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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燕為什麼會輸?

作者:newyorker92  於 2009-6-29 06: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35評論

中國公民趙燕在美國被毆打一案,9月8日在美國水牛城宣布庭審結果,陪審團一致裁決被告洛德斯無罪。
根據美國憲法,陪審團的這一決定將是本案的最終決定,檢方不可以上訴。另一方面,代表趙燕進行民事訴訟的李根律師事務所將可以按原計劃向美國國土安全部提出民事索賠。

  負責為趙燕進行民事索賠的李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根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這樣的刑事起訴中要將被告定罪的確很困難,因為證據的負擔全在檢方一邊,而辯方只要指出其中任何一處有疑點,便可以導致陪審團無法將被告定罪。

庭審回放 陳述事實當庭痛哭

  8月30日,趙燕出庭作證。

  當天趙燕早早坐在了聽眾席上等待,之後,她在翻譯的陪同下進入了法官旁邊的證人席上坐下。檢察官馬丁對趙燕進行了詢問,包括趙燕來美的原因、公司情況以及去尼亞加拉瀑布的經過。說到大瀑布時,趙燕在庭上第一次哭了出來。

  說到被打的經過,趙燕陳述,自己當時只看到一名警官從玻璃門裡衝出來,表情「異常兇狠」。「我下意識想跑,但我沒有跑,因為我覺得警察可能會開槍,我想我沒有做什麼壞事,可以向警察解釋。」那名警官出來之後,趙燕用簡單的英語說:「我從中國來,我來美國做生意,我的簽證在我的包里。」結果,那名警官一隻手示意趙燕手不要去翻包,另一隻手伸向身後,拿出一個小罐子來,突然對準她的臉部、頭部、脖子猛噴。趙燕稱自己當時什麼也看不見了,被嚇壞了,以為自己要死了,眼睛辣得無法形容。隨後,就感覺到自己頭部受到重擊,一下子便跪在了地上,後來有人踢她的臉,再後來自己被一個人踹到腰部倒在地上。說到此時,趙燕已是泣不成聲。

  趙燕說,後來她被帶入一個辦公室,兩名女警察看她可憐,就往她臉上擦某種藥水,當時頭上、臉上包括鼻子全是血,但擦過藥水后血不見了。

  在最後被問到「你認得出現在法庭上的那位打你的警官嗎?」趙燕再度大哭,並伸直胳膊,用手直指台下起立的洛德斯「我怎麼能不認識他?!我一生都會記住他的臉!」

  專家分析

  西南政法大學中西比較法教授王威,昨日就趙燕在案件發生時和法庭上的一些不當表現,分析了趙燕敗訴的原因。

  當時不該手掏包

  幾位證人及洛德斯本人都證實,當時在美國國土資源部警察叫「別動」時,趙燕的第一反應是「手掏包」,「在那種緊張的時刻,我們很難弄明白,趙燕把手伸進包里到底是想幹什麼」,洛德斯當時講。

  王威告訴記者,美國的治安法條例與中國的重要區別之一,就是「別動」一詞的含義,美國法中的別動就是不要有一切動作,包括手、語言、身體各個部位,哪怕動一下手指都會被認為是要採取行動、抵抗被捕,警察可以採取必要行動,包括開槍直接擊斃嫌疑人。

  在中國,別動的意思就是不要再跑了,當趙燕被美國警察命令「別動」時,雖然馬上就站住,第一反應卻是把手放進包內,掏自己的護照。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警察的毆打、噴辣椒水的行動就屬正當範圍。

  去了不該去的地方

  在國外,一些場合即使不作說明,閑雜人也是不得入內的,而國外這樣的場合一般並不加以特別說明,全靠「自覺」。

  被告辯護律師在法庭上一再說明,趙燕當時未經允許就進入了美國國土資源部設在美加邊境上的辦公室,並向內探頭張望,此時兩位警察剛剛抓捕到一名攜毒人員,又看到了向內張望的趙燕,就跑出去實施抓捕,再加上趙燕的不當舉動,這一系列做法符合邏輯。辯護律師緊緊抓住這一點,指出洛德斯是在執行公務,並沒有不當舉動。

  「在國外,除了不知道的地方不要隨便進入外,與自己無關的事也不要參與,比如街上有人打架,圍觀就是不當舉動。因為警察趕到后,為了調查,很有可能把所有在場人員全部帶回警察局詢問,如果你有不誠信記錄,警察甚至可能認為你涉案。」王威告訴記者。

  簽證內容與實際不符

  趙燕所持的是商務簽證,目的是赴美商務考察,但在美國的活動卻是辦木材加工廠,超出了簽證規定的範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說,趙燕的身份已經構成了非法。

  王威告訴記者,實際上,被告律師指出趙燕身份非法用意是在讓陪審團相信,趙燕有極大的不良信用表現,這大大削弱了趙燕的證詞分量。

  「在美國法庭上,法官和陪審團除了對證詞本身正確性進行判斷外,更注意的是證人本身的信用記錄,而這些信用記錄則全部來自細節」。

  而在中國法庭上,即使證人有不誠信記錄,法庭上也不會當作重要證據指出。

  因此,當趙燕被指簽證非法后,陪審團當即表現了「相當的驚訝」。

  當庭痛哭表現不當

  王威告訴記者,無論在中國還是美國的法庭上,當庭的情感流露都是不理智的做法。

  在中國,法官只考慮證詞及證據,證人、原告或被告的陳述,只是起到說出證詞、提供證據的作用,感情的流露不會起任何作用。

  「在那裡痛哭流涕,可能會得到很多陪審團的同情,但很可能會有少數陪審員認為,你的哭是在誇大,有另外目的,反而會引起他們的反感。」王威告訴記者。

  在法庭上,趙燕在自己的陳述時間內,當庭痛哭,並屢次中斷了作證。而洛德斯從始至終則「正襟危坐」,陳述時沒有情感因素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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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5 個評論)

回復 newyorker92 2009-6-29 06:36
目擊趙燕案庭審 對比美中媒體
對比新聞節目通過正反對比,中外對比,今昔對比,幫助聽眾透過一面之詞解析新聞,觀察時政。今天我們要為您介紹最近引起媒體關注的趙燕案件在美國紐約州布法羅市聯邦法院審理的情況,並對比不同媒體對這個問題的報導。  

*中國媒體的一面之詞審前定性*  

先看看人民日報駐聯合國記者在事發后的報導:來自中國天津的趙燕女士今年7月12日持商務考察簽證進入美國,原定結束在美加邊境兩日一夜的旅遊後於23日飛返北京。沒有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受到美國國土安全部官員不分青紅皂白的暴力毒打,面部受到重創,慘不忍睹。  

一年多之後,美國國土安全部警官羅茲涉嫌侵犯中國公民趙燕民權案在美國紐約州聯邦法庭審理。很多中國媒體對這個案子進行了大量的報導。他們一般採取「趙燕無端或者無辜被打一案」的說法。  

新華社九月一號紐約電說:「中國公民趙燕無端被打一案的庭審作證於8月31日在美國布法羅市的聯邦西區法院結束,控辯雙方在31日的庭審中進行了更加激烈的交鋒。」  

中國新聞晨報使用了《趙燕陳述美民眾落淚 被告律師受法官申斥陷被動》的標題。並且一再引述趙燕律師孫瀾濤的話說:「形勢對我們越來越有利了」。  

中國北國網的報導談到被告的時候用了這樣的標題:《暴打趙燕的惡警—美國國土安全官員洛德斯》。  

天府早報,山西新聞網等很多中國媒體都爭先恐後刊登了所謂被告出錢收買證,趙燕遭毆案被告搗鬼拿錢收買證人被戳穿的消息。  

*輿論一律 誤導受眾*  

我們用中國最大的網際網路搜索引擎百度搜索到有關趙燕的一萬一千多篇文章,幾乎都是中國媒體記者撰寫的對趙燕有利的新聞,很少有媒體介紹美國新聞界如何報導這個案子。  

中國的民眾除了從官方網站或者官方媒體上面得知案子在美國審訊的情況之外,得不到全面和真實的情況,從而對這個案子產生了很多錯誤的印象,認為趙燕勝券在握,因此當美國紐約西區聯邦法院在陪審團裁定被告無罪的時候,引起中國各界強烈反響。  

新華社在報導中儘管援引了六七個人的說法,然而他們眾口一詞,一個調子。  

例如,新華社援引一名大學生的話說,美國人吃麥當勞被燙傷嘴,可以得到幾百萬美元的賠償,中國人受到那樣的暴力和侮辱,竟然宣布打人者無罪。這名大學生得出的結論是:「這個案件的判決反映了美國高傲自大的心理和對外國人的歧視心態。」  

新華社援引天津媒體工作的小林對這個審判結果表示憤慨,她認為,「這個結果是不公正的,美國政府應該端正立場,給趙燕公正的裁決。」  

新華社援引中國美國史研究會理事長、南開大學教授李劍鳴的話說:「趙燕被打事件雖是警察的個體行為,但表明美國社會仍然存在種族和文化的歧視傾向。」  

*中國總領館聲明*  

美國警察被判無罪的消息還驚動了中國外交機構。中國駐紐約總領館發表了一篇書面聲明,對美國法庭的判決結果表示震驚和遺憾。  

聲明說:「9月8日下午,紐約西區聯邦法院判決毆打無辜中國公民趙燕的美方執法人員羅德斯無罪。駐紐約總領館對此感到震驚和遺憾,希望美方切實維護趙女士的合法權益,慰藉其受傷的身心。總領館對向趙女士施暴的人員及其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我們剛剛介紹的是中國媒體對這個案子報導的一面之詞。接下來我們來看看新聞的另一面。  

*記者身臨法庭旁聽*  

記者在趙燕被打事件之初,就開始關注這個案子。這次案件在美國水牛城紐約西區聯邦法庭開庭,記者又在法庭旁聽審判經過,因而可以以第一手的資訊告訴聽眾朋友在中國官方媒體報導中所沒有的資訊。  

*此案非彼案*  

首先要說明的是,在紐約聯邦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並非像中國媒體所說的那樣,是中國公民趙燕無端或者無辜被打案。目前在水牛城美國紐約西區聯邦法院審理的案子原告不是趙燕,而是美利堅合眾國政府。
回復 newyorker92 2009-6-29 06:37
被告叫羅茲不叫羅德斯*  

被告是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警官羅伯特.羅茲。他的名字英文是Robert Rhodes, 根據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出版的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第2336頁,Rhodes的譯名應該是羅茲,是一個常見的源自英國的人名,而且和英文的讀法比較相近。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是新華社譯名室編撰,是一本把外國人名翻譯成漢語的比較權威的工具書。  

然而,就連這位警官的名字,中國大陸的媒體幾乎全體錯譯成羅德斯。其實這種初級的人名翻譯錯誤,記者手勤一點,隨手翻翻工具書,不「望文生音」,不望英文而音譯,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原告是美國政府*  

把人名譯音翻錯,還不是太嚴重,更離奇的是,很多中國媒體把案子控方弄錯了,有些媒體說,這個案子是趙燕控告羅茲。  

有的媒體還繪聲繪色地說,法庭上被告律師抓住一些細節問題拖延時間,他的問題不時被趙燕的律師孫瀾濤抗議打斷等等。  

記者在旁聽案件審理的時候,恰巧坐在孫瀾濤旁邊。記者把中國大陸一些媒體的報導告訴孫瀾濤先生后,孫瀾濤先生大驚,一再要求記者把這個案子向中國聽眾說清楚。  

這個案子是美國政府起訴羅伯特.羅茲,罪名是他涉嫌過份使用警力,侵犯了趙燕的公民權利。而孫瀾濤是美國羅斯和里根律師樓的中國部主管,和日前在紐約州布法羅市(有媒體譯成水牛城)聯邦法院審理的案子沒有關係。  

*趙燕訴訟案索賠千萬*  

孫瀾濤所在的美國紐約羅斯里根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是趙燕的民事傷害賠償案件,已經向美國司法部門提出。在下一個「趙燕訴美國政府」一案中,趙燕為精神和肉體上所遭受的損失提出要美國政府賠款一千萬美元的訴求。目前這個案子剛剛向法庭提出,還沒有開始審訊。  

*趙燕是美國政府的證人*  

日前在布法羅美國紐約西區聯邦法庭審理的案子,是一起刑事案件。代表控方出庭的是美國聯邦助理檢察官里特費爾德。他不是趙燕的律師,而是代表美國政府起訴羅茲的聯邦檢察官。  

趙燕在這個案子裡面是作為美國政府的關鍵證人出庭作證的,趙燕出庭作證的所有費用,都由美國政府負擔。趙燕是控方---美國政府所召的21名證人的最後一個。  

這個案子的另外一方,也就是被告,是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警官羅茲。他的辯護律師是科恩。  

*憲法保護外國人*  

檢察官里特費爾德在庭上說的一番話,曾經給記者留下深刻印象。他說,儘管趙燕是外國人,但是她的公民權利仍然享有美國憲法賦予的保護。換句話說,雖然趙燕是中國人,但是,她在美國受到警方涉嫌過份施暴的傷害,根據美國憲法,趙燕的公民權利仍然要受到美國政府的保護。  

關於被告羅茲,中國媒體稱他為「暴打趙燕的惡警」,這一稱謂,明顯帶有感情色彩。在美國聯邦法院根據陪審團裁決判處羅茲無罪的消息傳開之後,中國很多媒體對「打人者竟然不被治罪」表示不滿和憤慨。  

有觀察人士指出:大家有權利知曉全部事實。媒體只是煽動民族主義情緒是毫無意義的!  

下面就結合記者在現場的採訪和觀察,滿足人們所要求的「知曉全部事實」,對比介紹中國官方媒體對庭審的報導中忽略或者沒有報導的一面。  

*美國的分權制衡*  

首先要向聽眾朋友介紹一下美國聯邦法院體系。美國的法院系統是兩套體系并行,也就是聯邦法院系統和美國各個州的法院系統。前者根據聯邦憲法和國會法律設立,後者則由各州自行設立。聯邦法院和州的法院在組織上沒有隸屬關係,各自有獨立的司法管轄權。  

美國的法院是世界上權力最大的法院系統之一,同美國國會和行政部門三足鼎立,並對立法和行政兩大部門實施制約,也就是平時所說的三權分立。  

趙燕作證的這個案子,是在美國紐約州的聯邦地區法院審理的。這個案子之所以在聯邦法院而不是在紐約州法院審理,原因是這個案子涉及和美國聯邦憲法有關的內容,即美國國土安全部的警官在逮捕嫌疑人趙燕的時候,是否使用了過度的武力?根據美國憲法而賦予趙燕的公民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回復 newyorker92 2009-6-29 06:40
首先,我們看看趙燕是怎麼說的。趙燕的說法是,她和兩個朋友晚上11點多鐘,到美國和加拿大的邊境檢查站附近拍照留念。從邊境檢查站的玻璃門看到裡面有一個黑人被按倒在地上。然後有一個警察向她們三個人招手,讓她們過去。趙燕的兩個同伴轉臉就跑。趙燕沒有跑。  

趙燕說,比茲從邊檢站的玻璃門中沖了出來,用辣椒水噴霧劑噴她的臉,並且在逮捕她的時候使她的頭兩次受到猛烈撞擊,後來她倒在地面上覺得有好幾個警察用腳踢她的臉等。  

而警察羅茲的說法是,他當時在海關通關的櫃檯前逮捕了一名毒品犯,就在同時,看到窗外有三個中國女子,他懷疑她們和毒品走私有關,便招手要她們過來。結果她們轉身逃跑。羅茲按響警鈴之後,就沖了出去,由於趙燕有逃跑以及拒捕動作,羅茲向趙燕臉上噴灑了胡椒噴霧劑(這是警察使用的一種非致命性制服嫌犯的手段),並且把趙燕頭朝地按倒在地上,並給趙燕帶上了手銬。  

羅茲說,他做的這一切,都是按照警察學校教科書中所規定的遇到嫌疑人拒捕時警方採取的標準做法,並沒有過份使用任何暴力。  

*在錯誤時間出現在錯誤地方被錯打*  

從法庭上播放的當天晚上美國海關內部的錄像帶上可以看出,在晚上11點15分, 一名男子從加拿大步行穿過連接美國和加拿大的彩虹橋入關。在美國海關警察拍打他身上的時候,搜出了毒品。  

警方迅速把這名黑人男子按倒在地上,並給他帶上了手銬。就在同一時刻,趙燕等三人出現在玻璃門旁邊。錄像帶上可以清楚看出警察向她們招手,要求她們過來。隨後,錄像帶上顯示出十幾名警察也跑步沖了海關。在室外的攝像監視器的錄像帶上明顯可以看出趙燕的兩名同伴逃跑的鏡頭,以及後來被抓獲押回海關的鏡頭。  

了解了全部事實之後,可以看出,警方並非無故對趙燕施暴,儘管趙燕說她沒有跑,但是趙燕的兩名同伴逃跑是引起這一誤會的主要誘因。  

至於趙燕在被逮捕的過程中有沒有拒捕和撕扯行動,存在著警察和趙燕的兩種說法,只有通過對趙燕傷情的分析,以及有關醫學專家的意見,才能得出結論。  

*證人:警察應先發制人以防不測*  

一名關鍵證人的證詞起到了對趙燕不利的關鍵作用。現年65歲的麥克列文曾經在美國聯邦調查局工作,是這方面的權威。他說,當時不知道趙燕是否身懷手槍或其他武器。他還說,如果趙燕當時身懷一個小管的化學武器都可能造成不可思議的後果。  

*女警官:當時傷勢不重*  

列文還對陪審團說,他認為羅茲所使用的武力是教科書上認可的恰當武力。另外,羅茲的同事,事發當晚參與過抓捕趙燕等人的女警官麥基昂Cathy Mckeon出庭作證,稱她當時看到的趙燕的臉除了兩眼的眼皮腫脹之外,沒有任何紅色和紫色的斑痕,也沒有出血。  

*被告律師抓其弱點擊其信譽*  

在這起案件中,趙燕是關鍵證人,同時她的信譽也是被告律師攻擊的主要目標。據熟悉這個案件案情的法律界人士對記者說,抹黑關鍵證人是案件取勝的重要策略。如果美國政府請來的關鍵證人信譽受到嚴重打擊,那麼這個證人所呈堂的證供就會在陪審團那裡打一個大折扣。  

趙燕到美國來的目的以及趙燕的傷情到底如何,是受到被告律師反覆攻擊的目標。根據法庭上的交叉詢問,趙燕說她作為天津趙淼公司的總經理,去年7月12號應賓夕法尼亞州經濟發展辦公室的邀請,來賓州購買木柴,主要是購買胡桃木和核桃木。  

被告律師科恩顯然是對木柴加工業作了研究和準備,一系列和木柴有關的問題,諸如水份,木柴密度,購買的單位,賓州木柴的品種等問題,趙燕都回答不上來,令陪審團懷疑她到美國來的意圖。  

另外,當庭呈供的趙燕在中國北京大使館獲得的美國簽證,也作為被告律師對趙燕來美國目的進行攻擊的重要證據。在法庭的監視器屏幕上展示的放大的趙燕來美國的簽證上明確表明這一簽證僅限簽證持有人在賓夕法尼亞州停留,,停留時限為一個星期,不得延長。  

趙燕在回答被告律師提問時,承認她7月12號進入美國,7月21號去紐約和加拿大邊境地區旅遊,等於承認自己的行為超出了來美商務簽證的限制。  

當律師問趙燕是否知道美國大使館所頒發的簽證的限制的時候,趙燕回答說,她不清楚這些限制。科恩再次問趙燕:你到美國來,你說你不清楚美國給你的簽證的具體時限,對嗎?趙燕回答說:我只知道美國賓州邀請我到這裡來考察木柴業。  

雖然這些和木柴以及簽證有關的問題和她被誤打併沒有直接的聯繫,但是,律師顯然通過在法庭上詢問趙燕到美國來的目的以及是否違反了美國簽證限制等,給趙燕的信譽製造了陰影。  

*趙燕誇大傷情?*  

一些關注這個案子的法律專家對記者說,趙燕的輪椅是敗筆。趙燕的一張坐輪椅的照片,以及被打后坐輪椅在紐約和記者見面的照片在中國媒體上被廣泛刊登。結果,就是這張輪椅,成為律師攻擊的主要目標。  

根據事發當天尼亞加拉友誼醫院急診室的主治大夫的證詞,趙燕被送到急診室后,他對趙燕進行了急救和檢查,包括使用了最先進的電子計算機輔助三維立體核磁共振掃描系統CAT-SCAN。檢查結果發現趙燕的顱骨內部沒有瘀血,頭骨和鼻骨等都沒有發現任何骨裂和骨折,沒有腦震蕩等的癥狀。在處理了眼睛腫脹和臉部的一些皮膚挫傷之後,趙燕就出了院。  

醫生在回答被告律師的問題時,明確表示趙燕的傷情絕對不需要坐輪椅。那張輪椅照片也就成了趙燕誇大傷情的不利證據。另外,趙燕的女朋友在急診室里拍的兩張趙燕受傷的照片上顯示出的日期完全不對,也是被告律師反覆詢問的題目。  

*羅茲表態*  

和美國聯邦法庭陪審團宣判羅茲無罪引起中國媒體和網民的憤慨和震驚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羅茲的態度。布法羅每日新聞援引羅茲在勝訴後接受記者採訪的話說:他希望這一事件(造成的創傷)能夠早日癒合。他還表示美國和中國應該共同努力發展良好的關係。
回復 HuBai 2009-6-29 06:45
很簡單,美國法律是為美國人服務。
回復 ww_719 2009-6-29 06:52
HuBai: 很簡單,美國法律是為美國人服務。
AGREE!
回復 snortbsd 2009-6-29 06:54
HuBai: 很簡單,美國法律是為美國人服務。
absolutely!!!

it is obvious that ass-hole cop used excessive force with no reason.

but in the states, in terms of laws, one should play with the code of laws, not "li". plus 趙燕 had violated quite a few lines of code of laws.

趙燕 could have played differently; focused on the excessive force used by that cop...
回復 hr8888hr 2009-6-29 07:07
稍微有點行政管理知識的人都知道, 美國所謂的分權制衡只是場鬧劇,比中國五套班子還荒謬
回復 hr8888hr 2009-6-29 07:09
HuBai: 很簡單,美國法律是為美國人服務。
再補充一點:
美國法官是偏向美國政府方的,因為自己就是政府的一分子
回復 newyorker92 2009-6-29 07:31
這個案子是美國政府起訴羅伯特.羅茲,罪名是他涉嫌過份使用警力,侵犯了趙燕的公民權利。
回復 snortbsd 2009-6-29 07:35
hr8888hr: 再補充一點:
美國法官是偏向美國政府方的,因為自己就是政府的一分子
work with the gov here, know that first hand...

unless there are absolutely clear evidence against the cops...
回復 snortbsd 2009-6-29 07:38
newyorker92: 這個案子是美國政府起訴羅伯特.羅茲,罪名是他涉嫌過份使用警力,侵犯了趙燕的公民權利。
趙燕 is not 美國公民 and she is not qualified for any 美國公民權利!!!

the same goes for anyone who holds PR status!!! living in the states doesn't make one as an american citizen automatically. one would not have the same legal rights as american citizens...
回復 snortbsd 2009-6-29 07:41
hr8888hr: 稍微有點行政管理知識的人都知道, 美國所謂的分權制衡只是場鬧劇,比中國五套班子還荒謬
that conclusion is a bit too far off...
回復 newyorker92 2009-6-29 08:13
snortbsd: 趙燕 is not 美國公民 and she is not qualified for any 美國公民權利!!!

the same goes for anyone who holds PR status!!! living in the states doesn't m
anyone in the u.s. enjoys the same rights in the court of law.
回復 snortbsd 2009-6-29 08:27
newyorker92: anyone in the u.s. enjoys the same rights in the court of law.
in your dreams!!!!!!!!

yunyun love to mislead people with that lie!!!
回復 yulinw 2009-6-29 08:32
非公民入境時要進行相關教育。
回復 newyorker92 2009-6-29 08:33
On American soil, aliens subject to the American Justice System do enjoy the same due process rights as American Citizens.
回復 snortbsd 2009-6-29 08:41
newyorker92: On American soil, aliens subject to the American Justice System do enjoy the same due process rights as American Citizens.
i guess you truly believe you can turn a lie into a truth by repeating a thousand times....

here is something for you:

by law fbi can wiretap any foreigners without court orders...

personally i have no problems with that law!!!
回復 newyorker92 2009-6-29 08:54
two days after the worst terrorist attack in U.S. history, the Senate approved the "Combating Terrorism Act of 2001," which enhances police wiretap powers and permits monitoring in more situations.
回復 homepeace 2009-6-29 09:36
關鍵是陪審團,如果陪審團全是華人,結果肯定不一樣。
回復 hr8888hr 2009-6-29 11:12
snortbsd: work with the gov here, know that first hand...

unless there are absolutely clear evidence against the cops...
不僅工作在一起,美國政府由三部分組成,行政,立法和司法, 法官是司法部分,大法官由行政的頭總統提名,法官本身就是政府一分子,我真的不明白這叫什麼分權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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