綠卡的時候還用了的。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找不到這份母子手冊。主要是我們沒有認真看待這份東西吧,因為在日本,證明身份的不是這份材料,而是你在政府的登記(就像中國人更看重戶口和身份證一樣)。這些登錄證明之類的證明找出來一堆,可是,美國人認定的卻是出生證。唉,翻箱倒櫃,幾乎所有箱子都打開過了,還是沒能找到這份母子手冊。翻出來很多以前的照片、信件,又是一番歷史回顧...
功夫不負有心人吧。居然最後找到一份我們以前從來沒有注意過的更正式的「出生證明書」,在出生地的市長送給新生孩的影集裡面夾著。
翻譯,請人認定,申請... 等待護照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