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離死別中等 [2009/05]
夏日黃昏后,讀蕫橋一篇散文,提到白先勇寫的《等》,白先勇是「小諸葛」白崇禧之子,文筆甚好,他的《玉卿嫂》是讀過又想再讀的。董橋文中提到他的《等》,倒是從未聽說過。於是翻尋出來一讀,這一讀卻撩起心頭浪濤滔天,沒想到千餘字的短文,卻敘說著一對愛侶四十年的苦戀,還有中華母親為兩岸孩兒骨肉分離,流淌在五千年歷史皺紋間惋惜而又無奈的淚!
不知道是什麼時候,窗外響起「淅浙瀝瀝」的不絕雨聲,《等》中的王家大哥與李家小妹,竟活現眼前。他倆從青梅竹馬到巳定婚期,婚宴訂在梅龍鎮酒家,時間是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然而在婚禮前的兩個月,王家大哥要隨公司乘「復興輪」遷去台灣,在上海外灘碼頭,王家大哥與李家小妹擁別,相約等待對方回來,舉行婚禮。二十天後解放軍攻佔上海,王家大哥乘的「復興輪」成了離開上海的未班輪船,兩人從此音訊斷絕。
一九八九年,垂垂老矣的李家小妹,在蘭州大學與從台灣回來講學的王家大哥意外相逢,兩人均重諾守身,都未成家,為了當年黃埔江邊「我等你」這句話,為了兩人心中這段至潔至純的感情,為了那場還未舉行的婚宴!
從四九年到八九年,你等我,我等你,等了四十年!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王家大哥與李家小妹,在梅龍鎮酒家舉行婚宴。
白先勇寫的是真事,但兩人的「生離」,畢竟以重逢的喜劇作結尾,洞房花燭之夜,兩人還能相對無言淚千行,幸福雖然遲來,倒底還是來了。當你知道對方巳死,天人永隔,相會無期時,你還能等他/她嗎?在法國發生過一個「死別」后冥婚的故事,更加錐心蝕骨地動人。
一九五九年戴高樂總統視察法國尼斯洪災,狄米雪小姐向他求情,懇准與死於洪水的準新郎結婚,當時法國並無准許與死人結婚的法律,戴高樂答應狄米雪,他會記住此事。不久后國會便通過有關法律,而狄米雪在提出申請並經繁複法律程序后,終於在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與死去四十五年的準新郎結婚。
在地方官署的大堂里,一身緇衣的狄米雪端坐縷花金椅之上,旁邊是死去新郎的空凳,一切依足法常式序進行,禮成后狄米雪懷抱丈夫骨灰進入新房,她含淚帶笑地說:「我巳超越死亡!」
四十年前筆者亦與一梅竹之交,相戀於文革紅潮之中,筆者因私寫小說與畫畫,被關押並面臨判刑,她斷髮相贈以示明志 ,毋論判我坐多少年牢,她都等我,我倆還並幼稚地相約,若失去彼此音訊,一旦我刑滿出獄,每年中秋月園之夜,兩人在海珠橋下守候,不見不散。
事後筆者自然沒有被判刑,因為「罪名」本來子虛烏有,然梅竹之交的情人,亦沒有如約等我,未到來年中秋月園,她便移情別戀,遺下我孑身一人,帶著未滿周歲的女兒,空懷滿腔理想,躑躅躑蹌於無情無義無公理的人間。當時雖曾怨過恨過她,但經世事磨鍊,識透人情,漸明白人間情事家事,並非皆以終成眷屬皆大歡喜作終曲,更有許多非人的意志所左右的因素作崇,所以至今仍感謝她曾經許諾的那句「我等你!」在那個年代里,這句話往往能支撐一個人生存下去,免於一死了之。
「你能等我嗎?」
當一個人回答說:「我等你!」,你絕對應該珍惜!